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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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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必花那麼一大堆時間跟文字跟大家解釋你為什麼不想看一本書,講的天花亂墜,貶得亂七八糟。把天下所有的研究都是貶成像是國小生寫作業,GOOGLE一下,剪剪貼貼那麼的不用心。你覺得你自己可以接受這樣的自己就好了。
![]() 2.你也知道凸透鏡有問題唷?那你知道你自己的問題在哪裡了嗎?你還在用凸透鏡強迫幫別人治療,這樣子根本不對症下藥,你又說天下文件一大抄,該知道的你早就知道了,所以你不用去看....... 繼續用凸透鏡幫別人治療...... ![]() 3.各位要是真的想要針對一個議題發表言論。要是真心想解決一個問題,應該對自己的議題多下功夫,你對你想解決的問題完全沒有了解,你就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你只能講講而已。 ![]() 此文章於 2005-05-20 03:05 PM 被 吉他之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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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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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給吸煙的人士跟不吸煙的人士去看這部片: 驚爆內幕 (勞勃狄尼諾, 羅素克洛主演), 演得可是真人真事哦!
家裡有小嬰兒的人都知道, 吸煙者對小嬰兒如洪水猛獸, 想害小嬰兒就給它吸二手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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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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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片有收.... ![]() 推您這句"洪水猛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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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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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是吉他大大書看得不夠多,還是..... ![]() 有空到這裡 逛逛,你就不會對我說的話有所質疑了.... ![]() 凸透鏡的事,我想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但是你用錯了一個詞"治療"... 事實上,不只凸透鏡無法治療近視,凹透鏡同樣無法治療近視.... 使用一般凹透鏡只能"矯正"視力,而不是"治療".... ![]() (原來我猜"硬式隱形眼鏡"的那件事,是高估你的認知了..... ![]() 對於菸害的問題,老實說,我知道的已經夠多,多到讓我來宣導全面禁菸的觀念,根本不需要多這一本書來加持.... ![]() 倒是你,若是知道的不夠多,或許可在那本書中找到驚奇..... ![]() PS:稱呼大大是禮貌,可別被叫大大慣了,真以為自己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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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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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於這一點,我建議您仔細看您當時回的文 『最好你都沒有禁菸的意思』 小弟並沒有說您想『全面』禁菸,請明察 引用:
多承指教,但您問的問題是要 只問我應該不應該,而不管法律觀點 說實在我不認為我有權利回答這樣的問題 所以不管法律這是很難做到的 至於你若是意圖想對製造二手菸的累犯行禁菸 就目前的法律來說,應該是找的到接近的先例 比如說,對於違反交通規則的人 會以在駕照上記點扣分,當扣分到一定程度之時 則會與以吊銷駕照的處份 累犯者既然已經吊銷駕照,那麼等同於法律禁止他騎車了 所以您的想法,理論上並不會十分不合理 對製造二手菸的人,與以加重管制,這樣的法律是有可能做到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使您滿意 至於我個人覺得應該不應該,還是那句老話 我不認為我有這個權利,替他人決定這種事。 引用:
是的,正就是如此,所以因為菸會對人體建康有影響 這點不管是醫學報導,法律認定,肉眼所見 都同意了這一點,才會有菸害管制法的出來 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這樣的狀況 但是因為只是『有影響』而不是『有傷害』 因為菸對人體的害處,在既時性上跟『傷害』有很大的差別 所以法律不可能因為這樣 就認定菸或是二手菸會傷害人體而禁止 菸跟肺癌的確沒有絕對必然的因果關係 請明察 引用:
