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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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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覺得女方一毛錢都不想給然後還要對方親自送過來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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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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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老師教的都不知道讀到哪裡去了 看了影片 我告訴自己要保管好自己的東西 更告訴自己絕對不會成為影片裡的男主角 這社會很亂 如果連幫助別人都還要以自身利益來考量 那只怕好人會越來越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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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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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對錯, 只是每個人觀念不同. 我自已會去看, 什麼是最糟的狀況, 如果現在不是最糟 而且付出的代價也可以接受, 那何不心存感激? 上次我機車停在路邊, 車鑰匙忘了拔走, 三小時後回去車還在, 鑰匙不見了, 但有張字條說他是這區的收費員把我的鑰匙帶走了, 要我回來時再打電話跟他拿, 我直接主動給他一千塊謝金(因為上面還有其他鑰匙) 車子萬一被偷遺失我也麻煩, 代價絶不止一千塊, 所以我覺得該感謝人家, 即使他沒要求. 我只感覺物主沒檢討過自己, 東西遺失自己不用負責, 一廂情願認為事情應該怎麼演進, 別人就應該無償的歸還.但其實沒人虧欠你什麼, 去想想現在的結果是不是已經比最糟的 狀況要好, 如果是, 可以心存感激, 也不需要得理不饒人. 過生活, 不是只單靠法. 用點"心"會更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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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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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並沒有強制一定要將拾獲的遺失物送交警察局.... 民法 第803條 引用:
這個事件中, 撿到手機的男子很快就通知失主, 所以他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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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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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改一成報酬也還是會有這些問題發生
掉個鑽戒 名錶 一成報酬也超過上萬 乾脆立法 失主需強制給予一成報酬 拾獲者可決定收或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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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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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說撿到了就一定要要求失主這一成 ~ 這本來就不是強制性的 引用:
我鼓勵做好事 跟這個案主有啥關連? 就事論事對你來講很困難就是了? 引用:
你看看 ~ 前面我才講完 你現在就開始延伸出一堆你自己的假設了 這個選擇很簡單 ~ 只有選擇撿或是不撿 引用: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 ~ 你也有權利去忽視我的看法 引用:
你這裡用上問句 ~ 但是說真的 在這樣的討論裡面不需要這樣問 我當然正視法律的必要性 ~ 但是不是甚麼事都需要扯到法律才能分對錯是一樣的道理 引用:
這個論點我持贊同立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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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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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心啊! 這可是嚴重的指控唷! 撿到手機的男子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刑法上的侵占遺失物罪條文很簡單, 不過民法的規範可以參考一下! 刑法 第337條 侵占遺失物罪 引用:
民法 第805-1條 引用:
影片中可以確定男子並無隠匿(保持手機開機), 而且在一接到失主電話就答應要歸還, 所以不成立侵占的意圖. 再來, 男子要求一成酬金是法律所規定, 失主若不符合上述805-1條免付酬金的資格, 那男子的要求也沒有問題, 而且影片中似乎也可以看出女子已事先口頭答應給付酬金, 只是不甘願, 想當場反悔而已..... 所以男子說出若女子不想給付酬金, 他可以把手機放回拾獲地點等說法, 也就不成立恐嚇取財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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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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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都不要撿就好 路不拾遺難道不好嗎?
若我可以預先知道女的是這種態度 再怎麼樣我也不會撿起來 就放那邊被車輾爛 被雨淋壞 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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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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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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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下的做法與想法與您一致 今天事件的癥結點在於兩方沒有交集, 失物的一方認為拾主歸還是應該, 拾物的一方認為物主應該給予合理報酬, 所以就衍生了此次事件 不必太執著, 常存善念, 生活會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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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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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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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承諾好的事情
結果一到現場就被錄影,加上不友善的語氣說已報警 換作是我應該會比這個男的更火 此女真的是很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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