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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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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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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2
一銀盜領案 3外國人都判刑5年
2017-01-25 09:45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轟動一時的一銀盜領案,台北地檢署依妨害電腦使用、詐欺、洗錢等罪起訴落網的3名外籍被告拉脫維亞籍的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3人。台北地院今天宣判,3人刑度一致,都依妨害電腦等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60萬元,犯罪所得7700多萬元沒收,服刑完畢驅逐出境。可上訴。

全案於偵查中,檢方以3人有逃亡之虞聲押禁見獲准,審理中,法官仍裁定羈押,部分被告承認刑度低的搬運贓物罪,否認是國際盜集團成員,撇清重罪,由於語言隔閡,法院每次開庭都請翻譯到庭協助審判。

安德魯供稱,他因欠債來台工作抵債,任務是幫忙運送鈔票到台北市內湖山區,他手持一支裝有俄國SIM卡的手機和上一手聯絡,他一度跟著定位目標誤跑到海邊,還說被黑道威脅妻小生命,後又改口稱是自己想像的,不過,他曾在一次開庭時向...

台灣是法治國家??????
這的確是妨礙電腦罪的最重刑責,可是他們三個都沒操作電腦,確構成妨礙電腦罪,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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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7-01-25, 10:26 AM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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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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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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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3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台灣是法治國家??????
這的確是妨礙電腦罪的最重刑責,可是他們三個都沒操作電腦,確構成妨礙電腦罪,這........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大概是這樣

打電話叫別人做?(電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17-01-25, 10:38 AM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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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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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SUNGF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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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

打電話叫...

你貼的358跟360都只能判3年,只有359才能判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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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7-01-25, 10:54 AM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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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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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958052

檢方起訴時,是依妨害電腦使用、詐欺取財、洗錢、協助搬運贓物等罪,向法院求刑各12年,一審卻只各判5年。合議認庭認定3人構成妨害電腦使用、詐財、搬贓等罪,重罪吸收輕罪,從重依最重罪名妨害電腦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8%A45%E5%B9%B4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上午開記者會表示,檢方起訴該盜領集團共有巴比等15人,搬運贓款有安德魯等7人,共盜領一銀ATM12次,罪數共12件,法官認為因時間密接,《刑法》上應論接續犯。法官認定安德魯3人觸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製作犯罪電腦程式及贓物等罪,應以一罪論述,依最重可判5年的破壞電磁紀錄罪判滿5年,另罰金60萬元部分,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寶可夢中的三合一磁怪?

此文章於 2017-01-25 11:35 AM 被 212412 編輯.
舊 2017-01-25, 11:32 AM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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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離線中  
CD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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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三個外國人應該比較符合竊盜罪吧
阿伯就是侵占罪囉
舊 2017-01-25, 12:35 PM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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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212412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58052

檢方起訴時,是依妨害電腦使用、詐欺取財、洗錢、協助搬運贓物等罪,向法院求刑各12年,一審卻只各判5年。合議認庭認定3人構成妨害電腦使用、詐財、搬贓等罪,重罪吸收輕罪,從重依最重罪名妨害電腦罪的最高刑度,判處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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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88%A45%E5%B9%B4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上午開記者會表示,檢方起訴該盜領集團共有巴比等15人,搬運贓款有安德魯等7人,共盜領一銀ATM12次,罪數共12件,法官認為因時間密接,《刑法》上應論接續犯。法官認定安德魯3人觸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入侵電腦或...


判處5年
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關出來後敢回去嗎
舊 2017-01-25, 01:33 PM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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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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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引用:
作者chaotommy

判處5年
法官也罰到最高60萬元


關出來後敢回去嗎


回去啊~然後指派下一個任務!
舊 2017-01-26, 02:31 PM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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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台灣是法治國家??????
這的確是妨礙電腦罪的最重刑責,可是他們三個都沒操作電腦,確構成妨礙電腦罪,這........


如果法官採信檢察官的證據, 認定這三人是集團犯罪的共犯, 判五年算OK吧!
舊 2017-01-26, 05:34 PM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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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9
關一關就驅逐出境,然後黑名單
舊 2017-01-26, 05:37 PM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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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一銀ATM盜領案...主嫌西班牙落網 一銀:感謝鍥而不捨偵辦

喔!抓到了,怎麼沒有強烈要求引渡到台灣

詐騙集團表示:因為台灣主張在第三地抓到,犯人要引渡到犯人的國家,而不是受害者國家阿,所以我還在台灣,沒被抓到對岸的國家。

ps:主嫌:俄羅斯籍男子Denys。第三地:西班牙抓到。受害者國家:台灣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8-03-26, 11:18 PM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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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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