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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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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掰刑事拖的可不是我阿
醒醒吧,我說拖是指民事先判出來,刑事拖(直)到兩個月後的某月某日因原告撤告才偵結不起訴,不是指刑事案件審理會拖

猛跳針,閱讀障礙,找豬一樣的隊友唱雙簧,讓我一次大開眼界,果然裝睡的人是永遠都叫不醒,你繼續睡吧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一般來說不會分開的,尤其要對方賠償,但是...台灣的法律總是有許多特例


一個都舉不出,還許多特例?不舉也行
     
      

此文章於 2015-12-28 07:00 A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5-12-28, 06:55 AM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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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隨風浮雲
Advance Member
 
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LINLAW
可能要舉一些,特別的例子好嚇人吧??

就像趙某人一樣。

我的車禍也是一審判決後才談民事賠償。

你也是來跳針的嗎?

你的車禍是誰幫你求償民事,保險公司還是你自己,如果是你自己,你為什麼不直接求償民事。
 
舊 2015-12-28, 07:37 A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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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離線中  
LINLA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20
看不懂嗎?樓上的,我說的是對方的請求賠償

跳針的是你吧。

笨隊友

此文章於 2015-12-28 07:48 AM 被 LINLAW 編輯.
舊 2015-12-28, 07:41 AM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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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AW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你也是來跳針的嗎?

你的車禍是誰幫你求償民事,保險公司還是你自己,如果是你自己,你為什麼不直接求償民事。
嗯,沒必要跟豬一樣的隊友在爭辯一般常識,人家習慣鴨子聽雷我們也不必隨之起舞

多說無益,他大概認為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都適用所有民刑事案件處理程序,就算舉例出來也認為是特例或用錢就可這樣搞,隨他們去吧

此文章於 2015-12-28 08:59 A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5-12-28, 08:57 AM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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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打官司好比賭博

我是味全我絕不會全押在刑事訴訟上

就算是採刑事訴訟

我也會自己起訴迴避告訴,跳過檢察官,直接面對法官

(一大堆論文討論大陸法系檢察官的功能:檢察官早已不是原告,被法官化)

好處是不要揣摩檢察官的心意,只要專心對付法官就好

這種毀謗妨礙名譽是微罪,大不了判個緩刑、罰金甚或易科罰金了事

對味全實益不大

要折磨以月為影大,最好是民事訴訟

什麼人格權、商譽、銷售、員工生計受侵害...

自己愛掰多少就多少

就如同小老兵網友講的,人家有錢陪你玩

PCDVD鄉民支持你,不要緊,味全慢慢拖,拖到鋒頭過,讓鄉民忘記你

而且用打群架圍毆的方式

酪農、員工、甚至被以月為影大說去吃大便的消費者

法律准許他們一起來參加(訴訟參加)
舊 2015-12-28, 09:20 AM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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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離線中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LINLAW
不起訴,就代表你無罪了,你沒問題了,不起訴還要賠錢?跟你無關要賠錢?

你在開玩笑?

是哪個告訴你刑事沒事就代表民事不用賠的?

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de=28051&mp=001
引用:
慈濟「一灘血」刑事判無罪,民事判要賠,主要在於證嚴法師遭控告的官司有二部分。一是刑事官司的誹謗罪名,另一是民事官司的賠錢責任。刑事官司的誹謗罪,只處罰「明知並有意」的故意誹謗,並不包括「不小心」的過失誹謗;至於民事賠錢的責任,除了「明知並有意」的故意無中生有,妨害他人名譽之事要賠外,還包括「不小心」的轉述話語造成過失,詆譭他人名譽的事情,也要賠錢。


換句話說在這次的事件味全也完全可以這樣玩
先告刑事的故意誹謗 , 若故意誹謗不起訴或無罪
接著再告民事的過失誹謗 , 或甚至刑民兩個同時告
即使最後刑事獲不起訴或無罪 , 民事仍可能遭判賠
(我覺得最後最有可能是文章作者告刑事 , 剩下轉貼的告民事)
刑事和民事本來就是兩個互相獨立的系統 , 也不知為什麼就是有沒法律常識的一定要拿來參一塊做撒尿牛丸
 

此文章於 2015-12-28 09:57 AM 被 emh01304 編輯.
舊 2015-12-28, 09:50 AM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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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離線中  
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台灣真多人喜歡站在無良財團那邊幸災樂禍的

不過這也正常啦,像演戲一樣不是一定都要有正反派,不是有好人壞人,就不算是正常人類社會了
舊 2015-12-28, 09:53 AM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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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不是有個常聽到的新聞名詞叫【以刑逼民】嗎?

美國也是有刑事被判無罪,
民事還是賠到傾家蕩產的...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OJ辛普森...
舊 2015-12-28, 10:05 AM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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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7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不是有個常聽到的新聞名詞叫【以刑逼民】嗎?

美國也是有刑事被判無罪,
民事還是賠到傾家蕩產的...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OJ辛普森...

鬼島的妨礙名譽,毀謗就是你講這種
其實就學不乖,之前ptt就出現過釣魚文然後告人
新聞類似告來告去的也沒少過....
衝過頭或亂唬爛,人身攻擊都可能被人告
不少人說早就該改民事

偽全這個應該是針對寫那篇文章的人
轉貼真的很倒楣~就被拿幾個鄉民開刀
這種該也知道討不到什麼錢,也不會玩那樣大除非嫌秒退和賭爛它們的人不夠多

妨礙名譽告下去若和解
到時ptt那邊有可能會出現跟補習班道歉文一樣的文章

此文章於 2015-12-28 10:21 A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5-12-28, 10:11 AM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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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老兵.
台灣真多人喜歡站在無良財團那邊幸災樂禍的

不過這也正常啦,像演戲一樣不是一定都要有正反派,不是有好人壞人,就不算是正常人類社會了

喂!

你的2000元捐給以月大沒?

事實上以月大訴訟很好打

連律師都不要請

只要把牛奶打開放個幾天

不會臭,味全就輸到脫褲

2000元幫你省起來
舊 2015-12-28, 10:22 AM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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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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