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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別把打官司看的那麼簡單
打民事就已經很麻煩了
更別說刑事......

假設我是法官或陪審團成員
屈臣氏案:
目前資訊不太夠
但都動用工程版APP了
刑法339-3、359、360甚至362都可能會成立
民法179更不用說

華碩案:
刑法339-3不成立
民法179我很猶豫該不該成立
不管是法官的心證、還是立法者要修法
都會面臨
如果認定構成不當得利
在購物網站模式下
那一個階段才構成民法上的雙方合意?

引用:
作者Toluba
提告是他的權利
我可以主張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該筆交易
但如果有不當得利,我會返還
我有信心我不會被起訴,所以我一點也不會擔心自己會遇到同樣問題
而現實上,我網購多年也沒遇過這樣的事

好了,我回答完了,你也該回答一下我的問題了
不用管法官會怎麼判刑,你就當自己是陪審團
只問你心裡認為有沒有罪,不管刑事或民事都算數
1.屈臣氏案
2.華碩案
我想釐清你的想法,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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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9-06-10, 10:28 PM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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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傳說
別把打官司看的那麼簡單
打民事就已經很麻煩了
更別說刑事......

假設我是法官或陪審團成員
屈臣氏案:
目前資訊不太夠
但都動用工程版APP了
刑法339-3、359、360甚至362都可能會成立
民法179更不用說

華碩案:
刑法339-3不成立
民法179我很猶豫該不該成立
不管是法官的心證、還是立法者要修法
都會面臨
如果認定構成不當得利
在購物網站模式下
那一個階段才構成民法上的雙方合意?

了解了,也就是說,你判別的主要標準在有無使用特殊工具嗎?
那我再深問一下喔,假如屈臣氏一案,犯嫌只有用工程版app找出漏洞
然後用親友手機內的正常app下單,請問這樣還有構成犯罪嗎?
 

此文章於 2019-06-10 11:00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9-06-10, 10:58 P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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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你是在急什麼?
我幾時要回覆你是我的自由!
法律有規定我要在一定期限內回覆你?
就算你付錢跟我簽契約
約定我要回答你的問題
若沒約定期限
我十年後再回答你也構不成違約!
更不會構成不當得利!!!

還要我慶幸法律有規範不當得利
才不會哪天因為自己的疏忽而遭受重大的損失
真夠好笑的
我很久之前就在版上說我中過招
問過好幾位律師
因為契約是我簽的
所以民法上千條沒有一條救的了我....
律師們明白告訴我
打官司一定可以打
但只能請求法官酌減金額
如果法官不酌減
我打官司還要付律師費、裁判費
只是多虧錢而已
如果對方要的錢和二個審級的律師費差不多就和解吧
至少省麻煩和時間

引用:
作者Toluba
你要慶幸法律有規範不當得利的情況
才不會哪天因為自己的疏忽而遭受重大的損失

那你要回答我前面的提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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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06-10, 11:08 PM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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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當時我只是很單純的想把預算花完
開多個分頁就只是為了方便
三四十個品項的數量金額並沒有另外自己再算過
如果當時遇到華碩案的漏洞
我自認是閃不掉......
等到購物網站發現
應該也不止一筆交易中招
請問如果是你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觸犯刑339-3?
刑事官司中
好幾筆交易異常記錄擺到法官面前
不是被告空口白話
說自己沒有不法意圖就沒事的
更糟的是你在#385的回答
"但如果有不當得利,我會返還"
會不會讓法官形成"其實你知道有問題"的心證?
好一點大概只被法官當成犯後態度良好而少判點刑期....
但是還是背上前科.....
之後會有什麼下場就應該不必多說了吧.......

引用:
作者Toluba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正常操作如你根本不會有事主那樣的狀況?
還是你也會試圖嘗試多次使用優惠代碼來達到預期外的折扣,只是網站不允許?
不好意思,我看不懂你想表達的重點

你什麼時候願意回答我前面的提問?
你問我的,我也先回答你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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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06-10, 11:39 PM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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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傳說
你是在急什麼?
我幾時要回覆你是我的自由!
法律有規定我要在一定期限內回覆你?
就算你付錢跟我簽契約
約定我要回答你的問題
若沒約定期限
我十年後再回答你也構不成違約!
更不會構成不當得利!!!

還要我慶幸法律有規範不當得利
才不會哪天因為自己的疏忽而遭受重大的損失
真夠好笑的
我很久之前就在版上說我中過招
問過好幾位律師
因為契約是我簽的
所以民法上千條沒有一條救的了我....
律師們明白告訴我
打官司一定可以打
但只能請求法官酌減金額
如果法官不酌減
我打官司還要付律師費、裁判費
只是多虧錢而已
如果對方要的錢和二個審級的律師費差不多就和解吧
至少省麻煩和時間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你沒頭沒尾的摻進來一起講也說明不了什麼

引用:
作者傳說
當時我只是很單純的想把預算花完
開多個分頁就只是為了方便
三四十個品項的數量金額並沒有另外自己再算過
如果當時遇到華碩案的漏洞
我自認是閃不掉......
等到購物網站發現
應該也不止一筆交易中招
請問如果是你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觸犯刑339-3?
刑事官司中
好幾筆交易異常記錄擺到法官面前
不是被告空口白話
說自己沒有不法意圖就沒事的
更糟的是你在#385的回答
"但如果有不當得利,我會返還"
會不會讓法官形成"其實你知道有問題"的心證?
好一點大概只被法官當成犯後態度良好而少判點刑期....
但是還是背上前科.....
之後會有什麼下場就應該不必多說了吧.......

