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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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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這樣! 像 王先生 已經被註冊, 姓王的男性應該會很慘.... 另外像老王, 老張, 老李等常見姓氏都被註冊了, 隔壁老王這位站友可能要請站長代為砍頭了! ![]() 商標僅限於用在申請的產品上, 不得用此來控告別人的姓名侵害商標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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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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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智財局是我管的, 我絕對不會讓這件過.
不是很會設計? 連一個像樣的新商標都搞不出來不是很好笑? 像這樣鬧上各大媒體, 一是霸王硬上弓, 二則打免費****, 一石二鳥想必有高人指點? 此文章於 2013-01-24 09:31 PM 被 MrHerme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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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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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王先生是以圖樣做申請 也就是說只有這個圖樣才有侵權問題,如果別人用藝術體的王先生另作圖樣應該沒有侵權問題 (除非該商標和元註冊者外表相似易造成混淆者) 如果不是特定圖示而能註冊,不就是表示「名詞可以被註冊」?只要有人用Miss Wu就要取得授權嗎? 如果有人把滷肉飯,蚵仔煎,牛肉麵的名詞給註冊了.... 還記得「大愛」計程車行被迫改名嗎?只因為跟慈濟有關的電視台同名,就被迫改名,車行還是先註冊的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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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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