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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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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沒水準. 我現在不懂,也不代表我的老師沒教,你憑什麼說我的老師混? 難道不會是我忘了嗎? 畢竟我離開高中大學時期也二十幾年了. 我早承認我不是很懂,提個問題來討論也不行? 你一定要用這種態度嗎? 也難怪反你們這些機車教的人一大堆. 回到正題,我查了一下前面limaike.網友給的連結中關鍵字[法源位階與適用順序],查到這篇,可以討論看看. http://www.sir.com.tw/strike/pdf/H114-P1-80.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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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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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不懂的話,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 http://roadweb.cpami.gov.tw/web/protocol/protoco2_2.htm 混合車道係指汽車、機車及人力車輛皆可使用之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四、右轉彎時,應靠右側路邊右轉。但行駛於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左側車道或左側慢車道者,應採兩段方式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六、在設有交通島劃分行車方向或快慢車道之道路行駛,不得左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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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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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你看不懂吧 畫了路面邊線後才是混合車道.不是你圖上表示那一個是混合道路.圖中那一條線是10公分的. 是第183-1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因為快車道在市區內只能最多劃設至3.5m.用混合車道的話可以畫設置到5m寬. 所以有兩線車道的外車道可以畫至5m.邊線為15公分的白實線為混合車道.這樣就是汽機慢車都可以行駛. 如果化成白實線10公分的話就是"新竹市府交通局交通工程與管理課課長倪茂榮說,所謂的「機慢車道線」是指寬10公分的道路路面白線" 所以你圖中所標示的混合車道是錯誤的.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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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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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720120531210022
〈獨家〉路口設禁止標誌 不分快慢機車禁行 記者:趙國涵 攝影:王經綸 新北市 報導 FacebookplurkGooglefunphemidemi 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因為騎在快車道上,和計程車司機爆發口角衝突,騎士把過程PO上網,說當時路面上沒有禁行機車標誌,他本來就可以騎在內側車道,小黃運將根本是狀況外,不過警方表示,按照法規,只要路口有禁行機車標誌,不管前、中、後段車道,騎士都必須遵守規定,不然依法可開罰。 計程車司機:「這邊快車道欸。」機車騎士:「兩線都快車道。」計程車司機:「摩托車不能騎快車道。」機車騎士:「最好是啦,這邊有禁行機車喔。」 機車騎士好端端的騎在路上,一輛計程車突然從右側靠近,司機搖下車窗,直接嗆聲,雙方爆發口角。計程車司機:「有禁行機車喔,X什麼X啦。」 被飆髒話,騎士氣不過,把過程PO上網,說當時路面上沒有禁行機車標誌,125也可以騎在內側車道上,小黃運將根本是狀況外。 民眾:「機車都會騎快車道,也是很危險。」記者:「那你知道機車可以騎快車道嗎?」民眾:「不行吧。」記者:「你知道機車可以騎快車道嗎?」民眾:「不行吧。」 以這條三線道為例,實線外側是慢車道,自行車及其他慢速車輛擁有優先路權,中間的快車道,汽機車都可以行駛,而最內側的禁行機車道,保留給汽車及紅牌重機。 實際上路查看,禁行機車的標誌通常設在馬路口,道路中段部分往往沒標示,不少想搶快的騎士,在禁行路段騎慢車道,沒標示的地方就切進快車道,隨意變換車道超車,警方表示,像這情況已經違法,因為只要路口,有禁行機車的標誌,不管前、中、後路段,騎士就必須遵守規定,提醒民眾看清楚車道標。 ------------- 機車當然可以騎快車道 此文章於 2012-07-24 11:59 A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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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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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集團董事長會管到一個小雜工鎖螺絲該轉幾圈嗎? --------------------------------------- 交通法規明明是普通法的問題,現在居然要拉特別法來摻一腳,來表示規範、手冊可以大於條例與規則嗎?交通法規有動到特別法嗎? 此文章於 2012-07-24 12:02 P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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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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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也沒有汽車阿....那大家都不要上路好了.真是很爛的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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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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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在鬼打牆了 設計規範有說 邊線為15公分的白實線為混合車道 嗎? ![]() 見笑轉生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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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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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你這樣舉例,自己都說沒道理了,還會覺得輕易的把法律位階性這樣隨便拿來比較,是正確的嗎? 引用:
你都這樣講了,不就是在說,法律的位階性並不是你想的那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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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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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言了. 牛牽到北京也是牛.並不為改變的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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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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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大家都是來打打嘴砲的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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