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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T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0
法官用沒有專業來判陳同學有罪真是荒誕不經,還要他保護管束簡直把陳同學當成江洋大盜
在判,不知道陳同學到時如何保護管束??每天罰寫300遍:好事沒好報,以後不要做好事??
還有以後鄰居失火,咱們都不是專業的消防隊,所以都不能幫忙救火,免得被罰300萬還要被
保護管束??
     
      

此文章於 2005-08-26 09:29 PM 被 VOLTES 編輯.
舊 2005-08-26, 09:27 P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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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TES離線中  
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Chang JQ JQ
我想有幾點
以同學來看這件事情大概都很難過,畢竟都是「同學」以後還要不要幫助同學?慶幸,媒體沒找所謂的同班同學來發表對此事的看法,不然真的以同學的角度來說,相信也是心如刀割,在怪媒體之前,前面也看到了,詢問認識兩造雙方的朋友的看法,其實這種作法不也是和媒體一樣,希望藉由朋友、同學的角度來談論這件事情,出了事,相信都不是朋友、同學所樂意見到的。


在批評的同時,以更深的角度來看,以後在路上看到弱勢朋友還需不需要伸出援手,以後是否眼睜睜的看著弱勢朋友需要幫助的眼神,但自己卻置身事外,相信以台灣的人情味來說也是一種心如刀割的情境。攙扶過馬路,摔跤了,啊!摔斷了腿 這下子不曉得得賠多少,正常人過馬路都會摔跤更何況所謂以接觸性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不管正式判決書到底出來了沒有,這樣的案例對於台灣社會,絕對是一種極大的傷害。

PS
我是非常贊成告校方...


到時...以後各校會婉拒各類身心障礙人士...

理由...本校無障礙空間(設施、資源)不足
 
舊 2005-08-26, 09:33 PM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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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lr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c_g_h1121
或許吧,但很明顯,你的看法和大多數人的看法卻相去甚遠(好比顏家自己的看法和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看法??),那試問這會是哪一邊的問題?
難道真是"眾人皆醉我獨醒"?

眾人皆醉我獨醒...
抱歉這麼大的包袱我背不起
只不過在我眼裡不管是陳同學或顏家都只是學校無障礙設施不完善的受害者而已
如果學校相關的設施夠完善
如果老師有注意要班上有這一位狀況特殊的學生 (這位老師應該不是第1次上這個班級的課)
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

問題是目前我所看到的是
新聞一面倒的報導好像是陳同要負起全部的責任
不斷把顏家妖魔化
可是對於學校方面卻是隻字未提 (唯一的新聞就是學校方面認為這樣的判決對學生太嚴苛)


這讓我感覺到好像是當初「倪夏戀」新聞報導熱的另一種翻版....
更糟的是還有一堆民眾開始隨之起舞....

此文章於 2005-08-26 09:42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05-08-26, 09:37 PM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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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CDancer
Major Member
 
CDanc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此連結中有兩篇, 說法並不一致,
有關玻璃娃娃事件...原委
顏家2002年3月所召開的記者會
前者說陳是經過顏同意才抱起顏的, 後者說是陳未經顏同意就抱起他,
到底何者為真?

