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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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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阿! 就好像去哈佛要推薦函這件事一樣!! 其實這都是制度,他以前拿過別人寫的推薦函 後來他也幫人寫過推薦函 碰巧,那個被他推薦的年輕優秀人才,有一個跟他同宗,也姓馬 也碰巧這位年輕人的爺爺跟他也算熟識幾十年, 又碰巧這位年輕人日後畢業就業,又剛好參予台北市煙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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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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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尊重點 人家雖然美國台灣兩邊都沒考上律師執照,, 可是最後他可是有台灣律師執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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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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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覈 律師法第三條 (民國七十三年版) 法規名稱 : 律師法 修正日期 : 民國 73 年 12 月 10 日 第 1 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律師考試及格者,得充律師。 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前項考試以檢覈行之: 一 曾任推事或檢察官者。 二 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而在公立或 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師五年, 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者。 三 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而任薦任司 法行政官,辦理民刑事件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 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或經軍法官考 試及格,而任相當於薦任職軍法官四年以上者。 前項檢覈辦法,由考試院會同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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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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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牠敢自己出來執業,又不靠關係可以有委託人 國際認證的笨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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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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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陸的程度沒扣分就不錯了 還想加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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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ROT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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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google查一下third world P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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