基本上我從沒說過,不能禁止丟菸蒂 這樣的話,所以你的話已經構成了毀謗罪 請慎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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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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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不管菸是什麼物質,但法律上的認定,絕不會是致命物質 所以對人吐菸,仍然不會被定罪成傷害罪,請明察 至於您所謂的餵人吃EtBr,那你要看你行為是否為強迫餵人 若沒有的話,那被餵的人也可以不吃 若有的話,則已構成強制罪的範圍 建議您三思而後行 引用:
你自已也說了,十個裡面有沒有三個都很難說 您自已也不敢說十個裡有十個都不會回家再抽不是嗎? 為了這七個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 要犧牲掉另外三個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沒有說你贊同全面禁菸) 如果說你認為因此要對吸菸的人更多限制 我很贊同你,但不代表因為這樣的理由 所以就足以拿來當成全面禁菸理由,請明察 我這裡說的人權,指的是合法在家抽菸的人,他們的人權 不是指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他們的人權,請明察 菸害管制法要撒底執行,違法菸害管制法的人,該加重處份 但是若是因此要全面禁菸,犧牲掉合法抽菸的人,他們的人權 那絕對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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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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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有影響』不等於『有傷害』??? OK 我問你 1.吸菸與吸到二手菸造成的"影響"是啥?? 2.什麼叫做傷害?? 3.生物學觀點 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生命?? 呼吸道與肺部的細胞是不是人體的一部份?? 那當別人因為二手菸造成人體內呼吸道或是肺部細胞損壞, 這樣不叫傷害嗎?? 難道"影響"一定要有及時性才叫傷害? 你沒聽過影響可長可短的道理嗎 簡單說 吸菸與二手菸對人體的影響 是非即時性的傷害 不要說非即時性的傷害不是傷害 除非你在玩文字遊戲 4.沒有人說一定要構成"傷害"才可以立法吧 也沒人規定未來如果要立這種法是要以"菸或是二手菸會傷害人體"的原因來立法 隨便舉些例子 超速被抓到就一定依法罰款 法律沒定義一定要當超速而且傷害到他人才罰 而是只要超速 被抓到就是罰 管你有沒有傷害他人 而超速也不是每次都會出事情 但是被抓就是罰 菸害防治法定了吧 但是規定是如何? 只要你在規範內廠所吸菸 就要罰 條文有說要傷害人才會罰嗎 你別亂引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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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電腦: (更新於2011.8月) CPU: C2D E8400 RAM: 創見DDR2-800 4G MB: 華碩P5Q-E HD: intel 310系列SSD 120G + 三顆日立 2TB POWER: 保銳自由500W模組化 CASE: Antec 螢幕: NEC PA24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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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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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損壞的資位資料,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就是證明我在那一篇沒輸的證據 這可是我的光榮戰蹟,怎能不拿出來現一下呢? 有本事就回答我的問題呀,回答不了的話,那誰是誰非一目了然 引用:
有害不等於傷害,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差異,你故意忽視兩者之間的差別,還有資格說人國文不好? 早跟你說請你對吐你一口菸的人,控告他傷害罪,你能做的到的話,那菸會不會造成傷害,自然就能證明出來了呀。做不到的話,就別大言不慚說菸會傷害人,你跟本證明不出來的事,請別講的這麼肯定。要說以前好歹也確定你能證明再說。 引用:
你不但看錯RogerShih兄的文意 還搞錯我的文意,這能怪我嗎? 從頭到尾其它人指的就是,你沒資格用強迫的方法,替人禁菸 是你自已不長眼,這豈又是我的錯? 引用:
請不要誣賴allen131兄,他從沒有贊同全面禁菸。 基本上若是因為菸害管制法未能確實執行 那政府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沒有確實執行 如何去把它確實執行。 而不是說因為二手菸禁不了,就干脆全面禁菸 為了違反菸害管制法的人,而去犧牲合法抽菸人的權利 沒人有這個資格,請明察 難道說因為有許多人闖紅燈禁止不了, 所以就不準所有人騎車開車了嗎? 引用:
