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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abe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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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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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inter1231
1. 法院是獨立
2.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3. 其他

照你的說法,法院不是獨立,是國民黨開的
而國民黨動不了王金平, 所以是國民黨王金平開的
原來是這樣

你可有任何說法?


這邏輯好笑 怎麼反駁別人啊
把國民黨跟王金平分開 呵呵..
開除了王金平 王金平過去幾十年的人脈就不是國民黨的?
只是比誰在國民黨的人脈手腕硬而已
     
      
舊 2013-09-13, 08:46 PM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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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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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jabenson
這邏輯好笑 怎麼反駁別人啊
把國民黨跟王金平分開 呵呵..
開除了王金平 王金平過去幾十年的人脈就不是國民黨的?
只是比誰在國民黨的人脈手腕硬而已

請說出邏輯的矛盾點才能讓大家笑啊
王金平不是國民黨的嗎? 怎會又要切開?
到底是誰開的嘛? 比人脈比角力? 要嘛馬英九開的要嘛王金平開的不是?
 
舊 2013-09-13, 08:55 PM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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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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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北院為本次假處分結果所作的說明,真的是頭頭是道啊!!


馬王司法大戰 抽象黨譽損害不敵王實質損害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13日裁判王金平保有黨籍獲准,王致勝主因歸功於國民黨提出的抽象損害黨譽論述,不敵王金平所提有發生「日後無法執行且回復其立法委員職務」的實質損害論述,簡單說這是國民黨和黨員爭執,黨譽損害既存不再擴大,但對王的損害卻有擴大可能,所以,必需定暫時狀態以保護王的權利。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賴劍毅表示,定暫時狀態處分在這件案子判決確定前,由法院就爭執的民事法律關係先定一暫時狀態,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並避免日後本案訴訟確判決失去實益而設的救濟制度,所以,聲請人(王)僅須釋「兩造間爭執之法律關係」與「保全必要性」為已足。
此裁定並非最後的判決結果,而是讓有爭執方法律關係,斟酌雙方可能遭受的損失後,暫時維持或保有一定的情況,讓當事人從容地進行實體訴訟,以定紛止爭。
合議庭認定王金平與國民黨間就王金平黨籍存否、確有爭執,就保全必要性的部分,因公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之規定,全國不區立法委員是否喪失其黨籍,與其是否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相關,王金平雖經國民黨撤消處分而喪失黨籍,如不准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定其仍有國民黨黨籍狀態,則於立法院依前開規定註銷聲請人名籍,及中選會辦理後續遞補作業後,聲請人即有發生「日後無法執行且回復其立法委員職務」,此一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急迫危險,還有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國民黨在立法院的立委總席次也不受影響。
賴劍毅強調,合議庭認為台北地院審理的是民事訴訟案,至於已經發生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公文送達、立法院的註銷名籍、人民選舉罷免法的解釋及效力等問題,是屬行政法領域所生的後續問題,不在本件審酌範圍。
另外實體訴訟「確認黨員關係存在」部分,合議庭將命當事人雙方交換書狀,提出爭點及應調查證據後,擇日開庭審理。


原文網址: 馬王司法大戰 抽象黨譽損害不敵王實質損害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此文章於 2013-09-13 09:49 PM 被 理性討論 編輯.
舊 2013-09-13, 09:41 PM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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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pointer1231
1. 法院是獨立
2.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3. 其他

照你的說法,法院不是獨立,是國民黨開的
而國民黨動不了王金平, 所以是國民黨王金平開的
原來是這樣

你可有任何說法?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我沒說過這句話..

我只強調: 在台灣, 國民黨對法院有最大的實質影響力...
但不是絕對影響力, 否則當初總統大人就不會被起訴!
某位檢察官就不會一直拼命追殺到三審...

就像一個貪官, 一百個案子有四五十個都要指染收黑錢...
不表示"所有的"案子他都一定收黑錢.. 但他還是個貪官..

我比喻一下好了:

一百件法律爭議案, 可能國民黨有能力直接影響50件, 其他政黨30件..
剩下20件是不要命不怕被算帳(看看侯檢察官後來被怎追殺吧?)
或是剛好兩造角力扯平,法官或檢調系統衡量後果後不直接向某方靠攏..

