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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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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猛跳針,閱讀障礙,找豬一樣的隊友唱雙簧,讓我一次大開眼界,果然裝睡的人是永遠都叫不醒,你繼續睡吧 ![]() 引用:
![]() ![]() ![]() 一個都舉不出,還許多特例?不舉也行 ![]() 此文章於 2015-12-28 07:00 A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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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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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來跳針的嗎? 你的車禍是誰幫你求償民事,保險公司還是你自己,如果是你自己,你為什麼不直接求償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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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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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嗎?樓上的,我說的是對方的請求賠償
![]() ![]() 跳針的是你吧。 笨隊友 此文章於 2015-12-28 07:48 AM 被 LINLA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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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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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說無益,他大概認為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都適用所有民刑事案件處理程序,就算舉例出來也認為是特例或用錢就可這樣搞,隨他們去吧 ![]() 此文章於 2015-12-28 08:59 A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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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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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好比賭博
我是味全我絕不會全押在刑事訴訟上 就算是採刑事訴訟 我也會自己起訴迴避告訴,跳過檢察官,直接面對法官 (一大堆論文討論大陸法系檢察官的功能:檢察官早已不是原告,被法官化) 好處是不要揣摩檢察官的心意,只要專心對付法官就好 這種毀謗妨礙名譽是微罪,大不了判個緩刑、罰金甚或易科罰金了事 對味全實益不大 要折磨以月為影大,最好是民事訴訟 什麼人格權、商譽、銷售、員工生計受侵害... 自己愛掰多少就多少 就如同小老兵網友講的,人家有錢陪你玩 PCDVD鄉民支持你,不要緊,味全慢慢拖,拖到鋒頭過,讓鄉民忘記你 而且用打群架圍毆的方式 酪農、員工、甚至被以月為影大說去吃大便的消費者 法律准許他們一起來參加(訴訟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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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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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哪個告訴你刑事沒事就代表民事不用賠的? ![]()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de=28051&mp=001 引用:
換句話說在這次的事件味全也完全可以這樣玩 先告刑事的故意誹謗 , 若故意誹謗不起訴或無罪 接著再告民事的過失誹謗 , 或甚至刑民兩個同時告 即使最後刑事獲不起訴或無罪 , 民事仍可能遭判賠 (我覺得最後最有可能是文章作者告刑事 , 剩下轉貼的告民事) 刑事和民事本來就是兩個互相獨立的系統 , 也不知為什麼就是有沒法律常識的一定要拿來參一塊做撒尿牛丸 ![]() 此文章於 2015-12-28 09:57 A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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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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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多人喜歡站在無良財團那邊幸災樂禍的
不過這也正常啦,像演戲一樣不是一定都要有正反派,不是有好人壞人,就不算是正常人類社會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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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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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個常聽到的新聞名詞叫【以刑逼民】嗎?
![]() 美國也是有刑事被判無罪, 民事還是賠到傾家蕩產的...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OJ辛普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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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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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鬼島的妨礙名譽,毀謗就是你講這種 其實就學不乖,之前ptt就出現過釣魚文然後告人 新聞類似告來告去的也沒少過.... 衝過頭或亂唬爛,人身攻擊都可能被人告 不少人說早就該改民事 偽全這個應該是針對寫那篇文章的人 轉貼真的很倒楣~就被拿幾個鄉民開刀 這種該也知道討不到什麼錢,也不會玩那樣大除非嫌秒退和賭爛它們的人不夠多 妨礙名譽告下去若和解 到時ptt那邊有可能會出現跟補習班道歉文一樣的文章 此文章於 2015-12-28 10:21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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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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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喂! 你的2000元捐給以月大沒? 事實上以月大訴訟很好打 連律師都不要請 只要把牛奶打開放個幾天 不會臭,味全就輸到脫褲 2000元幫你省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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