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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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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紅白機
文章: 66
引用:
作者漲 停
不是說同一個人去踢兩腳 ?!
混蛋至極泯滅良心才會這樣做 !






跳針了跳針了 ...
我前面有說過 , 道路的優先使用權是汽車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才有最優先的路權 .
汽車不減速 , 是違規 , 但是他不會是肇事的主因 !


當認知不同
等法官宣判吧~對吧~你也只是鍵盤小子
不是法官吧

重點是!
我從你身上看到
對你們大重觀感...越來越爛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1-22, 01:13 P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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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way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個也跳針了 ...

道路的優先使用權是汽車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才有優先路權 .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 若造成事故 , 則是事故的主因 !
若汽車有違規 , 則是事故的次因 .

大型重機有利用路肩超車的路權嗎?
 
舊 2013-01-22, 01:14 PM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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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標題寫的好清楚『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某個打雜的拼命說別人跳針,有沒有那麼好笑..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01-22, 01:14 PM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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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clee
不想引他的文來回 只好借用閣下的文

基本上 是他看不懂另一網友想要表達的意思就說別人跳針

人家說的是"COMMON SENSE" (基本常識)不是跟他說路權 他就硬要別人回到他堅持的路權

如果不是重機騎士速度快見前面小貨車減速 七早八早快閃到路肩超車 常理他應該會看到小妹妹站在路中央等過馬路 "正常人"看到有人已經站在路中央 就算不讓他過 也會擔心行人突然闖過去 心裡會有警戒



這是行車應該有的防衛性駕駛觀念 .
這騎士沒有 , 所以發生了事故 , 也得負擔肇事責任 .
這樣有懂嗎 ?

別再跳針了 .


以下是重申

此文章於 2013-01-22 01:15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2, 01:14 PM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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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引用:
作者chaotommy
今天最重要的是
這個車手沒幫忙叫救護車
反而過去踢那個傷者

報應最好來的快一點
還有另外一個踢的也是 



哪一段影片有另外一個踢一腳的?
當天看新聞的時候小妹妹也說他只有踢一腳
舊 2013-01-22, 01:14 PM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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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wax3210
Silent Member
 
wax32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D寮
文章: 0
引用:
作者meanway
前恕刪,你一直站在路權的角度批評小妹妹,不檢討騎士可以改善之處
只會讓大家對你們大重觀感更差更差!


1.他是他、該騎士是該騎士,您口口聲聲「你們大重、大重族」不也有意無意的往大重身上咎責? 我從來都不認為他或該騎士代表我任何一點點。

2.有心討論,是否單就「個人行為」討論就好? 不管是他或該騎士。

3.真實生活,我走路、我騎腳踏車、我騎一般機車、我騎大型重機、我也開小客車,我盡可能奉公守法,但其中任一種交通工具發生事故,來到這樣的討論串,我就要承擔族群責任?

4.這篇文從第一頁就開始追,回覆是開了關了好幾次,昨天剛好看完「BBS鄉民的正義」,對應起這篇文章,某些鄉民何不是跟影片中踹人的騎士一樣,對著受害者(其他大重騎士)做補一腳的動作?
舊 2013-01-22, 01:16 PM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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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x3210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meanway
當認知不同
等法官宣判吧~對吧~你也只是鍵盤小子
不是法官吧

重點是!
我從你身上看到
對你們大重觀感...越來越爛了



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
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這是我國的道安規定 , 不是我個人的認知 .

此文章於 2013-01-22 01:18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3-01-22, 01:17 PM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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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漲 停
老兄 , 幾百頁之前 , 我就說過了 , 騎士如果有超速 , 行駛路肩的
違規 , 則將在事故中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
我從來沒有否認騎士的違規行為 , 只是大家幾乎忘了行人是違規的
事故主因 .

這些都是跳針啊


還在行人違規是主因......

這個案例中, 如果行人不違規, 事故還是會發生, 所以主因根本就是重機違規.

不管行人是由路口走或是離路口兩米的雙黃線穿越, 結果是一定會被違規的重機撞上,

重機騎士的違規, 是事故必然發生的原因, 反觀行人不管是不是穿越那段雙黃線都一定
會被撞, 因此很明顯的事故主因是重機騎士違規!

您一直說小女孩未注意左右來車, 但事實是她一直很小心在注意, 直到小貨車停下來.
也就是她已經確定右方來車停下, 才開始穿越車道, 而依照法規, 重機這時應該是
要跟在小貨車後方停下等候, 但我們看到的是重機加速從小貨車右側違規超越..
所以只要重機停下等候, 事故必然不會發生.

所以, 別再一直繞著小女孩穿越雙黃線大做文章了!
就這個案例, 小女孩就算走路口行人可以穿越的範圍, 也小心留意左右來車,
但碰到了這種重大違規又不注意路口狀況的騎士, 還是會被撞.....
舊 2013-01-22, 01:18 PM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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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dongso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3
騎車、開車都要小心啦~

小弟我自已開車20年的安全守則就是==>不要撞到人,也不要被撞。

因為法律有一條很機車的規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管怎麼撞,他馬的自已都會有責任...........


※一切都是那白爛騎士補了那一腳,情勢大逆轉...
怎都沒看到有人指則小女孩的父母,放任小孩在大馬路跑呢?滿好奇的......
舊 2013-01-22, 01:18 PM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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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soon離線中  
漲 停
*停權中*
 
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還在行人違規是主因.......


跳針了 , 恕我不回應了
舊 2013-01-22, 01:19 PM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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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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