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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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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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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g781
法律上對於傷害罪的定義很明確,很清楚
如果你我對於傷害罪的定義有所不同,雙方起爭執的時候
不用法律來決定,要用什麼來決定?除非你跟本就把法律視若無物?
而法律對於菸對人體產生的損害,在認定上跟毒品與刀等兇器不同
不只是法律認定,在醫學認定,肉眼所見
同樣都是有所不同。

菸對人的害處,沒有人敢否認,這就是為什麼只能用菸害管制法對菸限制的原因。但要依此而全面禁菸,那是絕對不夠力的,但是如果菸真的能用傷害罪定罪,代表菸對人的害處,已經嚴重要成為傷害了,真到那時,要全面禁菸又有何不可能呢?

至於您所謂,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的問題。
那就要看法律對於人體細胞的定義為何,
我在想我若打你一巴掌,不知道你會死掉多少人體細胞
那我會不會因為殺害人體細胞罪,而被定罪呢?

奇怪了,你不是沒贊同全面禁菸嗎?那你回我的文幹嘛?
...

1.還是沒正面回答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請回答 不用以大家都知道帶過 大家想知道的是
在你心中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盡量說吧
另一篇你說我對老菸槍與肺癌的解釋不清楚
但是你犯了一定要認定得肺癌才叫傷害的毛病
老菸槍沒得肺癌 原因很多
每個人體質不同
況且之前我說過 肺癌只是呼吸道疾病最極致
他只是還沒到那程度而已
呼吸道與肺部疾病 不是只有肺癌
上次去看人體解剖展
很多肺部相關的標本
其中一個我印象深刻
那是一個吸菸者的肺部 跟一般情形差很多
更黑 而且不均勻
但是解說的說他並不是死於肺癌的
這個例子可以解釋你之前說的
另外
沒得肺癌
並不表示吸菸者在世的時候都是沒有肺部或是呼吸道方面的疾病(你不用把此話反向)
差別只在於程度

呼吸道與肺部疾病不是只有肺癌喔 請注意


2.你一直提到法律對傷害罪的論點
所以我才問你法律上的解釋啥是傷害罪
報導說
溫啟邦指出,氰化物最近引起國人注目,而氰化氫就是氰化物的一種,雖然香菸中所含氰化氫相當微量,但日積月累,勢必波及健康,也可見香菸有如毒物,成癮便是慢性自殺
所以這算是傷害吧
那二手菸更嚴重 也叫傷害吧

我不認同全面禁煙
但是如果二手菸害越來越嚴重 這應該是最後辦法

3.你打別人一巴掌 的確可以被告
請查清楚^^

4.我回你文不是因為在全面禁煙上為議題(反倒是你一直提)
而是在其他
包含你說菸害不叫傷害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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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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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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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幕: NEC PA243W
舊 2005-05-20, 07:13 PM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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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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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llenl31
還在傷害不傷害罪喔??
不是每個法則都是依傷害為前提才定的喔

原則上我是反駁菸會傷害人這句話為目的的
 
舊 2005-05-20, 07:23 PM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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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llenl31
1.還是沒正面回答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請回答 不用以大家都知道帶過 大家想知道的是
在你心中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盡量說吧
另一篇你說我對老菸槍與肺癌的解釋不清楚
但是你犯了一定要認定得肺癌才叫傷害的毛病
老菸槍沒得肺癌 原因很多
每個人體質不同
況且之前我說過 肺癌只是呼吸道疾病最極致
他只是還沒到那程度而已
呼吸道與肺部疾病 不是只有肺癌
上次去看人體解剖展
很多肺部相關的標本
其中一個我印象深刻
那是一個吸菸者的肺部 跟一般情形差很多
更黑 而且不均勻
但是解說的說他並不是死於肺癌的
這個例子可以解釋你之前說的
另外
沒得肺癌
並不表示吸菸者在世的時候都是沒有肺部或是呼吸道方面的疾病(你不用把此話反向)
差別只在於程度

