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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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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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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您應該現在是多花時間去加強網站美工,而不是在這裡"受迫害" ![]() 老實講一句話......他們來過又如何?? 他們會聘您嗎?? 優點不是自己講的...是要別人去發現的 p.s. 您怎知是他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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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FOCUS DVD
文章: 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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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我有一個疑,你真的連個logo都不會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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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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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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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確是有標明出處啊 現在暫時拿掉不行嗎? 電影台播電影時片名也不會一直打在右邊啊 我都說過等她復站就會標上了 彼此互相留一點退路嘛 況且她的名字一直變一直變 一年前她根本不是用安琪莫菲這個名字 我標了大家可能也不知道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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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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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等你成為全台灣第一大電影網站的站長時再來囂張還不晚!! 現在~~你什麼都不是!!!! 我講話的口氣,大概只有你覺得是冷嘲熱諷~~因為~~弱勢的是你 我並沒有說我強勢到哪裡去~~只是~~我有「被害妄想症」(你說的)嘛~~ 董事長們的留言只是為了"宣傳"吧~~ 再說~~網路是虛幻的,說不定~~~~~他騙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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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City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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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怎麼為妳做的logo啊?有契約、聘任書嗎?有付錢嗎?就算是免費或義務的,也要提出證明啊,法律是你的說的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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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為真,有夢最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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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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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又不是學這個出身的 再學要浪費時間 而且又賺不到錢我為何要學? 美術也是看天份的 自己作不好就不要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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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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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Re: Re: 再搞清楚
引用:
這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 以下資料來自http://www.copyrightnote.org 創作性:著作的創作程度要求不高,但必須要有人類精神智慧之投入。因此,小兒塗鴉與大師鉅著從著作權法之角度而言是等值的,至於其有無經濟價值,則應由市場決定。而由操作機械所產生之成果,如果沒有人類精神智慧之投入,例如由語言翻譯機所翻譯之文章,任何人來操作均得到相同之結果,並不能受著作權保護。但以電腦作繪圖,該繪圖軟體僅是如彩筆般之工具,藉由繪圖軟體所完成之美術圖形,人人不同,因仍有人類精神智慧之投入,故能受著作權保護。 ㄟ,法律問題還是交由其他專家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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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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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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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不知道是誰做的 --> "來源不可考,請知道的網友們告知" 這一類的 很好奇問一下,您混網路有多久了?? 沒過一年吧?? 為啥要暫時拿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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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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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你也找個好一點的理由吧!!! 我再說一次我不需要你著名出處,請你自己(或找別人)再弄一個~~ and我的E-mail有變過嗎!?!?!?!??!!? 「退路」???不是我在說,你把LOGO拿掉有這麼困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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