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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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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很明確的指責了某些人,最後又丟出現下定論言之過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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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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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相信楊沒有作弊
因為對手沒有那個實力去威脅 而我也認為參加過這麼多場國際比賽的楊淑君有運動家的精神 2.我也相信大陸沒有特別去打壓 因為主辦國只是提供場地 所有的運動項目裁判都是該運動項目的國際組織去處理 不管是奧運或任何國際比賽都是如此 而且大陸已經獲得很多面金牌了 基本上不差這枚 ============================================= 總之一切事實真相都要等調查才能知道 我們這些鄉民也都是看經由別人提供的資訊 都是霧裡看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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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住在雲林的台中人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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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位有望奪得金牌的跆拳道選手,連一雙合腳的比賽襪都沒有?整個後勤團隊在做啥?都沒有人該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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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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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楊淑君失格的那個中國技術委員趙磊,就是楊淑如失格後,奪得金牌的那個中國選手吳靜鈺的恩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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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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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鍵在「技術官員是在場上、從楊淑君的兩隻腳上,查到這『兩片』違規的東西」" 這指的應是 2 分多時,比賽開始前 不懂跆拳道的規則 但其他的運動,一進入場館內 就須遵守比賽規定、裁判最大 比賽未開始,選手就被驅逐出場的例子,也久久偶爾會遇到 更別說踏上比賽場地,仍使用、或穿戴有問題的服裝或裝備 重點是已取下的晶片,是否真如其說有問題 若有,就已構成作弊行為,被處罰合情合理 (程度則是另一問題) 若無,則應還楊淑君一個公道 亞跆盟宣稱的 "工程師發覺楊淑君的電子襪感應器異常" 的說法並不合理 這雖牽涉到處罰程度的輕重 但與違規與否,無直接關係 (但也因不合理,被張冠李戴、借題發揮的可能也是有...) 此文章於 2010-11-18 01:07 PM 被 dodo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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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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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民網廣州11月17日電 (記者薛原)亞運會跆拳道比賽今日展開較量,在女子49公斤以下級的一場八分之一預賽中,來自中華臺北隊的楊淑君由於電子護具出現違規情況而被當場判罰“犯規敗”。當晚,亞運會跆拳道比賽技術代表趙磊向本報記者詳細介紹了此事的前因後果。 當場比賽由楊淑君對陣來自越南的武氏厚,比賽進行到一分多鐘時,楊淑君以9:0領先。趙磊說,此時,來自韓國的工程師發現楊淑君的電子護具有異常反應,隨即向趙磊報告。趙磊安排當值的亞洲跆拳道聯盟競賽監督委員會的一名菲律賓籍委員處理此事。這名委員從楊淑君的電子護具腳套上發現了兩枚違規放置的電子晶片。隨後,趙磊召集競賽監督委員會其餘三名分別來自韓國、新加坡、伊朗的委員商議此事,為慎重起見,並邀請世界跆拳道聯盟和亞洲跆拳道聯盟的秘書長旁聽。根據跆拳道競賽規程,經過集體決議,楊淑君被判“犯規敗”。 事後,中華臺北代表隊提出申訴,競賽監督委員會根據程式又做了一遍詳細解釋。有質疑認為,楊淑君已經通過比賽檢錄,為何還可以在比賽中判她電子護具違規。趙磊解釋說:根據競賽規程,即便運動員通過檢錄,在比賽過程中,裁判員和競賽監督委員會委員如發現護具感應程度有改變的現象,也可以做出判決。這條規程,已經在賽前舉行的領隊會上周知各代表隊。 又訊:中國跆拳道協會副秘書長曹濤今天向記者表示,楊淑君是一名優秀的運動員,此次在比賽中被判“犯規敗”,中國跆拳道協會感到同情和遺憾。曹濤說,中國跆拳道協會和中華臺北跆拳道協會之間的合作密切而友好,過去幾年交流互訪不斷,水準共同提高。楊淑君也曾在蘇州進行過集訓。曹濤同時透露,此事發生後,楊淑君和教練在場上不肯離去。世跆聯和亞跆聯曾有動議,取消中華臺北跆拳道隊全體隊員亞運會參賽資格。作為技術代表的趙磊為此做了積極斡旋,避免了這一情況發生。 這有篇大陸的報導 大家也可參考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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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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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鏡頭沒照到,我不能確定他在哪。 但是我不認為他在開踢後20秒就出現喊停或2分鐘後才出現喊停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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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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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 那先來看看什麼叫自婊的最佳例子 請看到最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0AiGWy1p1d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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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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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光頭裁判比賽到一半時去從場邊拿的可以說成是比賽中從楊身上拿下來的,還說有錄像可以證明,如果不是故意要搞掉楊,就是這群人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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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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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不用把問題想的那麼複雜。 如果今天試踢時被拆除的兩片, 是合於規則的,為何被拆除時選手或教練沒有據理力爭? 是不合於規則的,為何選手會穿上場?檢錄沒發現是失職,但教練跟選手都不熟規則又是哪回事? 今日土共的判決的確太過分了, 但是為什麼選手試踢時腳上就是多了那兩片? 檢錄沒檢查到,或挖洞給你跳,就變成合乎規定的? 所以我才主張選手或支援團隊自己也該小心點。 小辮子被人贓到了,換來的遺憾怎麼都拿不回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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