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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群青的高空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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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殺人「未遂」不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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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ACG網誌 「I would never lie. I willfully participated in a campaign of misinformation.」 (我從不說謊,我只是故意的參加了誤傳行列。) 群青ソ高空……朱色ソアパホ陽……舞ゆれベペ……白青ソ王者…… 赤ゆ砂塵——白ゆ……炎シ, 輝ゑ神像,銀色……ソ……с、З、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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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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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狗沒被趕出去! 教人綁在外面是哪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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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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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位店長嫌導盲犬髒 這讓我很難接受 所以我心理上 完完全全無法支持他 但那位訓練員 我贊成他應該把事情PO出來 照片拍出來也不要緊 讓民眾知道有這麼回事 藉此宣導相關規定 但不要把路名PO出來 或先表明是在哪家小七 可以先蒐證但保留 若小七反駁 才公布即可 不要先要那家店死 畢竟店長後來還是妥協了 雖說他先前措辭不當 但還不至於有多強硬 得讓網友群起抵制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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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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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犬在外,除了讓其適應人群之外,
何嘗不也是讓人群適應導盲犬? 這種學習過程頗為耗時,也難免會有摩擦。 訓練者除了訓練犬隻之外,也肩負與人群溝通的重任, 這是需要技巧的。做的好,可以讓大眾很容易知道要如何與導盲犬相處。 (這就像現在大家都會讓救護車一樣!讚!) 做的不好,只會讓推廣工作困難重重。 (這就像重機上國道一樣,老鼠屎太多,觀感不佳下,很難推動。) 如果動不動就拿法條出來壓人,固然可以讓人閉嘴, 但是,真的不是很好的止諍途徑。理直氣和,讓人有台階下, 才是排解紛爭的妙諦啊! 前一陣子,在淡水捷運站,有人牽著訓練犬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大聲吆喝, 一付不可一世的模樣,十足人仗狗勢,附近遊客紛紛走 避以免挨罵。 人狗過後,當然引人議論。這種訓練師,顯然嚴重失職,畢竟盲人使用 導盲犬時,豈會大聲吆喝?其咄咄逼人的口吻,一付只有我知道法條, 你們都是三寶的模樣,極端令人反感!相信善良的台灣百姓,普遍的 都願意配合導盲犬政策,但是宣導過程,須要時間也是免不了的! 大家慢慢學習,就能皆大歡喜。如果動不動就拿法條壓人,就很糟糕了! 此文章於 2015-06-07 11:46 AM 被 buzzb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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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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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人是很奇怪的啊 很喜歡預設立場 弱勢者常常覺得人家在排擠他 服務業常常覺得對方是奧客 往往一開始就先神經緊繃 然後才搞出一堆事情 這種感覺很像流浪狗 似乎是被欺壓久了 所以具有巨大攻擊性 連保護協會要去救牠 都會被狠狠咬一口 我覺得這很難說誰錯 是社會環境的問題 讓台灣人活得很強硬 關於狗的事 我家曾經發生過 我外婆很怕很怕狗 每次看到小狗都會生氣驅趕 但不至於打罵就是了 而我家小姪女很疼狗 身邊隨時隨地都會有我的黃金跟著(先前還有隻拉拉) 我外婆很疼我家小姪女 但看到狗在她身邊 就非常為難 ![]() 小姪女是個很開放的孩子 是那種到公園散步 看到人家來跟狗玩 會主動向對方介紹寵物的孩子 這孩子就牽著我外婆的手 一直拉過去摸我家的寵物 還一直說 "牠們很乖喔 而且很好摸" 外婆明明很怕 卻又不忍拒絕 只好摸了 ㄟ 一摸 狗就一直往老人家身上竄 此時 老人家居然被狗萌到了 從此 我家的狗又多個靠山 這其中沒有涉及法律 而且有點強人所難 但還算溫馨就是了 PS 那訓練員的行為 應該要反饋給協會 這是失格的 此文章於 2015-06-07 12:03 PM 被 hugobossxz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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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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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犬是寵物犬,工作犬是工作犬,這裡有人用工作犬護航在外面沒有管好的寵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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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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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被狗咬也以被解讀為討厭導盲犬,真的是"專業腦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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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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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討論真是令在下嘆為觀止
拿一堆假設跟特例套在此案例上就不說了 居然連天馬行空的科技情節都出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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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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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沒違法?光是請狗出去、放門口的表示就是違法了還合法合理? 眼睛有問題?還什麼大小前提你丟不丟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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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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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的一定被說是特例啦,以偏概全啦, 反正他們那一方就是正義是不能質疑的. ![]() ![]() 這種團體的ADA律師我也打過交道, 誰教出來的誰慣出來的想也知道. ![]() 此文章於 2015-06-07 01:23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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