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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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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1.你不必花那麼一大堆時間跟文字跟大家解釋你為什麼不想看一本書,講的天花亂墜,貶得亂七八糟。把天下所有的研究都是貶成像是國小生寫作業,GOOGLE一下,剪剪貼貼那麼的不用心。你覺得你自己可以接受這樣的自己就好了。
2.你也知道凸透鏡有問題唷?那你知道你自己的問題在哪裡了嗎?你還在用凸透鏡強迫幫別人治療,這樣子根本不對症下藥,你又說天下文件一大抄,該知道的你早就知道了,所以你不用去看....... 繼續用凸透鏡幫別人治療......
3.各位要是真的想要針對一個議題發表言論。要是真心想解決一個問題,應該對自己的議題多下功夫,你對你想解決的問題完全沒有了解,你就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你只能講講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此文章於 2005-05-20 03:05 PM 被 吉他之繩 編輯.
舊 2005-05-20, 02:31 PM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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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deep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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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推薦給吸煙的人士跟不吸煙的人士去看這部片: 驚爆內幕 (勞勃狄尼諾, 羅素克洛主演), 演得可是真人真事哦!
家裡有小嬰兒的人都知道, 吸煙者對小嬰兒如洪水猛獸, 想害小嬰兒就給它吸二手煙.
 
舊 2005-05-20, 02:49 PM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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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ky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deepsky
推薦給吸煙的人士跟不吸煙的人士去看這部片: 驚爆內幕 (勞勃狄尼諾, 羅素克洛主演), 演得可是真人真事哦!
家裡有小嬰兒的人都知道, 吸煙者對小嬰兒如洪水猛獸, 想害小嬰兒就給它吸二手煙.

此片有收....

推您這句"洪水猛獸"......
舊 2005-05-20, 03:39 PM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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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1.你不必花那麼一大堆時間跟文字跟大家解釋你為什麼不想看一本書,講的天花亂墜,貶得亂七八糟。把天下所有的研究都是貶成像是國小生寫作業,GOOGLE一下,剪剪貼貼那麼的不用心。你覺得你自己可以接受這樣的自己就好了。
2.你也知道凸透鏡有問題唷?那你知道你自己的問題在哪裡了嗎?你還在用凸透鏡強迫幫別人治療,這樣子根本不對症下藥,你又說天下文件一大抄,該知道的你早就知道了,所以你不用去看....... 繼續用凸透鏡幫別人治療......
3.各位要是真的想要針對一個議題發表言論。要是真心想解決一個問題,應該對自己的議題多下功夫,你對你想解決的問題完全沒有了解,你就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你只能講講而已。

不知道是吉他大大書看得不夠多,還是.....

有空到這裡 逛逛,你就不會對我說的話有所質疑了....

凸透鏡的事,我想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是你用錯了一個詞"治療"...
事實上,不只凸透鏡無法治療近視,凹透鏡同樣無法治療近視....

使用一般凹透鏡只能"矯正"視力,而不是"治療"....

(原來我猜"硬式隱形眼鏡"的那件事,是高估你的認知了..... )

對於菸害的問題,老實說,我知道的已經夠多,多到讓我來宣導全面禁菸的觀念,根本不需要多這一本書來加持....

倒是你,若是知道的不夠多,或許可在那本書中找到驚奇.....

PS:稱呼大大是禮貌,可別被叫大大慣了,真以為自己很大....
舊 2005-05-20, 04:01 PM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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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llenl31
說你國文差你還不承認....
而且還愛亂說話
1.什麼叫"全面禁煙"
請看看更早以前我回文
我寫到的大意是:如果這一位吸菸者都很尊重旁人
也不會製造二手菸 那他抽菸幹麻禁
該禁的是那些亂製造二手菸的累犯

真是可笑
我老早就說啦
我有禁菸的意思 但不支持"全面"禁菸
差很多的 別搞錯
而你總是搞錯 老提一些我認為不需禁菸的例子說我要禁菸

關於這一點,我建議您仔細看您當時回的文
『最好你都沒有禁菸的意思』
小弟並沒有說您想『全面』禁菸,請明察


引用:
2.問你認為該如何
只在哪說啥不想遵守遊戲規則
然後呢
有啥建設性發言嗎
其他人支持或反對的人
至少都有提一些建設性發言
唯讀你只想逞口舌之快...............
有空補一補這一個題目吧
請建設性發言 該如何處理

