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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意向書不具法律效力沒錯。

但是本案中林老闆聲稱政府給一張空白契約書逼他簽,但是在意向書內已載明徵收的數量,顯示加利的林老闆所稱空白契約之說明顯不實。

所以意向書只是證明該老闆之前所辯不實罷了。
     
      
舊 2020-09-06, 01:06 P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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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惡蟲
意向書不具法律效力沒錯。

但是本案中林老闆聲稱政府給一張空白契約書逼他簽,但是在意向書內已載明徵收的數量,顯示加利的林老闆所稱空白契約之說明顯不實。

所以意向書只是證明該老闆之前所辯不實罷了。
數量的字體明顯和其他字體不同
 
舊 2020-09-06, 01:08 P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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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LDSKING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你懂這什麼意思嗎?加利老闆該不會是被詐欺被脅迫吧?那他應該去告政府

檢調要先辦刑事詐欺成立,後續受害者要告才可能會有這條民事出來,這對你太難,先去搞懂工期和和房貸吧



我來解釋一下

首先你們一直再提
意向書能當合約喔?

民法上有明確說明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postcount=422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7&postcount=426
被我SEND



再來是
檢察官用詐欺對林嫌提告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1&postcount=427

你就把民法提及的意向書能當合約
跟檢察官把他涉犯詐欺送辦 混為一談


然後再跳針

然後我在轉貼一下
詐欺在民法刑法個別扮演的腳色

https://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6009348-%E5%A4%B1%E6%8E%A7%E7%9A%84%E8%AC%8A%E8%A8%80%E2%94%80%E6%B7%BA%E8%AB%96%E6%B0%91%E4%BA%8B%E8%A9%90%E6%AC%BA(%E4%B8%8A)-%E6%9D%8E%E5%86%A0%E8%A1%A1%E5%BE%8B%E5%B8%AB


引用:
民法詐欺在契約制度之意義,其實就是要調整雙方契約風險,藉以保障被詐欺者之意思自主決定自由。

相對的,刑事法的目的,在於控制社會風險,控制社會風險之手段相當的多,其中之一,就是透過法律制定,告訴犯罪行為人,為此類犯罪行為將會受到法律上的非難、制裁,以警告行為人犯罪前須三思,藉此降低犯罪之可能性,來保障不同類型之法益。



小學生程度的開無雙 還是小學生 不會變呂布


不過你今天的小學生程度 閱讀障礙又被認證了

我是不意外拉

反正你之前法律條文閱讀障礙就被我抓包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77&postcount=57
舊 2020-09-06, 01:08 PM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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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DSKING
數量的字體明顯和其他字體不同


然後呢?

很多文書有時候會因為種種原因,在部份文字上採用不同字體、加粗、上色等效果,這些都不影響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舊 2020-09-06, 01:12 PM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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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惡蟲
然後呢?

很多文書有時候會因為種種原因,在部份文字上採用不同字體、加粗、上色等效果,這些都不影響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如果真如老闆所說的是紡研所駐場人員那空白意向書給他簽名,事後官員拿回去自己補上數量,還有效力嗎?你想ㄧ下看看
舊 2020-09-06, 01:20 P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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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來表ㄧ下免得程度差東扯西扯轉移焦點

引用:
作者BJ4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再按我國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9%90%E6%AC%BA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88.04.21 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來...

引用:
作者BJ4
我又不知道檢察官用哪條對他提告?

可是你們今天一直提的的意向書具有法律效應

這一點民法上面寫得清清楚楚

怎麼辦 你們的智商被民法認證
你不知道你還貼這麼爽?有沒有搞錯啊

引用:
作者BJ4
2度搜索加利! 負責人林明進列被告
華視影音 華視影音2020年9月5日

https://tw.news.yahoo.com/2%E5%BA%A...-021300958.html

加利負責人林明進列被告,檢察官複訊後,今天凌晨以林明進涉犯詐欺等罪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還編輯喔?手腳要快,你的原文我幫你貼出來,你繼續秀下限
引用:
作者BJ4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6822969&postcount=431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再按我國刑法第339條本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貼的本文又沒怎樣

詐欺同時在民法跟刑法有

繼續選擇性失明阿
差點忘了 你不是選擇性失明 你是小學生程度的閱讀障礙腦水6000
繼續秀下限阿
引用:
作者BJ4
按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引用:
作者LDSKING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你懂這什麼意思嗎?加利老闆該不會是被詐欺被脅迫吧?那他應該去告政府

檢調要先辦刑事詐欺成立,後續受害者要告才可能會有這條民事出來,這對你太難,先去搞懂工期和和房貸吧
舊 2020-09-06, 01:21 PM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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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BJ4


我來解釋一下

首先你們一直再提
意向書能當合約喔?

民法上有明確說明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4&postcount=422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7&postcount=426
被我SEND



再來是
檢察官用詐欺對林嫌提告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1&postcount=427

你就把民法提及的意向書能當合約
跟檢察官把他涉犯詐欺送辦 混為一談

然後再跳針

然後我在轉貼一下
詐欺在民法刑法個別扮演的腳色

https://zoomlaw.pixnet.net/blog/post/66009348-%E5%A4%B1%E6%8E%A7%E7%9A%84%E8%AC%8A%E8%A8%80%E2%94%80%E6%B7%BA%E8%AB%96%E6%B0%91%E4%BA%8B%E8%A9%90%E6%AC%BA(%E4%B8%8A)-%E6%9D%8E%E5%86%A0%E8%A1%A1%E5%BE%8B%E5%B8%AB





小學生程度的開無雙 還是小學生 不會變呂布 ...


他以為是單機開修改器在玩吧....


引用:
作者LDSKING
如果真如老闆所說的是紡研所駐場人員那空白意向書給他簽名,事後官員拿回去自己補上數量,還有效力嗎?你想ㄧ下看看


所以老闆趕快去告啊....告政府偽造文書啊!!!
底色黨立委這麼挺他耶....還開聯合記者會耶......


此文章於 2020-09-06 01:25 PM 被 misman+++ 編輯.
舊 2020-09-06, 01:24 PM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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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DSKING
如果真如老闆所說的是紡研所駐場人員那空白意向書給他簽名,事後官員拿回去自己補上數量,還有效力嗎?你想ㄧ下看看


那就得證明簽名時上面並沒有記載數量囉。
只是你能拿什麼證明??

只有林老闆的說詞的話,證明力不太夠喔。
舊 2020-09-06, 01:25 PM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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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惡蟲
那就得證明簽名時上面並沒有記載數量囉。
只是你能拿什麼證明??

只有林老闆的說詞的話,證明力不太夠喔。
不是我能拿什麼證明,是他要去向檢調證明

是不太夠,不過如果他沒證據還對媒體這樣說大概是腦子問題吧
舊 2020-09-06, 01:30 PM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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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misman+++
他以為是單機開修改器在玩吧....




所以老闆趕快去告啊....告政府偽造文書啊!!!
底色黨立委這麼挺他耶....還開聯合記者會耶......

你這麼兇難怪人家要黑你

我不會黑你啦,你們小綠龜要懂得尊重立場和你們不同的人,而我會罵一定是別人罵我更難聽才回擊

好好講,把立場看法不同當仇人幹嘛,假日開心點嘛,又不是我詐欺
舊 2020-09-06, 01:35 P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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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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