呼吸道與肺部疾病不是只有肺癌喔 請注意

2.你一直提到法律對傷害罪的論點
所以我才問你法律上的解釋啥是傷害罪
報導說
溫啟邦指出,氰化物最近引起國人注目,而氰化氫就是氰化物的一種,雖然香菸中所含氰化氫相當微量,但日積月累,勢必波及健康,也可見香菸有如毒物,成癮便是慢性自殺
所以這算是傷害吧
那二手菸更嚴重 也叫傷害吧

我心目中對於菸與二手菸的影響,在於會提高他因肺癌而死的機率
就如同我懾取味精與油會提高我心藏病的機率一樣
但這只是提高機率,不代表傷害
因為不會因此而必死

而你對老菸槍的說法,並不能夠回答,因為
第一、這個黑掉肺部,不見得會因此而成為主要的死因
第二、這個黑掉的肺部,若它的主人不會抽菸,也沒有辨法找出這個主要兇手出來。因為也有可能是車子的廢氣造成的。
第三,人體會隨著時間而產生許多慢性文明病,包括心藏病等等,這些慢性文明病,因為沒有既時性,法律並沒有辨法認定為傷害

另外對於你對傷害罪的質疑,法律上是採無罪推論,所以若是你想證明傷害罪,那您必需要把法律上對傷害罪的定義,定義出來才是


引用:
我不認同全面禁煙
但是如果二手菸害越來越嚴重 這應該是最後辦法

也就是說你認同全面禁菸了?那就直接承認就好了,敢說不敢認嗎?

你這樣的說法是不合理的,難道因為闖紅燈抓不勝抓,所以就全面禁止大家用車嗎?

憑那一點因為違法製造二手菸的人,而要犧牲合法抽菸的人,他們的權利?

引用:
3.你打別人一巴掌 的確可以被告
請查清楚^^

但是這世上並沒有殺害細胞罪,請明察

引用:
4.我回你文不是因為在全面禁煙上為議題(反倒是你一直提)
而是在其他
包含你說菸害不叫傷害 等等

因為如果菸害真的能被定罪為傷害罪,真的跟傷害罪有相同的既時性,
那要全面禁菸就並非不可能了,但實際上菸害的確不等於傷害。

請明察

此文章於 2005-05-20 08:17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0, 07:49 PM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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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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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心目中對於菸與二手菸的影響,在於會提高他因肺癌而死的機率
就如同我懾取味精與油會提高我心藏病的機率一樣
但這只是提高機率,不代表傷害
因為不會因此而必死

而你對老菸槍的說法,並不能夠回答,因為
第一、這個黑掉肺部,不見得會因此而成為主要的死因
第二、這個黑掉的肺部,若它的主人不會抽菸,也沒有辨法找出這個主要兇手出來。因為也有可能是車子的廢氣造成的。
第三,人體會隨著時間而產生許多慢性文明病,包括心藏病等等,這些慢性文明病,因為沒有既時性,法律並沒有辨法認定為傷害

...

先就這兩點回答
你心目中對於菸與二手菸的影響,在於會提高他因肺癌而死的機率
很正確
但是沒有說一定用"死亡"來判定菸害的影響
得肺癌只是吸菸最嚴重的後果
至於其他後果
之前別人貼這麼多報導 你為何都不回應呢
跟你所謂的傷害來做比較阿
不要只是就肺癌大作文章
請就這點回文

第二點
我文章內都說清楚了
那個死亡的吸菸者範例不是死於肺癌(所以你第一點寫的很無聊)
第二點一樣無聊 就說他主人會吸菸了
我不是唸醫科 不會解釋病因 但是解說員清楚的說明這是"吸菸"的後果
若你有疑問 請找醫科相關人員請教吸菸與汽車廢氣造成影響不同做討論

第三點你自己都打自己嘴巴了
你說:慢性文明病,因為沒有既時性,法律並沒有辨法認定為傷害
是的 如果是照你這樣說
法律不是因為"沒傷害"而沒有辨法認定為傷害
而是因為時間久才"沒有辨法"認定
一個不抽煙的人累積受到菸害造成疾病
難道有辦法揪出從以前開始到現在在他身邊製造菸害的人嗎
這是舉證困難 而不是法律認定沒有傷害
請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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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0, 10:27 PM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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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也就是說你認同全面禁菸了?那就直接承認就好了,敢說不敢認嗎?

