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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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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開160公里~不是小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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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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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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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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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是白紙黑字寫清楚規則,不能作什麼與可以作什麼都要明訂。 譬如國道上常有交流道匯流,以及車道施工縮減... 最常見到的就是外車道高速行駛,遇到匝道入口依然不換車道。 或是明明已有標示前方1km車道縮減,硬要衝到前面沒路才要硬擠旁邊車道。 這是民情問題。 依規定,轉彎至少30m前要顯示方向燈駛入最內或最外車道... 因此,車流量大要進出車道,都要更早顯示方向燈貼側邊依序緩進... 但很多時候駕駛人都非要等到很靠近路口才要換車道,怪誰啊? 如果轉彎車已經多到排隊超過30m,換作是您會禮讓路口插隊的嗎? 而且多數是沒有顯示方向燈的,換作是我也不會讓... 附註:30m有多遠?找一下道路側的路緣石或溝蓋,請算30個。 此文章於 2016-03-10 08:23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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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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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人開車沒水準,兩車道合併一車道應該交叉匯入,曾在北海岸遇過兩台車打死不讓,卡緊 緊的,一怒拉轉走路肩去前面匯入,搞得好像我插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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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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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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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叉匯入也只是個默契 拉轉又衝上前去卡位,太激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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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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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北海岸整個大塞車,那兩台一路跟我卡了100公尺,我快跟著快慢跟著慢,要不火大也難。 兩線併一線,他們路權並沒有比較高。 我還好心讓他們前車先行,等我要走的時候,他們就卡緊緊的絲毫不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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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16-03-10 09:23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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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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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呢?他當然是肇事主因,罪名是[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而駕駛致人於死罪] 而垃圾車駕駛被判[業務過失致死罪] 兩者都有肇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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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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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告訴你我認為那樣轉彎是違法阿? 又幻想啊? 還沒醒啊? 你這邏輯怎的導出的? 為什麼你講話都沒憑沒據的? "你說T車轉彎像三寶,接著又沒證據的誣指我說我轉彎像三寶,接著我指出你沒證據的誣指我說我轉彎像三寶,這樣你可以導出我認為那樣轉彎違法? 這樣你可以導出我認為那樣轉彎違法? 這樣你可以導出我認為那樣轉彎違法? 這樣你可以導出我認為那樣轉彎違法? 你腦袋到底怎麼了? 我請教你一下,你最高學歷到哪? T車這彎轉的不漂亮.不俐落.不乾脆,但是不違法, 因為其在無其他"合法取得更優先路權"的車輛在此路口的情況下獲得優先路權轉彎, 故其轉彎合法 反觀B車,B車在T車已經獲得優先路權的情況下,以"違法的嚴重超速"的方式進入此路口並撞擊T車,若B車按照此路50 KM/H的速限行駛,則B車不可能在T車進行轉彎時也同時到達路口(或接近到可獲得此路口的更優先通行路權),也就是說B車依法不可能取得更優先於T車進入此路口的更優先通行路權,也就是說B車唯一能和T車同時到達路口並依照直行車先行的優先權取得優先於T車通過此路口的條件為"B車違法的嚴重超速",也就是說B車的優先通行路權基於違法,違法取得的XX即為違法,既然B車無優先於T車的通行路權,卻還強行進入此路口並肇事,則肇事主責就是無優先通行路口路權卻還強行超速進入路口的B車 至於直行車的優先路權有多遠,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所以到底有多遠實務上是由法官來判定, 這屬法官的權力,通常.一般來說.正常情況下,法官判定的依據是"道路速限再加上數十公尺",此例中就是道路速限50再加上數十公尺,用最寬鬆的算法,算給你加到100公尺好了,50+100=150公尺, 按照影片內容及筆錄和B車駕駛自白,T車進入路口時,合理推算B車尚距此路口約220公尺, 所以無論如何,B車的直行車優先通行路權(150公尺)都無法及於220公尺外的事發路口, 直行車優先權無極限的各位,你們醒了嗎? 至於你問"無照就是非法上路,非法上路怎會有用路權?"這部分, 你自己提出的那兩個網址裡面其實就有很清楚的說明,我搞不懂你為什麼無法依照那些說明來融會貫通,所以請你自己花錢去問律師,律師有你收錢可能會比較有耐性,我沒收你錢加上你在本串中的言行讓我很不耐煩,所以我懶的再解釋這種國中生都會懂的基本邏輯問題了 此文章於 2016-03-10 10:43 PM 被 aristocr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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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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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對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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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懷疑你像影片那樣轉彎,我有說那樣轉彎違法嗎? 是你自己認定的喔 開始戰學歷智商? 引用:
不就你無法用自己宣稱的邏輯來自圓其說 還好意思扯東扯西 ![]() ![]() ![]() 在幫你貼一次複習一下 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3-10 10:47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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