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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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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 , 風俗偷拍出來的是 sunnywalker 嗎 ? 否則 s 怎麼可能用 315-1 315-2 去告 ? 你的見解 , 著實令我大開眼界 ![]() 引用:
這種心態很不好 , 在旁邊敲鑼打鼓要別人上戰場 . 要是某人被告了 , 你說就告那個人 xx 情形 , 結果那兩個人 告來告去的兩敗俱傷 , 你在旁邊一點事都沒有 ![]() 高 !! 一篇好的文章 , 是要像大法官解釋文那種 , 寫了之後 , 讓兩邊的 人都可以各取所需 , 各自解釋嗎 ? 法律人寫的文章一定要寫的文謅謅才叫做好嗎 ? 用白話文寫出來 的文章就沒有一點價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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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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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是好意沒錯 但是你的法律常識,跟見解 真的是偏像陽光走路那邊去了 有點變向的拿法律來壓人跟嚇唬鄉民了 法律保障言論自由,當然不包含人身攻擊 所以大家都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 就算是陽光要提告 也是過不了檢察官那一關的 就算他蓄意濫訴,一次告一堆人 吃虧的會是他自己 到時被反控誣告罪,連代求償其他費用 這不是先提告就贏的遊戲 遊戲規則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過度的拿法律來張大旗,實屬不必要的行為 我覺得鄉民都很理性,從頭到尾都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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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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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幾張手機交友網站跟女孩子的照片就是妨害風化
那中華民國的法律也太兒戲太可笑了 還好不是 ![]() ![]() ![]() 此文章於 2010-03-17 02:51 PM 被 josets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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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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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什麼時候說過是某人去告了? 而是在跟某人揚言要告妨害風化&公然侮辱相比之下 構成要件跟違法性明不明確的問題 ![]() 引用:
所以,你不是法律人,我說的是非常實務性的做法 心態不好?他都告到警察局那邊去 已經是很實際的狀況了,才來唱高調跟人家說你有怎樣的嫌疑如何如何 這樣有比較贏嗎? ![]() ![]() 言下之意就是不贊成被告的鄉民反告回去囉? 憑什麼某人能提告,鄉民卻不能反檢舉回去? ![]() 這樣你還要說立場沒有偏頗會不會太牽強? ![]() 要說自己是法律人,不是說文謅謅如何如何 要講法律觀念,任何見解都需要最低限度的邏輯來源做前提 你覺得我說的東西很文謅謅?抱歉,我寫的東西在學校裡面是拿不到分數的 沒有前提做支撐,講出來的"法律觀念"跟嘴砲有什麼分別? 更何況你寫的東西在法理上根本就說不過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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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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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突然想到我最近碰到的一個事情, 男女雙方事發時都未滿16歲,玩出人命來 女方家長向男方家長獅子大開口要100 不然就要提告妨害性自主....女方家長態度很強硬 不給$就沒得談和解... 女方家長的做法可取嗎? 這個時候再來跟男方講未滿16歲想做也得忍著有啥路用? ![]() 怎麼解決?很簡單阿,男方可以幫忙做月子包紅包,要100萬沒有, 真的要告,想清楚,要告就去告,你告了我也同樣告你 要走到法院去講就代表在外面撕破臉沒啥好說的 有人都走到實際層面去提告了,我提個務實一點的做法哪裡過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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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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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黑豬大你講的還真的很直接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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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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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跳 tone 太多 , 你的跳躍性思考蒙蔽你的理性 . 從頭到尾 , 我都希望告人的事情別發生 , 不管是誰對誰都一樣 . 我在前面也勸過s. 多想想 , 適可而止 . 這些都有跡可尋 . 但你卻選擇這樣的說法 ![]() 再者 , 是不是法律人 , 並不影響立場 . 我是嗎 ? 我不是嗎 ? 重要嗎 ? 還是說鄉民習慣先問立場 , 再討論是非 ? 是我國的 , 論述再者麼不正確 , 都任其發展 . 而非我方的 , 基本上立場已經不對 , 所以先打再說 ?! 我覺得我們兩個逐漸失去了理性討論的空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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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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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鄉民超理性的.. 只是認真的對象好像換個人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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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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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好年
怪事年年有 今年特別怪 ![]() ![]() ![]() 總是有人要亂入當主角... 想沉下去還真難 ![]() ![]() 此文章於 2010-03-17 03:43 PM 被 ken7203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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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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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灌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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