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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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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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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請看清楚,我沒有對李某的人權做出什麼評論,我只有針對執法有無違失這部份去看
需要解釋督察室是做什麼的單位嗎?
前面提過 N 次,要推動修法大可以去釋憲,這是各位人權鬥士的權利
過去不也是因為有人去釋憲才有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嗎?

我個人覺得警民在某種程度上合作沒什麼不好
至少可以省很多事,這是我的選擇,你可以不認同.

可能你沒注意到一個問題

你一直強調市府或警局說該員警沒有失當

並認同市府或警局都是所謂的專家

想藉由所謂專家論述來強化你的論點

就多數情況而言,這論述方式並沒有錯

但這次並不適合

因為有三權分立原則

首先

市府或警局,就是所謂的行政者

讓行政者決定自已的行政是否失當

那就如同讓運動員去決定自已的行為有沒有違規,而不是經由裁判決定一樣

這是不合理的

也不合乎三權分立的原則

行政者就跟運動員一樣

基於立場的關係,他們沒有權力認定自已的行政是否失當,就算他們是這領域的專家也一樣

而是必須經過第三者裁判,也就是所謂的法院來進行認定

所以就法治的角度而言

市府或警局的論述,跟pcdvd網民的論述,都同樣沒有認定的效力

只有法院才有


不過

因為這件事情,雙方都決定息事寧人、最後李男也直接離去了

所以這件事情,大概沒有足夠的證據或程序要件,可以移到法院更進一步進行審理

這也是我覺的可惜的地方

不然經由法院程序,無論證據認定上還是法條解釋上

應該都可以提出一個比較有公信力的裁決
     
      

此文章於 2017-03-27 08:38 AM 被 DWEOOT103 編輯.
舊 2017-03-27, 08:35 A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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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3離線中  
DWEOOT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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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Ficer-1
我並沒有反對他人伸張人權, 別亂貼標籤, 我反而是很尊重.

不只尊重人權, 也尊重彼此的態度跟職業.

你覺得哪裡受脅迫, 警察不尊重法律, 那就請你去跟警察講或請登報.

至於我的例子就是提供我的作法, 你一直來跟我魯這個也沒用.

如果你在意的是過激這兩個字, 我道個歉, 不過你也請檢討之前發言.

我總不能說更貼切的被害妄想症吧? 只是想用兩個字草草帶過而已.

說真的.. 上述哪裡有警察不尊重法律啊? 他連查問都不能問一下?

別來魯我了.. 麻煩你去問警察, 問法官律師或檢察官, 拜託了 =.=


警察行使職權法第4條(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得"的意思,就是你可以拒絕,也可以不拒絕

但不能因為你不拒絕,就指責拒絕的人
 
舊 2017-03-27, 08:47 A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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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3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法院 檢察官有公信力
大概比警方科學辦案還扯
看看多少判決不一致還有引用不當的法條
舊 2017-03-27, 08:48 AM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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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0
引用:
作者DWEOOT103
可能你沒注意到一個問題
...43

我知道你想講什麼,官什麼來著,大家心照不宣就好
相關盤查案例不是沒有 2009 年就有一件員警因盤查可疑份子被告上法院的案例
該案刑事是判無罪
但因該員令被盤查人開啟機車坐墊而被判非法搜索民事賠了五萬
(那傻B不知道機車坐墊是給機車店老闆拆的,不是給你開的)
這案例我會記得是因為那個被盤查人去年自焚...

此文章於 2017-03-27 08:58 A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7-03-27, 08:51 AM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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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Ficer-1
我並沒有反對他人伸張人權, 別亂貼標籤, 我反而是很尊重.

不只尊重人權, 也尊重彼此的態度跟職業.

你覺得哪裡受脅迫, 警察不尊重法律, 那就請你去跟警察講或請登報.

至於我的例子就是提供我的作法, 你一直來跟我魯這個也沒用.

如果你在意的是過激這兩個字, 我道個歉, 不過你也請檢討之前發言.

我總不能說更貼切的被害妄想症吧? 只是想用兩個字草草帶過而已.

說真的.. 上述哪裡有警察不尊重法律啊? 他連查問都不能問一下?

別來魯我了.. 麻煩你去問警察, 問法官律師或檢察官, 拜託了 =.=

從您的論述就可以知道,您根本就無視法律,也不在意人權,
您是把治安放在人權之前,稍微質疑一下就開始情緒反應。

從頭到尾不敢面對警察無搜索權的事實,"過激"、"被害妄想症"、"魯"就是您面對質疑的方式嗎?
舊 2017-03-27, 08:57 A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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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我部悍將刘刕
*停權中*
 
我部悍將刘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您一直把您自己的主觀願望和法律規範混為一談。
警察應該依法行政、尊重法律,前述不可檢查後車廂及私人物品為法律規範,
您在自己的車裡跟在自己的家裡一樣受到相同保障,警察未能提示搜索票就已經踩到紅線。

至於您自願配合是您自己的事,您應該尊重他人伸張人權,
而不是別人拒絕受檢就說人家"過激"。


沒錯! 這跟專門"慷他人之慨"的廢死聯盟有啥分別
舊 2017-03-27, 07:52 PM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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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悍將刘刕離線中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閒聊的總講不過專業的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舊 2017-03-27, 08:46 PM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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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Ficer-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4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從您的論述就可以知道,您根本就無視法律,也不在意人權,
您是把治安放在人權之前,稍微質疑一下就開始情緒反應。
從頭到尾不敢面對警察無搜索權的事實,"過激"、"被害妄想症"、"魯"就是您面對質疑的方式嗎?


別給我亂戴帽子, 已經說了我是配合, 但你很嚴重, 直接就說警察不遵法? 藐視人權~

他問了我配合, 而不是他拿槍抵著我的頭把後車箱開起來; 你確定他如你所說? 請去申訴.

我只是比較理智, 懂得看事情, 畢竟我開給他看後車廂配合值勤, 讓他比較好維持治安.

算了, 回歸主題, 從我的事件中, 警察哪裡做錯了?

如果配合警察就是直接無視法律, 不在意人權, 我想你應該是錯很大.

.. 感覺好像跟中二說請多用思考 =.=
舊 2017-03-28, 08:15 AM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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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er-1離線中  
Ficer-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4
引用:
作者DWEOOT103
警察行使職權法第4條(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得"的意思,就是你可以拒絕,也可以不拒絕

但不能因為你不拒絕,就指責拒絕的人


我沒指責拒絕的人, 我只是贊成去配合.

我 贊成 "配合."

我用的詞: 配合.

... 我從來都不是用服從這個詞或觀點, 配合不是屈服.

從中二換小二感.. 還是小四? 應該是沒有國一.
舊 2017-03-28, 08:17 AM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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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er-1離線中  
DWEOO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Ficer-1
我沒指責拒絕的人, 我只是贊成去配合.

我 贊成 "配合."

我用的詞: 配合.

... 我從來都不是用服從這個詞或觀點, 配合不是屈服.

從中二換小二感.. 還是小四? 應該是沒有國一.

小四?

你太高估我了

居然跟你認真

看來我還是重讀幼稚園好了

此文章於 2017-03-28 09:03 AM 被 DWEOOT103 編輯.
舊 2017-03-28, 09:01 A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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