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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oo0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貓神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4/622567/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王蘭心表示,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合格導盲犬或是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帶同的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小時之講習。社會處將派員前往規勸,限期改善,無不改進,就依法開罰。


貓神及諸位大大辛苦了! 理也說了法也說了大家請息息怒。只能說目前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宣導與教育,讓無法接受的人能夠體諒。我能體會被狗咬是個很大的陰影,但是導盲犬真的是稀有動物,如果不小心看到了也只能麻煩您直接迴避多多包涵。我還是堅持著導盲犬跟盲人與訓練員都不能夠分離,否則社會化訓練就無法推行。
     
      
舊 2015-06-08, 01:03 PM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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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oo0101離線中  
pcb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很好奇這些訓練員跟狗,在外面的時候有甚麼明顯可供識別的證明?
要不然哪天,張三家的阿福,李四家的來喜,只要跟店員說一聲這是導
盲犬,也都可以跑到超商裡面去.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舊 2015-06-08, 01:17 PM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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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離線中  
spac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51
引用:
作者pcbd
很好奇這些訓練員跟狗,在外面的時候有甚麼明顯可供識別的證明?
要不然哪天,張三家的阿福,李四家的來喜,只要跟店員說一聲這是導
盲犬,也都可以跑到超商裡面去.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150604/20583145
只知道牠們外出一定會穿一件紅背心,至於有沒有其它防止假冒的證明我就不知道了
或許掃描寵物晶片會是一個方法???
舊 2015-06-08, 01:26 PM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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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pcbd
很好奇這些訓練員跟狗,在外面的時候有甚麼明顯可供識別的證明?
要不然哪天,張三家的阿福,李四家的來喜,只要跟店員說一聲這是導
盲犬,也都可以跑到超商裡面去.


導盲犬有背心,訓練源也要帶相關證件
舊 2015-06-08, 01:28 PM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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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貓神官
Major Member
 
貓神官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群青的高空
文章: 229
引用:
作者pcbd
很好奇這些訓練員跟狗,在外面的時候有甚麼明顯可供識別的證明?
要不然哪天,張三家的阿福,李四家的來喜,只要跟店員說一聲這是導
盲犬,也都可以跑到超商裡面去.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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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ould never lie. I willfully participated in a campaign of misinformation.」
(我從不說謊,我只是故意的參加了誤傳行列。)

群青ソ高空……朱色ソアパホ陽……舞ゆれベペ……白青ソ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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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6-08, 01:32 P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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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神官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pcbd
很好奇這些訓練員跟狗,在外面的時候有甚麼明顯可供識別的證明?
要不然哪天,張三家的阿福,李四家的來喜,只要跟店員說一聲這是導
盲犬,也都可以跑到超商裡面去.


至少知道導盲犬要穿制服。
舊 2015-06-08, 01:56 PM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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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貓神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4/622567/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王蘭心表示,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合格導盲犬或是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帶同的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小時之講習。社會處將派員前往規勸,限期改善,無不改進,就依法開罰。

1.你可以去打聽一下申訴書內容跟媒體寫的差多少
2.-4尚未答辯
3."若"違法,不是什麼字都可以省略
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彰縣府:若確認違法 將開罰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全案目前正了解中,業者若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四小時講習。


不過我放棄抗辯 承認錯誤
這中間的確有些模糊空間
再幫店長開脫下去就違背我的本意了
舊 2015-06-08, 02:48 PM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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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有些人覺的此事件當事人跟本不必"上網取暖",
但我有不同看法,
就是因為還是有不少民眾像是這種情形,
引用:
作者pcbd
很好奇這些訓練員跟狗,在外面的時候有甚麼明顯可供識別的證明?
要不然哪天,張三家的阿福,李四家的來喜,只要跟店員說一聲這是導
盲犬,也都可以跑到超商裡面去.

所以這一類事情適度的"張揚",我相信也會是一種機會教育。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5-06-08, 02:57 PM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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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店長表達了一個意願
一個希望導盲犬勿久留於店內的意願
但這個意願並沒有事實上的"強制力"介入
我覺得 這還談不上違法

只是有些事我覺得可悲
明明店長並非不明白導盲犬的規定
但他還是用"牠很髒"這種理由
去做為維持訴求的基礎
直到訓練員搬出法律規定
才願意退讓

如果有些善舉
我們打從心裡認為它是對的
那麼 不管別人用怎樣的口吻去"宣導"這個善舉
我們都不應該去否定

就算那個訓練員的態度
也許過度強勢
但如果你願意肯定導盲犬的價值
肯定盲人需要一份陪伴與安全感
那麼 沒必要因為對方的強勢
而故意去唱反調

意氣之爭
會讓好事髒掉
對的事
與法律無關
從心之所願
為意之所動
舊 2015-06-08, 03:02 PM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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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阿帕契女王
*停權中*
 
阿帕契女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37
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如果法規這樣規定, 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拉
不喜歡狗的, 看到也只能閃遠遠的囉
我不喜歡這個法規, 但是我尊重
那些有導盲犬的人, 要怎麼尊重不喜歡狗的人呢?

我也很討厭輪椅,但我尊重使用輪椅的所有人
我也尊重所有討厭狗的人,也尊重使用導盲犬人
或許等一個人眼睛瞎了,才會比較有同理心,知道全世界的導盲犬有多麼重要
舊 2015-06-08, 03:14 PM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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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女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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