坦白講, 這已經很好了, 30年前, 100件案子裡, 不可能有超過5件案子不按"當權者"
意志去走! 就算要辦貪污案, 也要"頭頭"拍板要你死或拿來殺雞警猴才行!

你沒看今晚報導出來後, 大家都普遍稱讚法官們很有勇氣?
敢對抗"上級"的意志? 即便不像葉盛茂,黃世銘之流"廠公"級人物一樣..
也不會跟自己"主子"對幹起來.... 誰想當侯寬仁呢?
舊 2013-09-13, 09:53 PM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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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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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假處分、確認黨籍存在之訴等都不是終極解決憲政問題的最佳方式,以目前的法治架構,釋憲是最佳選擇!


黨紀凌駕憲法? 李應元將提釋憲


民進黨籍立委李應元擬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院長資格是否存在,在16日提出釋憲案,李應元說,他已經和民進黨團、台聯黨立委黃文玲、以及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聯繫,進行跨黨派連署。

另外也有民進黨立委準備提案,要求修改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長去除需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同時要求立法院長退出政黨運作。此舉不無測試國民黨「挺王」的態度,究竟有多強。

李應元表示,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互選有其崇高性,憲法第76條亦提到立法院組織法的制定,因此不該由黨規、黨紀就來凌駕憲法,產生憲法疑慮,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只要有1/3以上立委聲請,就可提出釋憲案,因此選擇提出釋憲。

在野黨目前與王金平的「結盟」關係,甚至如何「救王」成為新的話題。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天一番「民進黨豈可變成王金平親衛隊」發言,也點出了民進黨在此次「保王戰」中,與王金平亦敵亦友的微妙關係。 在野黨此時選擇和王站在同一陣線,不無政治利益的考量。民進黨認為,立法院議事運作,民進黨有賴於王金平的協助,以往,王金平考量議事運作的順暢,會顧及民進黨的立場。因此,王金平是不是立法院長,攸關民進黨議案未來在立院能否推動運作,一旦院長換人做,行之有年的朝野協商機制,是否會被打破,以目前朝野毫無互信的基礎,立法院恐陷入空轉的局面。

儘管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日前聲明,不會動用警察權。不過,民進黨團仍有防備,沒有王金平的立法院,恐成為朝野表決大戰,而霸占主席台,又可能遭到警力介入。因此,保住王金平,遠比混亂的局面更好,是民進黨主流意見。

甚至於,民進黨中常會日前作成決議,要求檢察總長黃世銘應該立刻停職,並且就其濫權違法的部分接受調查,或是推動修法廢除特偵組,雖是民進黨現階段以違法監聽的主打訴求,也不無藉打黃來保王的用意存在。

席次僅有2席和3席的親民黨、無黨籍和台聯黨,因國民黨以往鮮少顧慮小黨的提案,在王金平一旦喪失立委資格後,未來局面更形嚴峻。在野黨昨天因此連袂提案,要求立法院暫緩處理中選會要求註銷王金平立委資格。



【2013/09/13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黨紀凌駕憲法? 李應元將提釋憲 | 王金平撤銷黨籍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此文章於 2013-09-13 10:19 PM 被 理性討論 編輯.
舊 2013-09-13, 10:14 PM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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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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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假處分、確認黨籍存在之訴等都不是終極解決憲政問題的最佳方式,以目前的法治架構,釋憲是最佳選擇!


黨紀凌駕憲法? 李應元將提釋憲


民進黨籍立委李應元擬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院長資格是否存在,在16日提出釋憲案,李應元說,他已經和民進黨團、台聯黨立委黃文玲、以及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聯繫,進行跨黨派連署。

另外也有民進黨立委準備提案,要求修改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長去除需經立法院院會同意,同時要求立法院長退出政黨運作。此舉不無測試國民黨「挺王」的態度,究竟有多強。

李應元表示,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互選有其崇高性,憲法第76條亦提到立法院組織法的制定,因此不該由黨規、黨紀就來凌駕憲法,產生憲法疑慮,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只要有1/3以上立委聲請,就可提出釋憲案,因此選擇提出釋憲。...


