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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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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舊法比較合理,我們這邊是用舊法 ![]() http://dmv.ny.gov/brochure/mv21.pdf 第45頁第一個Exam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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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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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上次在路上還看過有汽車跟機車一起待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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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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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也沒先進 因為直行無限上綱? 就像無號誌的穿越道 禮讓行人 有號誌 卻要求行人可以無視號誌 之前不是搶快優先喔 不要亂說 之前是依據行車的狀況來判斷 一切也都是依據用路人的道德與彼此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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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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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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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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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相對的 換成這種方式後 也是一堆不讓人硬擠得 別懷疑 看多事故的監視器就知道了 就像是有人認為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的錯 所以都會硬擠你前面 想說撞上來就是你的錯 理論上車道縮減 也是一左一右 依序 輪流匯入 可是本島不是 諸如此類 很多法條到本島 堆會被惡意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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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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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壢省道上看過好幾次,本來還以為她是把左彎待轉區當成停車格,沒想到下一步就是跟機車一起左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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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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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實在是沒什麼好怕的 任意變換車道造成車禍事故會是他的錯 因為你的路權優先於他 引用:
直行車路權並沒有無限上綱 http://pcdvd.com.tw/showpost.php?p=...9&postcount=369 此文章於 2016-03-10 06:52 PM 被 Jiun Y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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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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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又在鬼打牆
講了半天又在那說別人如何又如何了.....還有沒有新詞啊.....看好多了耶.... 反正我就始終如一給你兩個 鍵盤車手 去玩GTA 別上路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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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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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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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喜歡這樣轉彎的三寶
你高興怎麼彎就給他怎麼彎 反正保險記得保,之後就可以∼安心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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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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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吵贏了法官又不會照著判,大家堅持的立場還是以"長知識"為出發點,不需要講到變成互相攻擊吧
而且很多意外都是由數個小錯誤累積而成,本來就沒辦法只抓一個點就導出單一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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