引用:
作者VOLTES
大家請看誰還敢替顏旭男家屬說話---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305082520069
那個陳同學~也是我同學~當時學務主任和學校並沒有對顏旭男家屬不聞不問,學校前前後後就到顏家六次,不但幫顏旭男申請二百萬元平安保險,教育局及學校共二十萬元,這些錢都拿給了家屬,該做了都做了,可是家長這樣~~以後還有學校敢收玻璃娃娃的學生嗎?還有人敢幫忙身心障礙的孩子嗎?那位陳同學聽說也吃了好久的安眠藥入睡~現在情形不清楚~~但也因為落下了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陰影~~單親還要賠333萬~~~台灣法律對現代而言~~~道德已是用錢就可以換得的~~~高官貪污可以用錢擺平~貧民老百幸呢?................................另外我要說明~~我們白老師(體育老師)並不是沒負哲任~而是案發時老師跟本不知道這漸事~~~這個老師後來也是和陳同學一樣留下了很大的陰影~~後來很...
舊 2005-08-26, 09:37 PM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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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ncer離線中  
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Hsien2401
那為何不象徵性的向陳同學求償一塊錢?死一個人是事實,難道都是學生和學校的錯?難道顏同學家長放一個比平常人更脆弱的玻璃娃娃,獨自在一般學校沒有錯?明知玻璃娃娃的脆弱,未聘專業人員照顧,反倒任他獨自求學,當好心同學伸出援手,沒事時就當沒事,出事了怪同學未衡量自身能力?顏姓家長道義上不用負責?他們沒妥善照顧顏同學在學校的生活,讓身邊的同學伸出援手,卻因一場意外造成陳同學留下前科及內心的遺憾,若顏同學有專人照料,還用別的同學幫忙嗎?錢不是重點,那應該在法院上對法官說才有用吧!否則勝訴的一方要求償,敗訴的提說當時你不是在新聞上說不要我賠,有用嗎?當然,我此時的心態是偏坦陳同學,但我覺得顏同學出事,顏姓家長除了喪失愛子的心痛,真的沒任何的責任嗎?

顏姓家長在道義上要不要負責,跟陳姓同學在道義上要不要負責,兩者沒有相關連。更何況如果他當真要負責,他已經死一個兒子,他已經付出代價了。

更何況沒人規定,一定要象徵性的賠一元,才算是求得公道。
難道說像徵性的勝訴了而不執行,這樣就不代表相同的意義?
重點是顏家認為校方發生事情後不聞不問,所以才會採取這樣的手段
當然實際上校方的處理態度是不是真的很不好,不是當事人無法證實。

至於說勝訴了,會不會改變心意求償,建議你等到他改變心意再批吧。尚未發生的事,說再多有用嗎?
還是那句老話,目前沒有人敢偏坦顏家,但兩方都是受害者是事實。

此文章於 2005-08-26 09:55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舊 2005-08-26, 09:41 PM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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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愛國者一號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在港劇大時代裡,飾演丁蟹的鄭少秋,在劇中也是演一個大老粗,總以為自己的所做所為是義行義舉,也總認為是別人對不起他,是"眾人皆醉我獨醒"。
我當時在看這部港劇時也是覺得很奇怪,明明從自己或劇中旁人的眼光來看,丁蟹明明就是十惡不做的大混人一個,但又為什麼他自己卻總認為自己對,自己沒錯?!
結果當時我一個朋友聽到我這個問題時,就很直覺的跟我講:

"唉呀,因為他就是沒讀什麼書,所以不懂啊.."

的確,聽他這麼說後,我自已想想,也對。
又看這次的玻璃娃娃事件好了,為什麼今天顏凡韋又改口說:"他們的本意不是這樣的,他們並沒有要向陳同學求償,他們實在不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講得聲淚俱下,似乎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哪裡在錯。
我想如果這只是他見風轉舵下的搖擺狗行為,那自然是不值一提,並且還是他罪有應得。但如果他真是真情流露,那就不禁讓我想到丁蟹這個人。
只不過在...

所以這樣的心態,實在很難讓人茍同.

丁蟹是沒讀過什麼書,那個大玻璃可不是沒讀過書的.

用正常人的心理確實很難理解他們的想法,可是如果涉身處地的為他們想,恐怕又要遭到歧視的控訴,所以,還是自掃門前雪吧.
舊 2005-08-26, 09:41 PM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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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一號離線中  
lxc27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居無定所
文章: 12
前一陣子認識一個法官的後代,
他老爸在台北市留給他三棟大樓....
可能過得太好會變得不了解一般人的生活吧!
舊 2005-08-26, 09:58 PM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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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c272離線中  
boy2940
Major Member
 
boy294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04
弱勢團體常說:「社會沒有溫暖、沒有人情味?」當社會對你們伸出援手時,這樣的法律訴訟就是你們的回報嗎?

