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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基本上是不能,做了反而給警察自己找麻煩的例子太多, 以前會讓警察在後面追捕的例子都是因為未戴安全帽在先引起警察的注意。  | ||||||||
|  2012-12-10, 07:10 PM
			
			
	#40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 引用: 
 如果員警出示證件,但我不願表明自已的身份呢?(憑什麼任意攔車檢查身分?!) 會有什麼結果?能進行追捕嗎? 所以,不論是警車或制服員警,都可以要求對方先出示證件 像街頭小混混.痞子嗆警察:先出示你的證件 而警察回說:我的姓名。編號都在上面(制服上.罰單上) 警察行為都是不對的,這樣說沒錯吧  此文章於 2012-12-10 07:23 PM 被 KNT 編輯. | |||
|  2012-12-10, 07:15 PM
			
			
	#40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答案回答過了,警察可以要求查證身分,但沒說明理由樓主可以不配合, 便利商店店員或者管理員都可以要求警察離開。 至於以樓主的狀況發生在社區大廳、或者管理員室還是會客廳諸如此類的都一樣, 即便會客室也是屬於私人住宅的一部份。 只要不是現行犯或是有具體明顯可見的危險存在,想要用公權力的身分進入, 在那之前請先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出示,不然樓主沒有義務配合。 引用: 
 你真的想知道的話可以自己查警察職權行使法,裡面有答案  此文章於 2012-12-10 07:21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
|  2012-12-10, 07:20 PM
			
			
	#403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 引用: 
 不願表明身份,已在前面回答,請看前頁, 只要司法人員不出示合法身份證件,那就是違規,但是不是違法,要看接下來司法人員的行為才能論斷。 | |
|  2012-12-10, 07:25 PM
			
			
	#40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警察的理由: [午夜1點鐘,樓主手持不明物體在住宅區附近遊蕩,喝令其出示證件但樓主不理會,逕行離開.] 這樣管理員可以要求警察離開管理室大廳? | |
|  2012-12-10, 07:29 PM
			
			
	#40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 引用: 
 那我不理會,不停車,不開車窗 機動巡警應該就沒輒了,對吧? | |
|  2012-12-10, 07:30 PM
			
			
	#40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1今天警察沒有這樣說,你不能假設有,所以管理員可以要警察離開。 2即便有這樣說,管理員還是可以要警察離開。 私人住宅,沒有犯罪事實、沒有現行犯、沒有搜索票警察就是沒門可進。 | |
|  2012-12-10, 07:33 PM
			
			
	#40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 引用: 
 這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警察的手段之一,同樣的樓主要求警察先出示證件,如果未出示證件,那就是違規。 至於樓主不理會,警察是不可以有任何作為,當然警察可以猜測該不明物體是違法行為,逕行直接逮捕,那警察一定會被告,且輸的機會可以說是百分之百。 只要沒有拘票及搜索票,管理員當然可以要求警察離開管理室大廳。 | |
|  2012-12-10, 07:35 PM
			
			
	#408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 引用: 
 不對,警員要求你停車,你不停車,那就是有妨礙公務之嫌,警方可逕行執行公權力之手段。 因為警員可以說因為你牌照污損,要逕行告發,所以向你要證件,但是你又不停車,所以逕行執行公權力。 此文章於 2012-12-10 07:40 P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 |
|  2012-12-10, 07:37 PM
			
			
	#40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討論了老半天,還是在原地繞圈. 這樣好了,我就直接提問題: 午夜1點鐘,樓主手持不明物體在住宅區(公共場所)附近遊蕩,制服員警喝令其出示證件,但樓主不理會,逕行離開現場,進入大樓管理室大廳.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 |
|  2012-12-10, 07:46 PM
			
			
	#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