多承指教,但您問的問題是要
只問我應該不應該,而不管法律觀點
說實在我不認為我有權利回答這樣的問題
所以不管法律這是很難做到的

至於你若是意圖想對製造二手菸的累犯行禁菸
就目前的法律來說,應該是找的到接近的先例
比如說,對於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會以在駕照上記點扣分,當扣分到一定程度之時
則會與以吊銷駕照的處份
累犯者既然已經吊銷駕照,那麼等同於法律禁止他騎車了

所以您的想法,理論上並不會十分不合理
對製造二手菸的人,與以加重管制,這樣的法律是有可能做到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使您滿意
至於我個人覺得應該不應該,還是那句老話
我不認為我有這個權利,替他人決定這種事。

引用:
作者allenl31
1.我已經回過了
老菸槍沒得肺癌 原因很多
每個人體質不同
況且之前我說過 肺癌只是呼吸道疾病最極致
他只是還沒到那程度而已
呼吸道與肺部疾病 不是只有肺癌
上次去看人體解剖展
很多肺部相關的標本
其中一個我印象深刻
那是一個吸菸者的肺部 跟一般情形差很多
更黑 而且不均勻
但是解說的說他並不是死於肺癌的
這個例子可以解釋你之前說的
另外
沒得肺癌
並不表示吸菸者在世的時候都是沒有肺部或是呼吸道方面的疾病(你不用把此話反向)
差別只在於程度

是你自己一直在那邊叫說一定要等到都得肺癌 政府才有這權力禁??

更何況.....我老早就說過了
我不在乎吸菸者健康
我在乎的是二手菸問題
希望你說的老菸槍 是一個不會製造二手菸的人 不然他抽這麼久了
二手菸......


2.菸跟肺癌有沒有『絕對必然』的因果關係?

是的,正就是如此,所以因為菸會對人體建康有影響
這點不管是醫學報導,法律認定,肉眼所見
都同意了這一點,才會有菸害管制法的出來
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這樣的狀況

但是因為只是『有影響』而不是『有傷害』
因為菸對人體的害處,在既時性上跟『傷害』有很大的差別
所以法律不可能因為這樣
就認定菸或是二手菸會傷害人體而禁止

菸跟肺癌的確沒有絕對必然的因果關係
請明察


引用:
作者allenl31
嗯嗯 同意你
不過那個K先生
一定會說 你不能禁止別人二手菸,丟菸蒂
是你自己問題
哀 社會漸漸變囉

基本上我從沒說過,不能禁止丟菸蒂
這樣的話,所以你的話已經構成了毀謗罪
請慎言
舊 2005-05-20, 04:47 PM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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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DavidCh
當然有 這算是我比喻失當

煙是致癌毒性物質 痰什麼都不是

改成你噴我一口煙我餵你一口EtBr如何?

照你的邏輯你也不能說EtBr吃下去100%會因它而死,所以我也可以放心餵煙鬼嚕?

基本上不管菸是什麼物質,但法律上的認定,絕不會是致命物質
所以對人吐菸,仍然不會被定罪成傷害罪,請明察

至於您所謂的餵人吃EtBr,那你要看你行為是否為強迫餵人
若沒有的話,那被餵的人也可以不吃
若有的話,則已構成強制罪的範圍
建議您三思而後行


引用:
問題就在煙是一種成癮性的東西
哪個抽煙的人在外面煙癮犯了可以憋到回家再抽?
這種人十個裡面有沒有三個都很難說
車輛的排氣有越來越嚴苛的法規標準,煙呢?有誰研發成癮性少&不易致癌的香煙嗎?
擁有比台灣現行四行程更環保的缸內直噴(EFI)二行程引擎(歐洲二衝車的主流)
都會被無端端套上比四行程更嚴格的標準而難以上路了
對一個會負面影響自己與他人的生命且無改善方案的行為
我看不出來嚴格限制哪裡不對了....
人權?要這些人的人權那其他人的人權是比較賤嗎?
沒有更嚴格的法規本來就是政府跟社會的責任
一骨腦拿個菸害防制法就叫不吸煙的人來對抗
有你這樣的人來當政還真輕鬆啊...

