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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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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鄉民是離言論自由很遠的 ..
只要不是自己這國的 , 不是叫人閉嘴 , 不然就是有種就 xx 反正都放大絕了 , 我還能怎麼樣 .. ![]() 法律觀念 , 有聽進去的人就聽一下 , 不想聽的 , 你可以繼續 對我叫囂沒關係 , 我並不會感覺到怎麼樣的 . 而想理性討論的人 , 我會挑你的話來回覆 ! 而沒有回覆到的 , 就抱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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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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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說話的自由,我們也有表達不想聽的自由 重點是跳針有用嗎?跟陽光一樣要告就快去告 想討論法律可以自己開一串"我論風俗刑事是否有犯法"之類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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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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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C兄說的是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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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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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只有妳還在跳針而已... ... 這樣叫離言論自由很遠? ![]() ![]() ![]() 妳一定不知道什麼叫做言論自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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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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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嘛對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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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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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既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最低限度的法律系肄業也沒有 一直講判決結果,差太遠,最起碼把自己的想法寫成一篇像樣能看的 扯到辛普森,代表你沒有毒樹果實理論這個最基本的SENSE 所以想講什麼麻煩用自己的立場去說,不要動不動就法官怎樣怎樣 拿著雞毛當令箭,你說的話只能代表你自己的看法而已 我不會說,我發表的東西就一定如何如何 但是最起碼的"根據"我是有的,你要講刑法235條 麻煩請去看大法官解釋617號,"猥褻"這個名詞是有被定義過的 不是你扛法官出來被定義過的東西就會變的模稜兩可 關於公然侮辱,可能是我道行不夠, 怎麼樣也參不出人格權是從哪邊掉下來的, 我已經陳述過我認為單純的網路帳號不具備名譽權這種特別人格權的理由 由其是某人還開分身回來亂入,這個狀況下還有什麼名譽權可言? 如果你要講法理,那麻煩你陳述一下你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這樣認為 不是抱著法官這個神主牌位說什麼都不一定 然後你認為這整件CASE最有可能成立的是上面這兩條? ![]() 你把刑315-1跟315-2丟到哪邊去了? ![]() 雖然說是告訴乃論,但妨害秘密的疑慮才是最大的吧 ![]() 其他的東西我就不多說了,不要一直講什麼疑慮不疑慮的 如果像你這種說法過日子,不就一天到晚怕被人告被人抓去關? 我說一個最簡單的,誰如果被告了,反正都要上法院, 那就反過頭來檢舉他散播猥褻物品 ![]() 看看誰的下場會比較慘 ![]() 沒辦法全身而退的人其實是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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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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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 他4000f 我4000 皆大歡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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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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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提是你講的東西真的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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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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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直覺得他希望大家順著他的話講 有點居高臨下把自己當老師 覺得我們這群年輕人不受教XD ![]() ![]() ![]() 有點不太想順的他的話講 可是我有點不爽拿著言論自由當大旗.... 講話講的拐彎抹腳的 好好的灌水串 上面就有人說得很好辣.. 各玩各的.. 真的想要討論法律 可以開個串 這串很言論自由阿XD. 嗆聲的嗆聲 玩水的玩水 講法律講道德的講道德 想當老師的當老師 要找到這種串 難找哩.. 某人應該是很想開班授課 講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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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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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可 ![]() ![]() ![]() 哪我想起來了不知3333還是3666是我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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