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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m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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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mo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33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只要出車禍有酒測值不論高低就要公共危險送辦
不論是哪方的錯
這條法律本來就不合理。

根據台灣法律,他也沒有達到酒駕標準0.25
卻因為害怕被處分或是退役,讓他起了肇事逃逸的心態....

這是正確的嗎?
等於酒測這件事情有雙重標準...


為何不論酒測值高、低送辦是不合理的?
這條法律規範,就是要任何駕駛人只要飲酒就不要駕駛。
酒精何時發作?下一刻誰知道?

處份是他軍中的規定及標準,況且軍法本來就嚴格,明知不該犯而犯…這是誰的錯?
一般人酒測值未達0.25mg/l,也不會犯法…

酒測沒有雙重標準,只有人有雙重標準…

喝一點應該沒事啦?
待會應該沒有臨檢?

現在以有很多人死於酒駕下,不要再讓這事情發生好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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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K:Jensen 12" DAC:novas 1794 AMP:Coffee mono 2A3 訊源:瑞麗 1723
舊 2012-11-12, 10:46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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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mos離線中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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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只要出車禍有酒測值不論高低就要公共危險送辦
不論是哪方的錯
這條法律本來就不合理。
根據台灣法律,他也沒有達到酒駕標準0.25
卻因為害怕被處分或是退役,讓他起了肇事逃逸的心態....
這是正確的嗎?
等於酒測這件事情有雙重標準...


大家都搞錯了啦,血液濃度0.05%和吹氣的0.25是等值的
這不只吃薑母鴨了,大概是喝兩杯啤酒

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舊 2012-11-12, 11:04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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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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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myamos
為何不論酒測值高、低送辦是不合理的?
這條法律規範,就是要任何駕駛人只要飲酒就不要駕駛。
酒精何時發作?下一刻誰知道?

處份是他軍中的規定及標準,況且軍法本來就嚴格,明知不該犯而犯…這是誰的錯?
一般人酒測值未達0.25mg/l,也不會犯法…

酒測沒有雙重標準,只有人有雙重標準…

喝一點應該沒事啦?
待會應該沒有臨檢?

現在以有很多人死於酒駕下,不要再讓這事情發生好嗎………

那為何不乾脆改成只要血液裡有酒精反應就成為酒駕呢?你這樣說的0.25mg/l不就沒有意義了?
但現在的法律是“一旦肇事”不論是誰對誰錯,只要你的體內有酒精,就是公共危險...
這樣哪裡不是雙重標準...
酒駕歸酒駕,肇事歸肇事。如果肇事的原因是出在酒駕駕駛人,這樣才因該形成公共危險罪,不是嗎?

我只是覺得這個法規不合理而已,請加強取締酒駕。
舊 2012-11-12, 03:3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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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gdrs
大家都搞錯了啦,血液濃度0.05%和吹氣的0.25是等值的
這不只吃薑母鴨了,大概是喝兩杯啤酒

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原來是我誤會了
舊 2012-11-12, 03:4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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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舊 2012-11-12, 04:1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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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2012年11月12日12:47

嘉義大學體育系一年級羅姓學生(18歲)昨天晚間與1名陳姓同學、2名學長到嘉義市1家KTV飲酒歡唱;今天凌晨2時12分許,4人分騎2輛機車,羅男酒駕載同學出車禍,羅男不治。案由警方調查中。

警方初步了解,死者騎機車載陳生返回學生宿舍時,在新生路、民樂街口疑自撞路旁花盆、花台,羅疑因安全帽未戴好,頭部重創,送醫不治;警方抽血換算羅的酒測值達0.9毫克,陳受輕傷且表示,死者至少喝了6瓶鋁罐裝啤酒。

舊 2012-11-12, 04:1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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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wepin
Advance Member
 
wep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41
安全島受損嚴重嗎? 賣掉廢鐵車後夠不夠維修費用....這很令人擔心!
舊 2012-11-12, 04:2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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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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