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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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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聽到一個案例
某人與妻商議離婚,說個性不合。 我聽了大惑不解?個性不合當初怎麼會結婚呢? 曰:當初是聯誼結的婚。 那種聯誼目的就朝著結婚去的。看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較多。個性合不合恐怕排的很後面…… 還好還算得上文明人,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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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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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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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也許是年齡到了,不排斥就結婚了。 另外還有因爲家族聯姻不得不結婚的, 都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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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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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 不長期相處不知道. 別說戀人了, 其實與人相處也非常多例子.
而且很多時候, 只是彼此的點不同, 但最後利益衝突開始變大, 導致無法相處. 更重要的是, 彼此的價值觀; 譬如有一戶覺得什麼別人有, 就直接用, 分享沒關係. 但另一戶覺得怎麼對方家, 什麼都過來這裡用, 這裡拿, 這裡出, 事後自己還要收拾. 這類事看過最常發生的. 有些人會說這是凹. 有些人會叫別人不要太小氣. 以上只是一個舉例. === 此外, 用男性當例子好了, 只要最後有回歸家庭, 其實不要太在意他在外面怎麼搞? 網紅的世界裡, 在外面跟回家, 沒關係, 不論男女, 這情況會更凸顯, 在外面就是要HIGH. 現在除罪化後, 真的是都玩開了, 沒在怕的; 民事其實就是擺飾. => 耗時很久不說, 最後那金額也都不痛不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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