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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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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便是針對工作場所危害風險,政府所要求的最低防制措施 檢查不合格甚至可以直接停工,比你沒頭沒腦貼一些不懂的東西來的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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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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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實際是指隨便提一個名詞,再隨便替那個名詞自己添加內容嗎? "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不在危害的大小,而在可不可防制" 講風險的規則-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 http://www.epa.gov.tw/public/Data/57289294171.pdf裡明明白白就有評估危險的大小(危害確認) 結果你說要找"職安機械設施規則" 那這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http://esh.pccu.edu.tw/ezfiles/61/1061/img/625/150207624.pdf 哪裡支持你說的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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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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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標準的不懂裝懂 第 21 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容易跌倒通道有沒有風險危害? 故本條要求雇主要採取防護措施,算不算風險管制? 第 22 條 雇主應使勞工於機械、器具或設備之操作、修理、調整及其他工作過程中,有足夠之活動空間,不得因機械、器具或設備之原料或產品等置放致對勞工活動、避難、救難有不利因素。 雇主使勞工從事前項作業,有接觸機械、器具或設備之高溫熱表面引起灼燙傷之虞時,應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 風險有沒有述明?管制措施有沒有述明? 你不明就理找到的東西,有沒有寫防制措施? 你到底懂不懂工業安全? 還有,我有工安管理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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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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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呢? 台電的問題就是"非核不可"的操作~ 貪與不貪倒還是其次~ 你家有沒核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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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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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核的問題就是「反核不可」的操作 有與沒有到還是其次 你家有沒不貪? 愛綠電自已花錢買呀。 沒有核廢料又怎樣? 有又怎樣?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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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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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台電跟核工幫還跟您說的真像~ 國外連徵收一塊土地 都需要民眾參與及評估~ 民眾可以視其為"利益"受損 直接向法院提告 政府敗訴機會還不小~ 所以國外哪敢跟台灣政府一樣 一年徵收一萬五千筆土地? 這個數字是沒啥了不起 只比日本多了十倍 德國更誇張 一年不到百件~ 因為台灣政府一向把"政府政策"視為行政權的延伸 只要能掌握國會多數~ 就可以一路把老百姓吃死 因為"那叫民意"~ 司法也不可能幫你救濟 像大埔案可以翻回 理由是"過程有瑕疵"~ 而非政府不得徵收 所以如果沒找到過程瑕疵 張藥房還是保不住~ 核工幫現在很"怨嘆"民粹抬頭 台電不能像坦克車一樣強行壓過去~ "依我台電的專業" 說什麼就是什麼~ 所以不管是建核電廠 或是核廢場~ 都困難重重~~ 很難過是嗎? 