唉~遲來的正義?!真是夠了..台灣現在有正義可言嗎?大家顧好自己就好了!這件事件..帶給社會大眾的心得是:『不要多管閒事!免得惹禍上身!』

◎ 如果什麼事都要講專業..聽到沒有!現在政府所有是事情,都要求專業才能做。否則小心吃上官司(自己不專業倒是一堆理由)。

將來發生火災你不是消防人員:幫忙,叫妨礙公務。有罪!
將來發生車禍你不是醫務人員:幫忙,叫延誤就醫、過失殺人。有罪!
在捷運讓座給老人:可能因為讓他精神放鬆而睡著跌下座位受傷。有罪!
在捷運讓座給孕婦:可能因為讓她動了胎位而讓胎兒受傷。有罪!
在捷運讓座給殘障:可能因為讓他覺得自卑,精神受到傷害。有罪!

● 因為你不懂、不具老人保健、孕婦醫療、精神心理的資格 ●

所以這些事情要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不是專業工作者,未量力而為(量$$而為),亦應負過失侵權責任。】

◎ 為什麼不藉著這件不幸的事件,好好地檢討我們的生活環境的醜陋,討論要如何建造一個安全又無障礙環境,而是一直繞著該不該判陳同學過失殺人的罪。這叫人情何以堪!

顏姓同學不幸喪生固然讓人難過,但家屬若能以另一個觀念來看待此事,能讓大眾更重視環境對身障的傷害是多麼嚴重,而讓大眾極力督促政府改善大環境,以造福更多人,避免頪似的悲劇發生,我想更能得到大眾的激賞。

__________________
聽到請回答?唉!新手上路!說錯不要罵!
舊 2005-08-26, 10:07 PM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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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2940離線中  
philips107s
Major Member
 
philips107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榕樹下
文章: 221
引用:
作者c_g_h1121
...............
的確,聽他這麼說後,我自已想想,也對。
又看這次的玻璃娃娃事件好了,為什麼今天顏凡韋又改口說:"他們的本意不是這樣的,他們並沒有要向陳同學求償,他們實在不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講得聲淚俱下,似乎真的不知道自己是哪裡在錯。
我想如果這只是他見風轉舵下的搖擺狗行為,那自然是不值一提,並且還是他罪有應得。但如果他真是真情流露,那就不禁讓我想到丁蟹這個人。
只不過在...



唉..現在在出來哭!!!有必要嗎??
昨天的樣子已經讓人做嘔了 ..
舊 2005-08-26, 10:09 PM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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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107s離線中  
chiec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討論串看下來有個感想,陳同學的情形如果站在法律的觀點上來看
確是 "其情可憫,於法卻難容".但我們回頭想想,法律可以對真正
十惡不赦之徒寬容,卻何忍對良善之人趕盡殺絕,斷其生路呢?

法律是活的,端看使用之人如何運用.如果顏家真的不要錢,如果
顏家真有大愛精神的話,顏家可以提出或由法官運用其裁量權直接
判決陳同學依其能力所及之範圍,到慈善團體服務弱勢人士若干時間,
並明確告知陳同學,有疏忽確實該罰,但以服務人群的方式來彌補
對顏家的虧欠,最重要的是以該方式消除陳同學內心的愧疚!

這想法或許太過天真但我想這樣在法律上交代得過去,對陳同學
也不致傷害太深,只是這樣對顏家沒有好處他們未必肯如此!

我一直認為司法判決不僅僅是對當事人的賞罰行為而已,更重要
的是對社會具有教化之深遠意義,不知法官們是否意識到這點?
舊 2005-08-26, 10:30 PM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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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c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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