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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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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深層的原因是什麼? 會不會是綜合以上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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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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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遇到這種殺人魔
我們來個公投死刑方法 [梟首]示眾!! 以嚇絕犯罪!! 但是我一個甚為天才的同事說:[為了讓他為平白無故的傷亡的百姓負責和懺悔 應該判把鄭捷綁在捷運板南線車頭隨車進出工作一整天 如此三年....] 這樣大概三個月就真的瘋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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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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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沒有全部文都看..如果前面有人已經提過,先說抱歉.
坐捷運超過10年了,我唯一想到的武器是:滅火器 要噴要砸都有一定的嚇阻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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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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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希望跳過那「冗長深刻的剖析過程」直接到結論、還是說你要我幫你作這件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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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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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認為冗長的剖析結果就是正確答案
或許就是社會變遷這麼簡單的因素罷了 人太多了,太自由了,就沒事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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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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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Legal High 2 EP9有提到關於死刑的部份,古美門在最終陳述時的話我很感動。
不過,先排除劇中民意沸騰而變成民粹的部份,劇中該按例是因為檢警證據不足(或是古美門主角太威)而有討論的空間,但對於這次捷運事件來說,現行且故意犯,我覺得還是要以現有最高罪刑的行則,而目前我們最高罰則是死刑。 但無論如何,即使我個人支持死刑,但我仍不希望該事件變成民粹主導罪刑。鄉民抗議之後法官檢警就快速判決,就像以前古代直接浸豬龍遊街,或午門斬首,這樣也不是一個現代正常的法治國家的表現。 法官、檢警都還是必須通過公正的調查和審判,但最終審判無論是什麼,希望人們都不要用一時氣憤而變成民粹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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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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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酸什麼,是你的言論自由,只是我認為沒意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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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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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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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事跟動保無關啊 但卻跟人犬有關啊 為何? 不就人犬在助長歪風 反正殺人有人犬會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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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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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父母造成 怪電玩有個屁用
![]() 學校 & 部隊越來越沒有導正能力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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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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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話讓我想起,一些犯罪者家屬會說的話 [我的孩子很乖啊!是交到壞朋友帶壞的] 以後可以改成[我的孩子很乖啊!都是人權團體搞得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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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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