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老飛俠
記得去年此爭議剛出現時,我在這裡說我有位法界的朋友(事實上是我大學社團學弟,當過檢察官,現在是律師),
他對本案的評語是:真的打起官司,柯P才會知道市府的法務有多弱。

以我學弟的專業背景,我相信這是他基於經驗和專業的判斷,不過當時版上一堆對我講法不以為然的人,還有人用讓人不太舒服的言語酸我口中的法界朋友,
我也懶得搭理(因為我知道沒有用,這版上不就是這樣?有的人再怎樣講理也是要硬拗),反正事情演變下去,就知道誰的判斷是正確的。



我想北市府的法務是很無辜的,真正的兇手應另有他人

老愛出鋒頭接大案,使用的策略卻又常不顧當事人權益死活
本案只是另一例證
     
      
舊 2016-04-18, 07:03 AM #4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emon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2011新的世紀
http://www.msn.com/zh-tw/news/2014election/%E5%A4%A7%E5%B7%A8%E8%9B%8B%E8%A7%A3%E7%B4%84%E7%A7%98%E8%BE%9B%E3%80%8B%E5%BE%9E%E7%9B%B8%E4%BA%92%E5%8F%AB%E5%9B%82%E5%88%B0%E5%90%88%E6%84%8F%E8%A7%A3%E7%B4%84-%E6%9F%AF%E5%B8%82%E5%BA%9C%E7%82%BA%E6%94%BF%E6%B2%BB%E5%A3%93%E5%8A%9B%E4%BD%8E%E9%A0%AD/ar-BBrOA9a
"若依大巨蛋合約 市府已可片面解約
簡言之,市府可以依照遠雄已經違約的事實,採取片面解約,不需要透過如今「合意」方式解約,兩者的差別在於片面解約是因遠雄有錯在先,需負擔大部分責任,市府責任輕很多,或只要負擔建材費用,但「合意」解約,顯示的是市府與遠雄的平等位置,無誰對誰錯,此時,市府就得付出「該多少、就多少」的巨蛋費用。

之所以有這樣的決定,在於府內做過評估,若市府片面解約,勢必引來遠雄不服處分的控告,訴訟程序冗長,無法在本任期內讓...

片面解約後,可以直接再招標找廠商接手,一方面與遠雄打解約官司,打贏了,除了結算建築費用付廠商,還可以沒收保證金及向廠商追償未完工營運損失,合意解約變成廠商跟市府要,因爲市府不當停工,兩者責任與金額差很多
 

此文章於 2016-04-18 07:31 AM 被 royfu 編輯.
舊 2016-04-18, 07:25 AM #4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yfu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我說過這這問題要看融資契約內容
無論如何,大巨蛋契約有寫融資機構重要責任條款的情況下
北市府簽約竟沒要求乙方與融資機構要有相關責任條款

這種事情幾乎不可能

這份合約本來就是由無數的不可能搞出來的

至於融資機構要有相關責任條款這本來就是你的幻想

除非是三方契約,否則你要怎麼讓民事契約裡甲乙兩方用印去強迫第三方?
舊 2016-04-18, 08:54 AM #4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拿停工函中寫理由去PK不就得了,說因未按圖施工造成公安有重大問題
如果成立絕對可以不買收

甲方如果不買收,當然要負舉證責任
我不知哪一版的契約會允許說甲方不買了又可以不講理由(當這是網購嗎?)

如果會發生困難的理由只會有一個,那就是法律上站不住腳
不然不可能會這麼客氣
在公務系統吃飯的人,怎麼可能會怕該做的程序冗長

就說停工跟合約是兩回事,一個是依照契約一個是建築法令

民事官司裡部分責任或彼此分擔的例子比比皆是,你能保證實際判決不會是扣除改善成本後的買收?

另外你不相信原來的草約是你家的事,因為監察院公布出來就是這樣,原本草約就是單純的可選買不買收而已

營運期間發生因可歸責予乙方事由而終止契約,甲方原有選擇「收買」或「不為收買」權利,改為甲方「應為收買」,除非不堪使用或不符甲方使用需求,無法達成營運目的始得「不為收買」,致使甲方須舉證不堪使用或不符使用需求等情事,否則仍須依約「收買」,增加甲方後續接管負擔並造成權益受損

這份合約被糾正3X項不是沒有原因的,只是你一廂情願的認定這是一份正常的合約(還附帶強制第三方的能力)
舊 2016-04-18, 09:07 AM #4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detwnze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ademon
我想北市府的法務是很無辜的,真正的兇手應另有他人

老愛出鋒頭接大案,使用的策略卻又常不顧當事人權益死活
本案只是另一例證


解約是方向.法務就會啟動解約模式(達不到.或抗拒者當然離開位置)

再說一遍:公權力是免費的.遠雄這點最笨.頭髮試火.

退一萬步:解約不成(當然是經過多年纏訟).續建.市府有千百個單位可以監視工地.

完工--領使用執照--營業 一路荊棘.

協議解約是好聚好散.撕破臉,獅子軍團絕對不是吃素的.

柯P只要堅持要給台北市民一個安全的巨蛋.永遠不敗!

此文章於 2016-04-18 09:12 AM 被 detwnzen 編輯.
舊 2016-04-18, 09:11 AM #4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twnzen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detwnzen
柯P只要堅持要給台北市民一個安全的巨蛋.永遠不敗!


所以你發現了巨蛋不安全的地方在哪裡了嗎? 可以舉出來說說看, 並且告知北市府法務, 讓他們可以直接片面解約就好, 不用管這個什麼鳥蛋壞蛋.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18, 09:18 AM #4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  
gdLion
Silent Member
 
gd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0
如果安全不符合國際規範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__________________
RUN RUN LION
舊 2016-04-18, 09:26 AM #40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Lion離線中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通知IS有實驗場地可以給他們訓練了
舊 2016-04-18, 09:33 AM #40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cowave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如因強制停工過久導致變成廢蛋,不只沒廠商肯接手承接,後續可能變成台北市買回拆掉重蓋,時間已是不多了,柯P請好好自己想清楚了,網路言論也不要再力捧柯P(如果你們還想要救柯P),因錢最後是要從市民身上掏出去的
舊 2016-04-18, 09:59 AM #4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PUTEC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detwnzen
解約是方向.法務就會啟動解約模式(達不到.或抗拒者當然離開位置)

再說一遍:公權力是免費的.遠雄這點最笨.頭髮試火.

退一萬步:解約不成(當然是經過多年纏訟).續建.市府有千百個單位可以監視工地.

完工--領使用執照--營業 一路荊棘.

協議解約是好聚好散.撕破臉,獅子軍團絕對不是吃素的.

柯P只要堅持要給台北市民一個安全的巨蛋.永遠不敗!

雷聲大雨點小,都要河蟹了全民買單,還不是吃素,不如回家當素人算了
舊 2016-04-18, 10:12 AM #4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yfu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1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