你自已也說了,十個裡面有沒有三個都很難說
您自已也不敢說十個裡有十個都不會回家再抽不是嗎?
為了這七個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
要犧牲掉另外三個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沒有說你贊同全面禁菸)

如果說你認為因此要對吸菸的人更多限制
我很贊同你,但不代表因為這樣的理由
所以就足以拿來當成全面禁菸理由,請明察
我這裡說的人權,指的是合法在家抽菸的人,他們的人權
不是指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他們的人權,請明察
菸害管制法要撒底執行,違法菸害管制法的人,該加重處份
但是若是因此要全面禁菸,犧牲掉合法抽菸的人,他們的人權
那絕對是不合理的
舊 2005-05-20, 04:58 PM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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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allenl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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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關於這一點,我建議您仔細看您當時回的文
『最好你都沒有禁菸的意思』
小弟並沒有說您想『全面』禁菸,請明察



多承指教,但您問的問題是要
只問我應該不應該,而不管法律觀點
說實在我不認為我有權利回答這樣的問題
所以不管法律這是很難做到的

是的,正就是如此,所以因為菸會對人體建康有影響
這點不管是醫學報導,法律認定,肉眼所見
都同意了這一點,才會有菸害管制法的出來
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這樣的狀況

但是因為只是『有影響』而不是『有傷害』
因為菸對人體的害處,在既時性上跟『傷害』有很大的差別
所以法律不可能因為這樣
就認定菸或是二手菸會傷害人體而禁止

菸跟肺癌的確沒有絕對必然的因果關係
請明察
...

你說:有影響』不等於『有傷害』???
OK
我問你
1.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2.什麼叫做傷害??

3.生物學觀點
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人體的一部份??
那當別人因為二手菸造成人體內呼吸道或是肺部細胞損壞,
這樣不叫傷害嗎??

難道"影響"一定要有及時性才叫傷害?
你沒聽過影響可長可短的道理嗎
簡單說
吸菸與二手菸對人體的影響 是非即時性的傷害
不要說非即時性的傷害不是傷害
除非你在玩文字遊戲



4.沒有人說一定要構成"傷害"才可以立法吧
也沒人規定未來如果要立這種法是要以"菸或是二手菸會傷害人體"的原因來立法
隨便舉些例子
超速被抓到就一定依法罰款
法律沒定義一定要當超速而且傷害到他人才罰
而是只要超速 被抓到就是罰 管你有沒有傷害他人
而超速也不是每次都會出事情 但是被抓就是罰

菸害防治法定了吧
但是規定是如何?
只要你在規範內廠所吸菸 就要罰
條文有說要傷害人才會罰嗎
你別亂引導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舊 2005-05-20, 05:57 PM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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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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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就說不跟你談了,你還一直要挖自己瘡疤?!真是怪人...... ...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這可是我的光榮戰蹟,怎能不拿出來現一下呢?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引用:

你國文程度不好,承認不就得了,現在你看,花那麼時間找藉口,結果還是很失敗......
菸有害人體,你同意吧!
所以說菸會傷害人......為什麼你搞不懂.......


真是會睜眼說瞎話.....

有害不等於傷害,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你故意忽視兩者之間的差別,還有資格說人國文不好?

早跟你說請你對吐你一口菸的人,控告他傷害罪,你能做的到的話,那菸會不會造成傷害,自然就能證明出來了呀。做不到的話,就別大言不慚說菸會傷害人,你跟本證明不出來的事,請別講的這麼肯定。要說以前好歹也確定你能證明再說。

引用:
現在你又開始否認『誣賴我強迫人』了......還能胡掰一大串......算了吧......別人不是像你一樣沒長眼......

你不但看錯RogerShih兄的文意
還搞錯我的文意,這能怪我嗎?
從頭到尾其它人指的就是,你沒資格用強迫的方法,替人禁菸
是你自已不長眼,這豈又是我的錯?



引用:
allen131兄不是說過很多了嗎?
就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種種,才會有全面禁菸的要求......

請不要誣賴allen131兄,他從沒有贊同全面禁菸。

基本上若是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
那政府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沒有確實執行
如何去把它確實執行。

而不是說因為二手菸禁不了,就干脆全面禁菸
為了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而去犧牲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沒人有這個資格,請明察

難道說因為有許多人闖紅燈禁止不了,
所以就不準所有人騎車開車了嗎?

引用:
不過,我的提議不同,就算菸害管制法已經達到百分之一百的成效,只讓菸傷害自己,我也認為該禁菸.......

因為,若不全面禁菸,每個小孩將來都有可能學吸菸,我不希望任何一個小孩,將來因為菸癮,而不斷傷害自己........

再強調一次,菸並不會構成法律上傷害的定義,請明察

關於這一點,我只能說,
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
憑那一點因為菸會害到自已就該禁?
你是那些抽菸人的老爸嗎?你有什麼資格替他人決定菸的必要性?