你這樣的說法是不合理的,難道因為闖紅燈抓不勝抓,所以就全面禁止大家用車嗎?

憑那一點因...

我的全文是
我不認同全面禁煙
但是如果二手菸害越來越嚴重 這應該是最後辦法

你還是硬要解釋我認同全面禁菸
真是有理說不清
請看清楚
我是說"最後"辦法
什麼叫最後?
沒有辦法的辦法
回去問你國文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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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0, 10:31 PM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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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但是這世上並沒有殺害細胞罪,請明察
...


恩 是沒有傷害細胞罪
但是你也多看看法律相關的資料

去查查
你打別人一巴掌 的確可以被告
但是不是以你說的殺害細胞罪被告喔

否則 你說
如果你去打旁人一巴掌
你會都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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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0, 10:34 PM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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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爭辯許久 也無意義
雖然是78區 大家還是來下些結論吧
如何改善呢
小弟統合之前人些許意見
1.提高香菸售價
一方面減少青少年染菸的門檻
二方面作為開闢吸菸區的金費 下面說明

2.於公共場所廣設"封閉式"吸菸區
讓想吸菸者可以入內使用 也不影響他人
這經費就是由提高香菸售價中得來
當然啦
如此就應更嚴謹規定於其他空間均不得吸菸(宅內可以)

3.也要規定例如在騎機車不能抽煙
或是開車抽煙不得開窗等等

其他點可以各為補充

最後
還是希望大家能少抽菸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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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5-20, 11:04 PM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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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http://www.ettoday.com/2005/05/19/327-1792690.htm

記者蔣文宜/台北報導

你知道台灣每年有多少人死於菸害?專家說,台灣每年有2萬人死於菸害,平均每天就有50人因抽菸致死。菸害防制是全球都相當關心的議題,尤其世界衛生組織已於5月通過「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台灣為順應世界潮流,更應加緊腳步研擬菸害防制相關對策。

國家衛生研究院醫療保健政策研究組研究員溫啟邦指出,菸害防制首先須凝聚全民共識,他並說,香菸裡有多種對人體有害物質,其中一種即為氰化氫,氰化物的可怕與致命性,在蠻牛遭人下毒事件的報導中民眾也有比較多的認識,他強調,氰化氫的毒性會累積,對人體有長遠的致命影響。

他提出從菸價調高開始做起,調整為一包200元,以遏阻青少年購買的機會。目前亞洲四小龍裡以台灣的菸價最低,一包約35~50元,他舉出海峽對岸必須工作1小時的工資才能買到一包菸,反觀台灣只要工作10~15分鐘便可買到。其他如新加坡、香港,香菸也都在10~15年內已慢慢調整到200元一包。

調高菸價也必需有配套措施,如讓吸菸者免費戒菸等。除提高菸價,他也提到加拿大的菸盒包裝上,也有醒目的警語標示,吸菸危害健康嚴重,我國也應效尤。

溫啟邦強調,調整菸價必須從菸商及全民建立起共識做起,根據統計,全台灣約有2/3的嬰幼兒正受到家長的二手菸傷害,所以他也呼籲,未來孕婦及嬰兒拒抽二手菸的政策也應具體落實。

溫啟邦表示,立法院修法以量或以價課捐,都是菸害防制的小議題,最重要的是須凝聚全民共識,他也提出調高菸價的費用收入,可以運用在免費提供吸菸者戒菸的防治工作、也能填補健保的大洞。以目前台灣有450萬的吸菸人口而言,他希望最終目標能在10年內將吸菸人口減低至一半。
舊 2005-05-20, 11:35 PM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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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llenl31
先就這兩點回答
你心目中對於菸與二手菸的影響,在於會提高他因肺癌而死的機率
很正確
但是沒有說一定用"死亡"來判定菸害的影響
得肺癌只是吸菸最嚴重的後果
至於其他後果
之前別人貼這麼多報導 你為何都不回應呢
跟你所謂的傷害來做比較阿
不要只是就肺癌大作文章
請就這點回文

