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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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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cjc6352011
大概是我誤會了
本來我也是認為你是在開玩笑
結果就是看到你寫的那篇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3552295&postcount=81.以為你當真了
所以我才會想來這裡回文.說你[扭曲他人字義來映證自己的論點]
看來我理解力不夠誤會你了
跟你說聲抱歉

不過你真的蠻愛挑語病.雞蛋挑骨頭
但希望那也是你說笑的方式
若真是如此的話
請原諒我的無知與冒犯
3Q

講笑話講到別人笑不出來,大概是我說笑功力太差吧,SORRY!

引用:
作者cjc6352011
你這是在打我臉嗎?

看你給三顆星,我應該有進步了吧!


順便搶個400......
     
      
舊 2012-07-23, 08:24 PM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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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所以就是亂畫嗎
才會有人去增取受損的權益阿
跟重機上國道一樣.立法都過了.只是要交通部規劃可行駛路段跟時間.結果交通部用一個民調跟地方不同意就不准上了.

還有市區道路跟手冊上那些斷面圖差在哪裡.大多數都一樣啊.


你覺得亂劃的部份可以先舉報給當地政府

雖說有得你覺得「亂劃」~但實際上是當地居民要求的

像我今天才看到一個機車停等區是劃在汽車道上的...

但我猜那是當地居民要求的...

因為那邊是T字路口~紅燈可以右轉(有燈號)~但因為停等區是劃在混流車道上

只要有機車停在那~那條路裡的居民紅燈時就沒辦法右轉進去...

然後被報到華視去了...
 
舊 2012-07-23, 09:20 PM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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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weirock
你覺得亂劃的部份可以先舉報給當地政府

雖說有得你覺得「亂劃」~但實際上是當地居民要求的

像我今天才看到一個機車停等區是劃在汽車道上的...

但我猜那是當地居民要求的...

因為那邊是T字路口~紅燈可以右轉(有燈號)~但因為停等區是劃在混流車道上

只要有機車停在那~那條路裡的居民紅燈時就沒辦法右轉進去...

然後被報到華視去了...


就是太民粹嘛.
不管對不對嗎?是不是符合法規?反正有里長畫民意太表去關心施壓就亂來.
這樣要底是法治還是民治還是手冊治.
連個交通法條都有人不知道拿手冊或設計依據亂說亂講了
舊 2012-07-24, 12:12 AM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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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太古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好像有些人搞不清楚法律位階
我來舉個例子
假設,注意!是假設喔!!!
假設,法律規定男生要當兵女生不用
但國防部在某些手冊裡卻明定了女生的規範等等(如女生幾歲到幾歲要當兵之類的)
那女生是不是要去當兵了...
舊 2012-07-24, 01:38 AM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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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太古
好像有些人搞不清楚法律位階
我來舉個例子
假設,注意!是假設喔!!!
假設,法律規定男生要當兵女生不用
但國防部在某些手冊裡卻明定了女生的規範等等(如女生幾歲到幾歲要當兵之類的)
那女生是不是要去當兵了...

你這裡的法律是[憲法],憲法的位階當然是最高的.

但是,他們現在的爭議,就是到底哪一個法律位階高,所以你這個例子不恰當.
舊 2012-07-24, 01:48 AM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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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太古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你這裡的法律是[憲法],憲法的位階當然是最高的.

但是,他們現在的爭議,就是到底哪一個法律位階高,所以你這個例子不恰當.

都說是假設了


憲法>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命令(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行政規則)
規範...?算哪一種呢?

此文章於 2012-07-24 02:37 AM 被 太古 編輯.
舊 2012-07-24, 02:36 AM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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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太古
都說是假設了


憲法>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命令(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行政規則)
規範...?算哪一種呢?

如果你說同一部門的法律比規範位階高,這似乎沒問題.
但內政部和交通部是兩個不同部門,不同部門的條文位階,也是這樣比高低的嗎?

我的疑問也就是,[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真的是比[交通部公路總局的交通條文]位階還低嗎?
這個部分我是真的不懂,就看大家的討論,看是不是能得到結論.
舊 2012-07-24, 02:56 AM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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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a9615
Senior Member
 
oxa961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33
這篇我已經看得眼糊糊了..

希望大家在路上行車都平安就好~
舊 2012-07-24, 08:15 AM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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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a9615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weirock
地方分權的原則下
除非地方政府失職
不然中央是不能介入的
也因為這樣~才會有「設計規範」
地方分權請參考憲法111條

應該這麼說
有些中央定的各種條文會給地方一定的裁量權
這種規定地方政府才可以視情況調整。
像是禁行機車道的設置規範。
如果沒有的,那麼就是一切遵照中央的規定。
地方政府可以訂出一套規則,但是就是不能跟
中央政府的規定牴觸。就像違規停車罰900,
地方政府不能說我罰500就好,或是我這邊
違停比較嚴重我要罰1200。
舊 2012-07-24, 08:31 AM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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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這邊如果有裝行車記錄器應該可以舉證一堆
在限速60的車道上開40以內的阿伯一堆
阿伯啊...我是不知道你家多有錢...你這種速度不到40的~還一個人出門...
騎機車就行了吧...雙線道你一台車就擋了一整邊了...

你的行車記錄器就算可以測速,但因為這不是官方認可的
電子採證設備,你說他可以測的多精準都沒有用。
舊 2012-07-24, 08:34 AM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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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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