那其它人因為車子排放廢氣,認為沒有必要性,要強迫你禁止用車,你會怎麼想?像你這種不懂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的人,其它人也就跟本不必尊重你了。

引用:
還在提老菸槍為什麼沒死於肺癌的謬論嗎?
allen131兄說的夠明白了,我不再贅言......

基本上他的回答跟本不算回答
最重要的是菸對人體害處沒有既時性,所以不構成傷害罪
也不可能會視為跟毒品相同的原因,請明察

引用:
攻擊兼謾罵?有嗎?你的攻擊兼謾罵的定義還真廣啊~
到底是誰先說『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該檢討的是誰呢?作賊的喊抓賊? 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論理沒兩下子,抹黑功力倒真是天下無敵......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比抹黑的本事,我那比的上你?

引用:
又在為你低落的國文程度找藉口了,失敗啊~

比起你一直掩飾不了你低落法律程度,那跟本是小巫見大巫呀
菸並不構成法律上傷害的定義,所以菸並不會傷害人體,這是事實,請明察

引用:
你抓到重點了......『到底是害處大於益處,還是益處大於害處』

垃圾食品至少有營養,菸的營養在哪裡?有沒有營養師可以說明一下啊~

另外,你說了『我給你喝不完的可樂,把你關一年,看你怎麼只靠可樂求生存?』你想證明垃圾食品沒有益處,或害處大於益處....
你錯了,你如果給我好幾樣吃不完的垃圾食品,把我關一年,我絕對能靠這些垃圾食品求生存,別懷疑?
對了,你的垃圾食品是什麼定義,你不敢講了嗎?怎麼故意閃掉了.........

但是你卻完全抓不到重點,原來的問題是垃圾食品該不該禁?
該禁的理由,到底是因為沒有任何營養?
還是沒有任何價值?
價值這東西因人而異,你憑那一點替人去決定?
垃圾食品對人體有益處,但如果害處大於益處
那就等於沒有價值,那跟菸沒有益處無關
決定一樣事物的價值,是取決於他在跟害處抵消之後剩下多少益處
而不是在於它能產生多少益處,就算有益處但是跟害處抵消之後若是等於零也沒用,請明察

垃圾食品實際上的確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
這是事實,就好像菸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一樣
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不是重點,除非你能證明可樂不是垃圾食品
請明查
引用:

自私自利的想法果然再次不打自招了.....

你說『自已爽難道就不算是好處之一?』,當然是,爽是你在爽,『菸害』卻要不吸菸的人也一起買單?真佩服你,這種話你也講得出口.......

基本上這句話是很嚴重的毀謗,因為你跟本提不出證據
證明抽菸=二手菸,在提不出證據的狀況下
你所謂抽菸=菸害,要不吸菸的人也一起買單的說法完全不成立
請明察

反到是你因為有人違反菸害管制法,不去對付那些違法的人
而反而去找那些合法抽菸人的的麻煩,你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
才真正是會有人反你的原因,不打自招還是留給你吧

引用:
誰是笑話很明顯,看看大家說的吧.....

事實證明你是笑話,我已經證明出來全面禁菸不可行
但你什麼也證明不出來,只是自已在自爽而已
你在自爽卻要合法抽菸的人買單?
這種自私自利的話你也敢說的出來?

引用:
你說你全數反駁了?
你應該長不出鬍子吧.....哈哈......

我全數反駁這是事實,有本事就反駁我
反駁不了,你可以再哈啦沒關係,我原諒你
引用:
不只油的問題,就連車子,你也根本講不出個不用車的理由,只會談那些原始人,如果他們可以選擇的話,你認為他們不會選擇用車?
別替他們回答,除非你是原始人......

同理可證,如果那些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憑那一點理由認為他不會選擇抽菸?
你認為你有什麼資格替那些想抽菸的人回答呢?

引用:
你說我無法反駁?
我現在確認了,你一定長不出鬍子.......

我全數反駁這是事實,有本事就反駁我
反駁不了,你可以再哈啦沒關係,我原諒你

引用:
是的,當菸害的嚴重性大多數人都不懷疑時,就接近全面禁菸的時間點了.....

但是這一天永遠也不會到來,
未來頂多菸害管制法會把吸菸的人有更多限制
但是要全面禁菸那是不可能的,如果這一天會來
那早在鴨片被認定為毒品的同時,菸也會同樣被認定為毒品了。

菸永遠也只是菸,不可能會被認定為毒品

引用:
說服人的理由是來說服"人"的,不是要來說服"石頭"的?
沒錯啊~
樂器、昆蟲都沒辦法說服了,石頭更不用講了.....
如果這樣算是人身攻擊,那麼,你認為我說的有理,而你是石頭囉~
告訴你一個秘密-------你對號入座了.....


