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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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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陪審團只需要宣佈結果,不需要說明理由。 2. 正常情況下若是違法取得的關鍵證據會被法官在庭審排除, 陪審團收到的指令理論上也會包含不得考慮被排除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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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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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也是軟體開發者
那就請教幾個問題 問題一: 你外包給軟體公司開發一個程式 畫面有10個欄位 輸入完10個欄位後 再回頭修改第6個欄位 會造成存檔資料錯誤 你發現時已蒙受損失 請問你能接受軟體公司以"非正常操作"拒絕賠償嗎? 問題二: 你外包給軟體公司開發一個網站 該網站操作中會自動開啟多視窗/多分頁 但多視窗/多分頁操作有可能造成結果錯誤 你發現時已蒙受損失 請問你能接受軟體公司以"非正常操作"拒絕賠償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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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此文章於 2019-06-12 01:35 PM 被 傳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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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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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很想知道 如果打報告打到一半當機,導致資料沒有儲存 能不能像微軟求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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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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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講了半天
現在它們可能在和解,那篇當事人01後來討拍回文一段時間就消失 看內容好像有說連他老婆都被告 事情可能沒有我們看新聞和他講的那樣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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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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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詐欺是輕罪,20萬又不是什麼大數目, 檢察官都會先促成和解 被告認罪,被害人原諒,這兩個前提下都能輕輕放過 其實很單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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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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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當然不是什麼大罪
不過看他講太多就露餡 後來也比較不敢說 搞到老婆也有事,是真的有可能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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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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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主認為自己一點錯也沒有
那應該不會接受和解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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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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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討拍有找到人諮詢衡量利害 反正最後就是看有無上法官那邊 還是緩起訴或不起訴(這邊大概就是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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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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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外包廠商維護合約簽到如何, 如果過維護期, 使用者自己負責 保固內, 通常開bug 叫RD 解, 損害賠償...看合約怎定:P 通常都會有這段免責啦, 從微軟抄的, 各位安裝都有按同意喔 "貴用戶認知電腦及電訊系統並非完全無瑕疵,且有時會發生停機期間。本公司不保證服務不受干擾、即時、安全或無錯誤,亦不保證不會發生內容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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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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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76條第一項第四款
只有列 刑339、刑341 二個 刑339-3能適用刑事訴訟法253條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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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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