知道你是谁了…唉…
舊 2013-09-13, 10:38 PM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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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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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獲准 律師:王金平可望大獲全勝


九月政爭」王金平在訴諸法律途徑救濟後成功扳回一城!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後在今(13)日下午做出裁定,准予王金平假處分聲請,以新台幣938萬元擔保金,擔保未來在確認黨籍身分之訴確定前,繼續保有國民黨籍、立委身分,並續行立法院長職權;對此,有法界人士指出,這意味著王金平在這場政爭中可望大獲全勝。

對於北院所為裁定,律師陳宏彬分析指出,這顯示合議庭承審法官認同王金平方面說法;而且從合議庭法官駁回強制處分部份,直接裁准王金平所提假處分聲請,不難看出法官應該是認為未來王金平在確認黨籍身分之訴上會有勝訴可能,才會直接裁准假處分申請,讓王金平在訴訟確定前,持續保有國民黨籍身分和立委及立法院長職權。

而對於王金平所提的確認黨籍身分之訴,律師陳宏彬表示,由於其中牽涉複雜的政治鬥爭,在審理上會有相當大的困難,要想在短期內讓官司確定恐怕並不容易,如果依據一般訴訟實務來看,最快也要8個月到1年半,慢的話恐怕2、3年都有可能,而屆時立委任期恐怕也都已經結束。

因此,律師陳宏彬認為,從今天法院的裁定看來,王金平可望在這場政爭中大獲全勝,如果沒有太意外的話,一直到本屆立委任期結束前,王金平應該都會持續保有黨籍身分和立委及立法院長身分。

原文網址: 今日法網》假處分獲准 律師:王金平可望大獲全勝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舊 2013-09-13, 11:01 PM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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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爭恐逆轉 黨規竟無撤銷王金平黨籍規定

國民黨考紀會在總統馬英九的政治意志主導下,11日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做成撤銷黨籍身分決議,致使王金平面臨喪失立委及立法院長職權危機;但有法界人士卻指出,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決議,其實根本不符合國民黨黨規,如果依法論法,王金平未必一定會輸。

長期關心台灣政治人權發展的「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惠峰律師指出,依據國民黨中常會在民國99年10月13日第18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6次會議所修正通過的〈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黨員必須觸犯該黨規第4條、第五條,才有可能面臨撤銷黨籍處分;但對照條文規定,不論王金平是否真的涉及關說,皆不符合撤銷黨籍規範要件,國民黨執意做出決議,不僅逾越黨規,更罔顧黨員權益和政治安定。

許惠峰律師表示,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4條第2項規定,黨員必須是觸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 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 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並經法院二審判決有罪,才可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而另外第5條則規定,黨員必須「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才可以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

因此,許惠峰律師認為,對照國民黨內部黨規懲處條文,就王金平所涉關說一案,並不符合上述兩項得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規定;況且依王金平在此次政爭中,處處對馬英九謙恭禮讓,對國民黨表達忠心愛護之意,並多次公開自詡是國民黨永遠的忠心黨員之言行,實不符合撤銷黨籍身分規定,考紀會執意開鍘難免會被人詬病為政治追殺。如果依據目前王金平超過六成的民意支持度,在不能證明王金平確實有關說的前提下,王金平要在這波政爭中逆轉勝,雖然機會不大,但並非完全不可能,主要的關鍵還是得看法院如何裁定。

原文網址: 獨家揭祕》政爭恐逆轉 黨規竟無撤銷王金平黨籍規定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舊 2013-09-13, 11:13 PM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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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le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原以為今天傍晚以後, 馬哥又會開記者會...
舊 2013-09-13, 11:19 PM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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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愛無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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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57
挖操....想想不久前才有人在抱怨立法院效率不彰, 法規漏洞太多之類的
結果立法院長居然還有六成支持度?? 母體當機了是嗎.... (明明就沒有黑貓走過去...)

罷了, 我還是繼續爆肝加班, 多賺點錢買船票比較實在
舊 2013-09-13, 11:37 PM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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