此言差矣,無法以理服人,就開始人身攻擊
這是事實,我沒有對號入座
你的確在人身攻擊,而原因是你無法以理服人

你想全面禁菸,但你跟本找不到此行為的合理性出來
這是事實

此文章於 2005-05-20 06:11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0, 05:59 PM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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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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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llenl31
你說:有影響』不等於『有傷害』???
OK
我問你
1.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2.什麼叫做傷害??

3.生物學觀點
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人體的一部份??
那當別人因為二手菸造成人體內呼吸道或是肺部細胞損壞,
這樣不叫傷害嗎??

難道"影響"一定要有及時性才叫傷害?
你沒聽過影響可長可短的道理嗎
簡單說
吸菸與二手菸對人體的影響 是非即時性的傷害
不要說非即時性的傷害不是傷害
除非你在玩文字遊戲

是玩文字遊戲,但法律這東西,本來就是玩文字遊戲呀
如果說今天你因為對於傷害的定義跟我不同
那麼雙方各說各話,沒有定論,要給誰決定?
當然是給法律來決定

法律上對於傷害罪的定義很明確,很清楚
如果你我對於傷害罪的定義有所不同,雙方起爭執的時候
不用法律來決定,要用什麼來決定?除非你跟本就把法律視若無物?
而法律對於菸對人體產生的損害,在認定上跟毒品與刀等兇器不同
不只是法律認定,在醫學認定,肉眼所見
同樣都是有所不同。

菸對人的害處,沒有人敢否認,這就是為什麼只能用菸害管制法對菸限制的原因。但要依此而全面禁菸,那是絕對不夠力的,但是如果菸真的能用傷害罪定罪,代表菸對人的害處,已經嚴重要成為傷害了,真到那時,要全面禁菸又有何不可能呢?

至於您所謂,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的問題。
那就要看法律對於人體細胞的定義為何,
我在想我若打你一巴掌,不知道你會死掉多少人體細胞
那我會不會因為殺害人體細胞罪,而被定殺人罪呢?

奇怪了,你不是沒贊同全面禁菸嗎?那你回我的文幹嘛?




引用:
4.沒有人說一定要構成"傷害"才可以立法吧
也沒人規定未來如果要立這種法是要以"菸或是二手菸會傷害人體"的原因來立法
隨便舉些例子
超速被抓到就一定依法罰款
法律沒定義一定要當超速而且傷害到他人才罰
而是只要超速 被抓到就是罰 管你有沒有傷害他人
而超速也不是每次都會出事情 但是被抓就是罰

菸害防治法定了吧
但是規定是如何?
只要你在規範內廠所吸菸 就要罰
條文有說要傷害人才會罰嗎
你別亂引導了


是的,沒人說一定要構成傷害才可以立法
好比說菸被醫學證明對人體有害,雖然不是傷害
但還是被定出菸害管制法,就足以證明了這點
但是你要看其結果的嚴重性

為什麼要全面禁止毒品?那是因為毒品對於人體的傷害
既時性比菸還要快的多了
所以法律上對於毒品可以認定為傷害
需要全面禁止,而菸害管制法,並沒有全面禁止菸
原因就是因為菸要認定對人體有傷害,十分的困難,請明察

另外你所謂的超速的例子很不好
有那一個人在超速的時候,會希望出車禍呢?
因為超速出車禍會造成傷害,所以才禁止超速
如果說只禁止出車禍而不禁止超速
說:『你想超速沒關係,只要不出車禍就好』

但是超速的人,真的發生車禍會因此而靠自由意志而去避免嗎?
抽菸的人,卻可以靠自由意志而去避免製造二手菸給他人呀
所以說要喝止二手菸,可以靠菸害管制法來禁止二手菸,沒必要全面禁菸
但是要喝止超速失事,除了全面禁止超速,能有什麼辨法?

此文章於 2005-05-20 06:52 P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5-20, 06:38 PM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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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og781
引用:
還在提老菸槍為什麼沒死於肺癌的謬論嗎?
allen131兄說的夠明白了,我不再贅言......


基本上他的回答跟本不算回答
最重要的是菸對人體害處沒有既時性,所以不構成傷害罪
不可能會視為跟毒品相同的原因,請明察
...

還在傷害不傷害罪喔??
不是每個法則都是依傷害為前提才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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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舊 2005-05-20, 06:54 PM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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