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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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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撞擊點不同 你的圖撞擊點在車道上 本樓小妹妹撞擊點在路肩,在未設人行道之路段,路肩是否為人行道? 若視為人行道 在『人行道上被撞』與『在車道上被撞』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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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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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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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段是我在 #14 就寫到的 !
代碼:
光就交通規則來說 , 這件事故中行人的肇責會很大 . 而騎士有沒有超速 , 將是決定他有沒有肇責的因素 . 而不管有沒有超速 , 個人看那個速度是非常不妥的 , 在車流量大 , 行人隨時可能出現的地方 , 應該降低車速 提高警覺 , 避免隨時可能出現的危險狀況 . 而騎士下車踹的那一腳 , 非常可惡 , 我希望小女孩的監護人 可以堅持提告 , 不要和解 . 好讓這種習慣動手的人受到教訓 . 當時候我無法確認該路段是兩車道還是一個車道一個路肩 . 後來確認是路肩後 , 也說明了機車行駛路肩是違規的 . 這篇太多人跳針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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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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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去德國出差了幾次 很訝異無限速高速公路的肇事率極低 後來租了車實際上路才知道 德國人從來「不右測超車」 要超車一定是走內線超車 不超車的人會自動走外線 就這麼一個簡單的規則 卻是所有用路人都遵守 也讓高速行駛的車安全不肇事 我這鬼島來的當然不吃這套 一樣從右側超車, 結果就是差點肇事 從此不敢再亂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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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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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重要的是
這個車手沒幫忙叫救護車 反而過去踢那個傷者 報應最好來的快一點 還有另外一個踢的也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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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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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跳針了跳針了 .... 我國的道路交通的規定是採取絕對路權制 , 小妹妹是違規從道路的另外一邊跨越雙黃線過來的 , 不是單純的走在路肩 還有 , 人行道是人行道 , 路肩是路肩 , 不同的東西 這篇下來 , 到底是誰跳針啊 .. ![]() ![]() 此文章於 2013-01-22 01:13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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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紅白機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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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的角度相反 我的看法是--騎士進市區沒減速並保持適當距離,是肇事主因! 今天如果有減速 就算小妹妹違規穿越 他也可以反應,可以不傷害到人,不擦傷愛車,不會氣的踹人 我問你啦! 一樣的車速 今天是一條大狗穿過去 你會氣得過去踹狗嗎?不會吧~不會笨的跟畜生計較吧 畜生才會跟畜生計較吧~人跟畜生計較像話嗎? 狗懂啥路權?你要牠賠什麼? 所以自我約速-進市區慢速,注意行人,才是真正的行車最高原則 你談的小妹妹違規,在我看來,相比之下,不是主因 騎士(市區高速)(沒保持適當距離)(跑到路肩車道),才是肇事主因! 你的重點還是批評小妹妹違規~ 沒關西可以讓大家更看清楚大重 大重社會觀感變爛--真的只能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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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3-01-22 01:10 PM 被 meanwa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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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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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認懂很多,其實也只是個愛吹牛的半吊子而已. 這串一開始,你不是說騎士超速才違規嗎? 結果呢,騎路肩的違規這麼明顯,再次被打臉. 上一次,騎機車遇紅燈,下車牽車右轉,你也說沒違規,又是被打臉; 更早,我糾正小建網友後,他才糾正你的[同車道超車],你還是被打臉. 老實說,打你無數次臉,打到我手都腫了,你的臉不腫嗎? 還敢說別人不懂,你最懂. 難道你真的是鐵面人? 引用:
你回操級廢員網友的文是在回個什麼東西? 你是閱讀能力差,還是解文能力差,還是腦袋不靈光? 我幫你畫重點,如果看不懂,回去問你的國小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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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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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同一個人去踢兩腳 ?! 混蛋至極泯滅良心才會這樣做 ! ![]() 引用:
跳針了跳針了 ... 我前面有說過 , 道路的優先使用權是汽車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才有最優先的路權 . 汽車如果超速是違規 , 但是他不會是肇事的主因 ! 此文章於 2013-01-22 01:11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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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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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圖的狀況是車子依規定開在車道上,跟這次大型重機違規開在路肩有一樣嗎? 要辯也要拿出一點點基本程度,向這種辯法,很難看也很好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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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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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想引他的文來回 只好借用閣下的文 基本上 是他看不懂另一網友想要表達的意思就說別人跳針 人家說的是"COMMON SENSE" (基本常識)不是跟他說路權 他就硬要別人回到他堅持的路權 如果不是重機騎士速度快見前面小貨車減速 七早八早快閃到路肩超車 常理他應該會看到小妹妹站在路中央等過馬路 "正常人"看到有人已經站在路中央 就算不讓他過 也會擔心行人突然闖過去 心裡會有警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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