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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法律之所以比道德更有公信力,原因就在於它能夠服從一些普世價值

比如自由平等,比如尊重人權

道德往往因人而異,因地制宜

中東的道德是可蘭經,歐洲的道德是聖經,美國的道德是其立國文獻,中國的道德是忠孝仁義

那麼,在這些道德相碰撞的時候,誰才是正確的?

符合良知就是正確的,這是理性論者的說法

那我請問你,不吃豬肉和女生蒙面巾符不符合你的道德良知?

但那是符合阿拉伯人的道德良知的,有點品格和教養的伊斯蘭教徒都知道要那麼做

所以道德是不存在普世價值的

真正由理性與客觀的世界誕生的產物是法律,法律是存在普世價值的

只要政體相似的國家,如民主國家,它們也會有同樣的立法精神

一個生活在文明世界的理性人類,就應該學會遵守法律,以及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尊重他人合法的自由權利

這是每一個民主國家的立國文獻中給予其人民的承諾

至於道德觀...

法律在台灣是這樣子的

陳瑞欽殺2妻3子詐保險,僅判20年定讞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13039

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3246

在台灣
比起法律.. 道德觀更具普世價值...
雖然鄉民的正義雖不一定是正義.. 有時候也會誤擊...
     
      
舊 2010-12-18, 08:56 P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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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道德"本來就是由一些人決定一群人的行為標準啊,是沒有標準可言的,誰的聲音大,能夠洗腦別人,誰就是"道德"

對於奉"道德"至上的衛道人士而言
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真諦就是,"我不喜歡的,你也不能喜歡" "我所接受的,你也必須要接受"


不論是崇尚道德者 . 或鄙棄道德者 + 崇尚法律者 . 或鄙棄法律者
通通都是您說的那種人 .... 或說本該是人所俱有的特質 . 包括你我

引用:
讀讀人文吧 ...
只要是人 . 都有一類共同傾向 ........ 自我認為的 . 要求為他人應該俱有的
那是文化中人的本能
依此本能 . 文化才有動力 . 歷史方能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 .... 您上述抨擊道德的使用工具是 ~ 道德方法
抨擊目的所要爭取的 . 仍是個人認為的道德內容
不覺得詭異 ??

一朝被蛇咬 . 10年怕草繩
對一些受過道德(法律)傷害者而言 . 因為經驗印象
在再次審視道德(法律)事件時 . 就拿不出理性來了

人要學會抓住自己
 
舊 2010-12-18, 09:25 PM #4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123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法律在台灣是這樣子的

陳瑞欽殺2妻3子詐保險,僅判20年定讞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13039

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3246

在台灣
比起法律.. 道德觀更具普世價值...
雖然鄉民的正義雖不一定是正義.. 有時候也會誤擊...


某些會員的發言真是OOXX . 請您無視他 .... 把腦力用在別的地方會更好

此文章於 2010-12-18 09:42 PM 被 xx123 編輯.
舊 2010-12-18, 09:32 PM #4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123離線中  
joe.oo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即便你擁有上帝的神力, 也不代表你有上帝判斷力.

即便你凡事奉行道德, 也不代表你有資格要求別人遵守你的道德標準,

除非你是當事人的師長,

除非你跟別人約定過什麼是道德標準.

除非這是符合公正的道德標準.

什麼叫做 "約定的道德標準", "公正的道德標準" ?

是你這一套還是別人那一套 ?

是透過民主制度, 找出解決方案 ?

還是走回頭路, 要學老共, 把人抓出來鬥一鬥?
舊 2010-12-19, 06:35 AM #4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e.oo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joe.oo
即便你擁有上帝的神力, 也不代表你有上帝判斷力.

即便你凡事奉行道德, 也不代表你有資格要求別人遵守你的道德標準,
.... 恕刪


您的問題 . 出在於根本就不瞭解法治社會 + 法治精神究竟是何物
也不明白道德(法律)具有穿透人身資格的屬性
抨擊不良行為 . 施行種種行為教育 . 最終根據的是公義 . 而不是根據誰有資格 ... 包括道德資格
莫不 . 將是人治 . 而不是法治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85293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22&page=7&pp=10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勿因人廢言 <= 請去理解這兩句話的人文意義
什麼東西超越了人身 . 超越了個人自由意識 ??
並請明白 . 道德與法律的繼承及互干涉關係