應該是檢察官要提出事證證明我有使用詐術
就如同我前面所說,如果是正常操作,很難構成詐欺罪
所以我一點也不擔心會被起訴
至於不當得利的是民事部分,為何要擔心會不會有前科?
舊 2019-06-11, 12:10 AM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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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星爵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引用:
作者傳說
若行為合法會有"不法利益"?
你搞反了吧?

行為合不合法,有時要看他們使用條款寫得完不完整
https://www.asus.com/tw/Terms_of_Us...7718.1553954579

告他用得應該是1-8+9
要討回的話應該是3-4,只是不能以刑逼民?

線上購物十幾年了,鑽洞能鑽贏大公司的法務,我覺得需要運氣啦...
上一個跟大公司硬幹獲勝得應該是卡神?
舊 2019-06-11, 12:21 AM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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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離線中  
奶油銓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星爵
行為合不合法,有時要看他們使用條款寫得完不完整
https://www.asus.com/tw/Terms_of_Us...7718.1553954579

告他用得應該是1-8+9
要討回的話應該是3-4,只是不能以刑逼民?

線上購物十幾年了,鑽洞能鑽贏大公司的法務,我覺得需要運氣啦...
上一個跟大公司硬幹獲勝得應該是卡神?


您看錯條款囉。

請看這裡的 https://shop-tw1.asus.com/DW000013/...3394.1560188408

這個文件內容中

3. 當貴用戶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時,即表示貴用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

表示網站上的訂單可以視為交易契約的一種。


5. 當貴用戶完成商品訂購程序後,本網站將自動發送電子郵件於貴用戶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貴用戶本網站已經收到貴用戶的訂購需求,請注意本公司於確認交易前仍保有是否接受訂單及出貨與否之權利。

這就是我先前說的,買方就算是下訂而且廠商系統自動刷卡,也不表示契約成立的免責條款。

6. 本公司將在收到貴用戶之訂單需求、付款方式且仍有庫存後確認交易,通知配合廠商出貨,貴用戶可隨時至「查訂單」查詢訂單最新資料。
7. 為保護貴用戶的權益,在本網站之配合廠商出貨之前,貴用戶都可以申請取消訂單(但若貴用戶的商品為訂製商品,貴用戶將無法取消訂單)。

這兩條就表示得很清楚了。 表示廠商一旦出貨,交易契約就成立了。買方即不得片面終止合約。

其實幾乎每個電商條款都大同小異。

我相信只要有簽過契約的人,像是保險或買賣這類的,都知道簽契約前要看清楚。在沒人逼迫的情況下契約一旦簽了,後果要自行負責,這對買方或賣方都是一樣的。
舊 2019-06-11, 01:55 AM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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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銓離線中  
TrueAkuma
Junior Member
 
TrueAku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我覺得使用者根本沒問題,我要使用什麼優惠碼還要去看所以詳細條件幹嗎?

當然是貼上去讓網站自動辨認,能用就用,誰管那麼多,能否使用是店家自己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舊 2019-06-11, 02:55 PM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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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Akuma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網路討論嘛
信不信是你的自由
要不要去看書、Google、問專業人士把法律邏輯搞懂也是你的自由
法律一直都在那裡
不搞懂踩到坑了
那就是花錢消災

要拿"無罪推定"出來坦?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舉證責任轉換"?
當華碩提出"交易記錄"時
舉證責任就轉換到事主身上
"假設"你是事主但不知道漏洞
你能提出什麼證據證明沒犯法?
也許遇到經驗超豐富檢察官
看你的反應不像知情利用、金額也不大的話就用不起訴處理
可是華碩聲請再議
這次換個正義感爆棚的檢察官
你講不出究竟怎麼一回事
於是就被起訴並向法院以"被告拒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

至於"正常操作"
本串不就好幾位認為多視窗/多分頁是"非正常操作"
難保不會有古董級法官認同

引用:
作者Toluba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你沒頭沒尾的摻進來一起講也說明不了什麼


應該是檢察官要提出事證證明我有使用詐術
就如同我前面所說,如果是正常操作,很難構成詐欺罪
所以我一點也不擔心會被起訴
至於不當得利的是民事部分,為何要擔心會不會有前科?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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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此文章於 2019-06-11 03:15 PM 被 傳說 編輯.
舊 2019-06-11, 03:12 PM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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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原因是正式版APP能不能購買參數異常商品?
"假設"可以,我認為不應該觸犯刑339-3
至於民179,沒使用優惠就0元結帳
應該很難說服法官.....

引用:
作者Toluba
了解了,也就是說,你判別的主要標準在有無使用特殊工具嗎?
那我再深問一下喔,假如屈臣氏一案,犯嫌只有用工程版app找出漏洞
然後用親友手機內的正常app下單,請問這樣還有構成犯罪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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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9-06-11, 03:36 PM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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