核廢場跟核電廠確實不必什麼公民表決投票 但必須廣納當地民眾~ 各派專家學者 舉行聽證會 說明必須要這麼做的理由~ 電力公司必須親自下場 面對各方質疑及壓力 如果輸了 想都別想~ 因為建電廠跟徵收土地一樣 是對居民嚴重的利益傷害 如果得不到廣大公意支持 是不可能成行的~ 在這些論辯過程 是要直接公開接受挑戰的~ 國外行政權也不像台灣政府一樣 只想照既得利益者說法去硬幹~ 因為 如果百姓認為這個決策受到實際利益損失 可以直接以司法救濟~ 行政權敗訴或長時間拖延訴訟時間 都很可能發生 所以國外政府~ 不會大量搞強行徵收或蓋核電廠這種愚行~ 不是像台電那種可有可無 類似政令宣導的公聽會~ 桃園航空城某承辦官員名言: 你們有抗爭的權利 我們有硬幹的權力~ 請問我們版上諸多核電幫的 不是都"嚮往"這套權力? 核四案來講 就跟台灣諸多土地徵收案一樣 只要政府官員(台電官僚)辦公室 策劃一翻 不必跟誰研究跟討論~ 就可以定案公告 告訴貢寮居民 :你家旁邊準備蓋核電廠了~~ 台電跟核工幫根本不懂西方民主 也不懂公眾決策重要性~ 在那邊唱台灣人民搞民粹? 真是天下奇譚~ 不念書兼沒衛生~ 把專制國家那套"國家至上"主義搬來丟人現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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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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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愛核電 買核電 不要核廢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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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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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標準的顧左右而言他 ![]() 你引的條文裡有哪一點支持說""潛藏危害風險可不可容許,不在危害的大小,而在可不可防制""?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當然會有安全管制規則 事實上第 18 條 的尾端 前項高壓氣體不適用於高壓鍋爐及其管內高壓水蒸氣,交通運輸如火車及 航空器之高壓氣體、核子反應裝置有關之高壓氣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不易發生災害之高壓氣體。 明白告訴你同樣是高壓氣體,不同的危害風險會適用不一樣的規則 身為工安管理人員,怎麼會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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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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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錯了 核安的問題必須看"你是否能承擔風險"~ 而不是認為"機率很低 就當不存在"~ 如果大樂透頭獎是一百億 但也有百萬分之一機會 你會得到"直接槍決"的"大獎"~ 除了要錢不要命亡命之徒外 會有很多人想去拼一把嗎? 如果一座核電廠可以讓台灣當場賺上1千億 但"保證""一定"兩年後爆炸造成 嚴重污染(沒死半個人喔) 你說哪個國家會建這玩意兒? 這就是以色列跟新加坡在福島核災後 決定停建核電廠的理由~ 這兩個國家跟台灣一樣土地都很小 承受不了像福島那樣"沒死半個人 卻廢棄近方圓30KM的污染區".. 評估一件有風險的事 必須清楚算到 並有準備承擔最糟狀況的能力~ 所以不要講走路上街 騎車 開車都有可能意外死亡 為何可以做? 相信任何一個當事者~ 都知道且打算承擔這個風險~ 核電廠就不是如此~ 講個最簡單的 你要什麼意外險跟壽險 只要出得起錢 保險公司都敢承保給你~ 唯有核電廠是不可能的 看看日本政府現在付出多少錢替東電買單就知道~ 告訴你: 核電業是很特別風險的行業 如果政府要求電力公司完全承擔核災損失~ 沒有核電商敢承包這個工程~ 所以全世界核電廠發生意外事故 都必須由當地政府大部份買單損失 因為電力公司鐵定賠不起 保險公司也不可能承保~~ 如果認為核電廠嚴重事故機率很低 低到比慧星撞地球低 會有這回事? 嚴重核災污染會發生 而且一定會發生 其實所有核電專家都知道~ 所以理論上核電廠是不能蓋在人煙稠密都會區 和地質不穩 天災易發生的地區~ 因為真正嚴重災害時 並不能保證厚厚的圍阻體 一定可以擋住幅射物質外洩~ 台電就是標準不願面對核災可能發生的公司~ 所以台電根本沒任何核災準備~ 至少百姓及政府都沒有對核災應變的警報及SOP~ 台電說服百姓接受核電廠~ 基本條件就是"絕對安全"(或出包率可以低到幾千萬年一次) 這個前提存在 當然不必做啥應變措施嘛~ 問題是這個立場跟前提對不對? 福島核災不是告訴你了? 要真有這一天 台電跟核工幫會怎樣? 東電不是也告訴我們了? 夠了~ 老百姓要的不是一篇又一篇既得利益者的"安全報告"~ 而是正確面對核電風險 核廢問題的態度 還有台電正視且承擔這些問題的表現~ 很明顯的 台電根本不及格~ 看版上一票核電幫的嘴臉態度也就知道了~ 還在什麼用愛發電? 火力好髒? 打烏賊戰噴口水可以 要說服人可不行~ 因為沒任何一種電廠 嚴重災變程度會比核電廠的風險來得高~ 火力或風力不可以 那還需要講核電? 核安沒準備(逃生圈有準備應變演練嗎?) 核廢又沒處去(蘭嶼核廢你要遷到那?) 依此來看 台電除了發包花錢請國外蓋電廠外 對發展核電必然得承擔的問題~ 既沒準備 也不打算認真重視 坦白講 如果沒某政黨一路護航 台電這種爛表現 早就被輾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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