第二點
我文章內都說清楚了
那個死亡的吸菸者範例不是死於肺癌(所以你第一點寫的很無聊)
第二點一樣無聊 就說他主人會吸菸了
我不是唸醫科 不會解釋病因 但是解說員清楚的說明這是"吸菸"的後果
若你有疑問 請找醫科相關人員請教吸菸與汽車廢氣造成影響不同做討論

第三點你自己都打自己嘴巴了
你說:慢性文明病,因為沒有既時性,法律並沒有辨法認定為傷害
是的 如果是照你這樣說
法律不是因為"沒傷害"而沒有辨法認定為傷害
而是因為時間久才"沒有辨法"認定...

我去查了一些資料

對於傷害的概念﹐應該從保護的法益來理解。傷害罪所要保護的身體完整性法益﹐應指身體的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而言。只要對於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加以攻擊﹐即使沒有外觀物理之變化或侵害﹐且生理的機能亦未受到損害﹐亦算是傷害。因此﹐行為造成他人身體疼痛、紅腫、瘀青﹐雖然沒有傷口﹐也沒有流血﹐也算是傷害。剪掉他人頭髮、鬍子、眉毛或指甲﹐雖不至於造成任何生理機能之障礙﹐也不會引起疼痛感﹐但從傷害罪保護的法益乃身體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的觀點來看﹐這樣的行為已使他人身體法益受到侵害,自應屬傷害罪。

對照你的說法,排除掉人的因素,單以物的觀點來看,是可以達成,菸會對人體產生傷害的這樣的結論,就算沒有既時性,傷害的定義,對於被傷害者來說,仍然還是成立。

而如果把既時性的因素考量進去的話,那是因為菸對人產生的傷害沒有既時性,以下純為假設,所以數據只是用來參考。

假設對一個人所受的菸害要判罪,假設要判十年,但是傷者在因為菸害所受的傷害,卻不是由一人所造成,原因是因為沒有既時性,所以如果假設,會對被害者產生二手菸害的人,人數為十萬人,那十年的刑期,被這十萬人均分,一個人分的到的刑期可能不到一天,這樣的罪應該可以用罰鍰來替代的。

所以菸會對人體產生傷害,這對被傷害者來說是成立的,但對於加害者來說,因為沒有既時性,所以找不到單一的加害者,只好讓全部的吸菸者買單。這就是菸害管制法成立的用意,也是為什麼菸不可能像是毒品一樣全面禁止的原因。

所以結論是對被害者來說,菸會對人體產生傷害,但是因為找不到單一的加害者,所以菸害無法以傷害罪定罪,而菸也不可能因此被認定為危險物品而禁止。只能以菸害管制法將罪則均分給所有的二手菸製造者。
舊 2005-05-21, 12:49 AM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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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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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lenl31
我的全文是
我不認同全面禁煙
但是如果二手菸害越來越嚴重 這應該是最後辦法

你還是硬要解釋我認同全面禁菸
真是有理說不清
請看清楚
我是說"最後"辦法
什麼叫最後?
沒有辦法的辦法
回去問你國文老師吧

一樣的,基本上就算是最後的辨法,還是不改你認同其合理性的事實

並不是因為是最後的辨法,就可以不顧合理性了

二手菸的問題若是不能解決,如果要實行全面禁菸

那必要舉證,抽菸的人,十個中有十個都會製造二手菸。

等於說抽菸一定等於二手菸,能舉證這一點,全面禁菸才有合理性

就好像我們不可能因為闖紅燈抓不勝抓,就全面禁止民眾用車一樣

只要抽菸不等於二手菸,全面禁菸就絕對師出無名
舊 2005-05-21, 12:52 AM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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