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28
|
此串我到這裡!
我有在接觸重機
我也知道騎重機的帥氣及快感 當我在市區街道時 我不大敢催油門 因為我怕傷及無辜 更何況只是一隻貓或狗 也都一樣 這不是路不路權的問題 這是一種尊重 尊重別人 就是尊重你自己 祝...小女童平安快樂!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反正那傢伙的主張隨時變,
講一大堆屁話,最後還不是法官認定。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還在凹
每次除了曲解法條外 就什麼都不會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引用:
黴體已經幫他解套了 所以 ![]() ![]()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您的住址: 紅白機
文章: 66
|
引用:
我上一篇的看法你沒回答啊!! 避重就輕? 還有~你的重心是擺在檢討違規的小妹妹 還真的有人跟著你的邏輯轉圈圈 你完全沒檢討騎士啊! 影片很清楚 騎士因為進市區,沒減速 因前方車輛減速停止 騎士本身速度過快也沒保持適當距離 為了閃避車輛而偏右行駛路肩車道 撞到小妹妹 我看到的是這樣! 另外 你一直站在路權的角度批評小妹妹 不檢討騎士可以改善之處 只會讓大家對你們大重觀感更差更差!
__________________
![]() 此文章於 2013-01-22 12:46 PM 被 meanway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
引用:
為什麼你一直說別人跳針? 為何討論的方向一定要跟著你的規則? 如果你發一篇主題,讓有興趣的人去討論路權的問題,那就另當別論。但這篇明明就不是你發的 ps我一直覺得你在路權的思考邏輯跟海苔工程師很像,一直懷疑你就是海苔的分身,只會叫別人遵守你的規則,卻不會想想自己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算了,不參與你的討論了,該說都說了。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不變的是... 重機族被烙印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引用:
對普通民衆來説 沒差著一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
引用:
重機騎士違規右側超車"而且"行駛路肩,這點你不能否認吧? 請你注意看影片,沒有聲音的那一段,重機騎士從出現在畫面的那一刻起就行駛在路肩上了,一輛不守法的車輛還要主張所謂的路權,還要把倒地的人告到底? 而且前面也有網友說過了,重機前方之車輛已停車禮讓小女孩通過,小女孩穿越之動作也快完成了,重機騎士不肯等,違規右側超車"而且"行駛路肩,行駛不屬於牠的路權的路,你還一直替牠主張所謂的路權,還要把倒地的人告到底? 況且該騎士還踹躺在地上的女孩,蓄意傷害,你也不能否認. 以上你都不能反駁,你後來只能說 "你開車時 , 若有行人從馬路的另外一邊這樣衝過來 , 與你產生碰撞 ,事故的主角是你 , 你再來想想 , 行人把主要肇責歸在你身上的時候 ,你會不會跟他告到底 ." 來為你的硬凹來下台和爭取同情! 大家知道你很重視路權沒錯,但你在這個議題,用各種方式,硬要把肇責歸在小女孩身上,來強調你很懂路權,你這種宣傳路權觀念的方法,實在是不智啊,只會讓人對你更反感,讓別人更不願意接受你要宣傳的路權!應該適可而止了吧! 諸不見某位,S開頭的網友在前幾樓發言被批後,雖沒道歉,但他已經都不發言了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引用:
老兄 , 幾百頁之前 , 我就說過了 , 騎士如果有超速 , 行駛路肩的 違規 , 則將在事故中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 我從來沒有否認騎士的違規行為 , 只是大家幾乎忘了行人是違規的 事故主因 . 這些都是跳針啊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