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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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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賠錢賠到這樣了,還不裁員,到底是在逞強什麼東西啊...
難道是要硬ㄠ到全民來救嗎~ ![]() 台灣面板業都是佛心來的,賠本賣就算了,還要天價繳罰金給美國,這根本就是在掏空台灣阿 把機會讓給別人吧,不要再逞強了 只要是有付資遣費,沒有亂凹員工,就算是公司賺錢,要裁員也是可以~ 員工根本不用效忠於老闆或企業,一切為自己打算,遇到更好的機會就走,相反的老闆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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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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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要離職要預告
公司要裁員可以無預警 這就是台灣的勞動環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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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一起度過的日子,我不會忘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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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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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未來會引進非洲人當外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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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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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現況要去民間企業工作,只剩下台積電了
看一看其他行業 幾乎都是慘兮兮,朝不保夕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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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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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應該是怕員工私底下弄些有的沒的
才用這種集合點名馬上走人的手法 所以平時該做的就要做好,不要等到關鍵時刻毀於一旦 今日事今日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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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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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部份 員工 跟 友達 是各說各話 就新聞部份友達的說法是 引用:
實際上有沒有事先提醒~我就不清楚了(攤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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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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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所以保障勞工的癆機法根本就是個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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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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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裁員通常也是這種裁法啊,當天告知馬上走人。
至於說預告三十天也是可以作到,就是多發一個月工資。 馬上走,接下來三十天就不用來上班了。 這樣是心理層面比較震撼,但實際上你還少上班一個月,這段期間要休息還是找工作都比較方便。 這種方式似乎也是勞基法允許的,未經預告,只要付預告期間的工資即可。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此文章於 2012-11-04 01:39 PM 被 bxx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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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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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平常爆肝工作沒靠么加班費不就是希望年底時能拿到年終跟分紅,沒想到資方更狠,年尾直接趕人,年終跟分紅都省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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