題外 ~ 即便是上帝 . 祂也尷尬於 ~ 該不該創造一顆祂舉不起來的石頭
舊 2010-12-19, 10:26 AM #4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123離線中  
Cudacke+De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8
引用:
作者xx123
您的問題 . 出在於根本就不瞭解法治社會 + 法治精神究竟是何物
也不明白道德(法律)具有穿透人身資格的屬性
抨擊不良行為 . 施行種種行為教育 . 最終根據的是公義 . 而不是根據誰有資格 ... 包括道德資格
莫不 . 將是人治 . 而不是法治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85293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22&page=7&pp=10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勿因人廢言 <= 請去理解這兩句話的人文意義
什麼東西超越了人身 . 超越了個人自由意識 ??
並請明白 . 道德與法律的繼承及互干涉關係


題外 ~ 即便是上帝 . 祂也尷尬於 ~ 該不該創造一顆祂舉不起來的石頭


你的問題在於你只會在文字上敲邊鼓,
在無聊沒意義的缺失邏輯上鑽牛角尖,
所以你會浪費時間去題外什麼上帝舉不起來的石頭的種東西.
舊 2010-12-19, 10:50 AM #4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udacke+Dees離線中  
閨蘭葩卉
*停權中*
 
閨蘭葩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Cudacke+Dees
你的問題在於你只會在文字上敲邊鼓,
在無聊沒意義的缺失邏輯上鑽牛角尖,
所以你會浪費時間去題外什麼上帝舉不起來的石頭的種東西.


上帝不舉,聖賢沒力。

一槍斃命,擊倒判定。(噹噹噹噹噹)
舊 2010-12-19, 12:08 PM #4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閨蘭葩卉離線中  
ebooboobir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動物星球】

高雄柴山上

一群猴子聚在一起取暖

每天看人不爽,就對別人丟石頭、吐口水

張牙舞爪,樂此不疲,蔚為奇觀。

自命清高,攻擊性強,請勿餵食。

======================

【說文解字】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

語譯

孟子說:「有些人的言行,跟畜生其實也差不多了。」

======================

【人間福報】

最近兩則拾金不昧的報導

施恩不望報,為善不欲人知的善行

令人感動,值得敬仰。

======================

【莊園文化】

看吧,天帝我早就一直說嘛,人本來就是要拾金不昧啦。

太好了,趕快寫第十八封信,說我已經成功播下人間美的腫子了。

反正我們永遠出一張嘴就好,把別人的善行通通拿過來消費一下、沾光一下,就OK了嘛。

呵呵,這樣就沒人敢說我們像猴子了

猴孫們,大家繼續丟石頭、吐口水吧,棒猴者死...



還是讓專業的我來分析吧


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一開始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6000=-6000(為負不甘願)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6000-0=+6000(賺到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6000+6000=0(爽到你甘苦到我)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為零



現在變成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0=0(持平變零)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0-6000=-6000(由正變負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0-6000=-6000(一無所得又被罵)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社會福利)為變小了

此文章於 2010-12-19 12:47 PM 被 ebooboobird 編輯.
舊 2010-12-19, 12:44 PM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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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ooboobird離線中  
ebooboobir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不對吧!

留置權是有限制的,並非失主不同意給三成,他就能持續不交還失物.

所以他只是在利用資訊的不平等,在欺負失主,逼迫失主同意給三成.



你可以下次去修電腦或手機

修完後跟他說我不同意給維修費

你電腦或手機要還給我先使用


酢醬麵現在還很熱,冷了再吃就不好吃了~
舊 2010-12-19, 12:52 PM #4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booboobird離線中  
ebooboobir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引用:
作者ebooboobird
還是讓專業的我來分析吧


如果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一開始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6000=-6000(為負不甘願)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6000-0=+6000(賺到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6000+6000=0(爽到你甘苦到我)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為零



現在變成

丟錢者剩餘為心中所想支付價款-實際支付價款=0-0=0(持平變零)

撿錢者剩餘為實收價款-願意歸還時所要求的最低價款為=0-6000=-6000(由正變負了)

丟錢者剩餘+撿錢者剩餘=0-6000=-6000(一無所得又被罵)

很顯然的社會淨效益(社會福利)為變小了





上面只是隨便說說

社會福利其實其實都沒變~
舊 2010-12-19, 01:00 PM #4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booboobir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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