再強調一次,菸並不會構成法律上傷害的定義,請明察 關於這一點,我只能說, 你算那根蔥?你是什麼玩意? 憑那一點因為菸會害到自已就該禁? 你是那些抽菸人的老爸嗎?你有什麼資格替他人決定菸的必要性? 那其它人因為車子排放廢氣,認為沒有必要性,要強迫你禁止用車,你會怎麼想?像你這種不懂尊重他人的自由意志的人,其它人也就跟本不必尊重你了。 引用:
基本上他的回答跟本不算回答 最重要的是菸對人體害處沒有既時性,所以不構成傷害罪 也不可能會視為跟毒品相同的原因,請明察 引用:
請提出,『以免和你一樣水準』這句話有任何貶低或辱罵的字句出來。比抹黑的本事,我那比的上你? 引用:
比起你一直掩飾不了你低落法律程度,那跟本是小巫見大巫呀 菸並不構成法律上傷害的定義,所以菸並不會傷害人體,這是事實,請明察 引用:
但是你卻完全抓不到重點,原來的問題是垃圾食品該不該禁? 該禁的理由,到底是因為沒有任何營養? 還是沒有任何價值? 價值這東西因人而異,你憑那一點替人去決定? 垃圾食品對人體有益處,但如果害處大於益處 那就等於沒有價值,那跟菸沒有益處無關 決定一樣事物的價值,是取決於他在跟害處抵消之後剩下多少益處 而不是在於它能產生多少益處,就算有益處但是跟害處抵消之後若是等於零也沒用,請明察 垃圾食品實際上的確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 這是事實,就好像菸不能只靠它來求生存一樣 至於垃圾食品的定義不是重點,除非你能證明可樂不是垃圾食品 請明查 引用:
基本上這句話是很嚴重的毀謗,因為你跟本提不出證據 證明抽菸=二手菸,在提不出證據的狀況下 你所謂抽菸=菸害,要不吸菸的人也一起買單的說法完全不成立 請明察 反到是你因為有人違反菸害管制法,不去對付那些違法的人 而反而去找那些合法抽菸人的的麻煩,你這種自私自利的想法 才真正是會有人反你的原因,不打自招還是留給你吧 引用:
事實證明你是笑話,我已經證明出來全面禁菸不可行 但你什麼也證明不出來,只是自已在自爽而已 你在自爽卻要合法抽菸的人買單? 這種自私自利的話你也敢說的出來? 引用:
我全數反駁這是事實,有本事就反駁我 反駁不了,你可以再哈啦沒關係,我原諒你 引用:
同理可證,如果那些抽菸的人可以選擇的話,他為什麼不抽菸? 憑那一點理由認為他不會選擇抽菸? 你認為你有什麼資格替那些想抽菸的人回答呢? 引用:
我全數反駁這是事實,有本事就反駁我 反駁不了,你可以再哈啦沒關係,我原諒你 引用:
但是這一天永遠也不會到來, 未來頂多菸害管制法會把吸菸的人有更多限制 但是要全面禁菸那是不可能的,如果這一天會來 那早在鴨片被認定為毒品的同時,菸也會同樣被認定為毒品了。 菸永遠也只是菸,不可能會被認定為毒品 引用:
此言差矣,無法以理服人,就開始人身攻擊 這是事實,我沒有對號入座 你的確在人身攻擊,而原因是你無法以理服人 你想全面禁菸,但你跟本找不到此行為的合理性出來 這是事實 此文章於 2005-05-20 06:11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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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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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玩文字遊戲,但法律這東西,本來就是玩文字遊戲呀 如果說今天你因為對於傷害的定義跟我不同 那麼雙方各說各話,沒有定論,要給誰決定? 當然是給法律來決定 法律上對於傷害罪的定義很明確,很清楚 如果你我對於傷害罪的定義有所不同,雙方起爭執的時候 不用法律來決定,要用什麼來決定?除非你跟本就把法律視若無物? 而法律對於菸對人體產生的損害,在認定上跟毒品與刀等兇器不同 不只是法律認定,在醫學認定,肉眼所見 同樣都是有所不同。 菸對人的害處,沒有人敢否認,這就是為什麼只能用菸害管制法對菸限制的原因。但要依此而全面禁菸,那是絕對不夠力的,但是如果菸真的能用傷害罪定罪,代表菸對人的害處,已經嚴重要成為傷害了,真到那時,要全面禁菸又有何不可能呢? 至於您所謂,人體內細胞是不是生命的問題。 那就要看法律對於人體細胞的定義為何, 我在想我若打你一巴掌,不知道你會死掉多少人體細胞 那我會不會因為殺害人體細胞罪,而被定殺人罪呢? 奇怪了,你不是沒贊同全面禁菸嗎?那你回我的文幹嘛? 引用:
是的,沒人說一定要構成傷害才可以立法 好比說菸被醫學證明對人體有害,雖然不是傷害 但還是被定出菸害管制法,就足以證明了這點 但是你要看其結果的嚴重性 為什麼要全面禁止毒品?那是因為毒品對於人體的傷害 既時性比菸還要快的多了 所以法律上對於毒品可以認定為傷害 需要全面禁止,而菸害管制法,並沒有全面禁止菸 原因就是因為菸要認定對人體有傷害,十分的困難,請明察 另外你所謂的超速的例子很不好 有那一個人在超速的時候,會希望出車禍呢? 因為超速出車禍會造成傷害,所以才禁止超速 如果說只禁止出車禍而不禁止超速 說:『你想超速沒關係,只要不出車禍就好』 但是超速的人,真的發生車禍會因此而靠自由意志而去避免嗎? 抽菸的人,卻可以靠自由意志而去避免製造二手菸給他人呀 所以說要喝止二手菸,可以靠菸害管制法來禁止二手菸,沒必要全面禁菸 但是要喝止超速失事,除了全面禁止超速,能有什麼辨法? 此文章於 2005-05-20 06:52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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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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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在傷害不傷害罪喔?? 不是每個法則都是依傷害為前提才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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