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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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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笑話講到別人笑不出來,大概是我說笑功力太差吧,SORRY! ![]() 引用:
看你給三顆星,我應該有進步了吧! ![]() 順便搶個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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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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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亂劃的部份可以先舉報給當地政府 雖說有得你覺得「亂劃」~但實際上是當地居民要求的 像我今天才看到一個機車停等區是劃在汽車道上的... 但我猜那是當地居民要求的... 因為那邊是T字路口~紅燈可以右轉(有燈號)~但因為停等區是劃在混流車道上 只要有機車停在那~那條路裡的居民紅燈時就沒辦法右轉進去... 然後被報到華視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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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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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太民粹嘛. 不管對不對嗎?是不是符合法規?反正有里長畫民意太表去關心施壓就亂來. 這樣要底是法治還是民治還是手冊治. 連個交通法條都有人不知道拿手冊或設計依據亂說亂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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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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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些人搞不清楚法律位階
我來舉個例子 假設,注意!是假設喔!!! 假設,法律規定男生要當兵女生不用 但國防部在某些手冊裡卻明定了女生的規範等等(如女生幾歲到幾歲要當兵之類的) 那女生是不是要去當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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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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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裡的法律是[憲法],憲法的位階當然是最高的. 但是,他們現在的爭議,就是到底哪一個法律位階高,所以你這個例子不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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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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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說是假設了 ![]() 憲法>法律(法、律、條例、通則)>命令(法規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行政規則) 規範...?算哪一種呢? 此文章於 2012-07-24 02:37 AM 被 太古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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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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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說同一部門的法律比規範位階高,這似乎沒問題. 但內政部和交通部是兩個不同部門,不同部門的條文位階,也是這樣比高低的嗎? 我的疑問也就是,[內政部營建署的規範]真的是比[交通部公路總局的交通條文]位階還低嗎? 這個部分我是真的不懂,就看大家的討論,看是不是能得到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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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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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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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這麼說 有些中央定的各種條文會給地方一定的裁量權 這種規定地方政府才可以視情況調整。 像是禁行機車道的設置規範。 如果沒有的,那麼就是一切遵照中央的規定。 地方政府可以訂出一套規則,但是就是不能跟 中央政府的規定牴觸。就像違規停車罰900, 地方政府不能說我罰500就好,或是我這邊 違停比較嚴重我要罰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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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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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行車記錄器就算可以測速,但因為這不是官方認可的 電子採證設備,你說他可以測的多精準都沒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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