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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jiahan
只要賠錢就好了,到底是誰撞的誰在乎...大家要的是錢,不要真相,真相能吃嗎

1千多萬就這樣沒了...

台灣應該要回復秦國的連坐法,反正兇手抓不出來,相關的人就連坐一起賠,一堆人一起賠,拿的錢更多,何樂而不為...


說真的, 這或許是最佳解法, 畢竟到時候所有人都會特別小心.
     
      
舊 2012-10-10, 01:5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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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jiaha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1
引用:
作者oiqmlf
如果撞到的是官,一定查得出誰開的,可惜了~~~~~~~

車上就兩個人,一定是其中一個開的,這樣都查不出來,檢警的辦案能力這麼弱嗎???


這是台灣有錢人的慣用手法,先叫別人先頂罪,然後警方就會鬆懈,以為抓到人了...

然後上法庭之後,再拿出新事證,證明不是頂罪做的人做的,這樣兩邊就都開脫了,然後證據也早就處理掉了...

知法玩法,所以台灣應該要實行連坐法才行...
 
舊 2012-10-10, 01:5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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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an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rogerevo.
夥計:槍弊我啊 開槍啊

法官: 來人啊 把他拿去拍賣掉
舊 2012-10-10, 01:5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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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隨波逐流00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像這樣就是連帶賠償

不是開車的那個一定馬上指認



法律是只是文字敘述

法官才是明辨秋毫的關鍵

不然上法院搬一台電腦查刑法民法就好了



直接想到就是法官有問題

這麼長的時間,脫產都脫掉了,還賠個什麼東西啊
舊 2012-10-10, 02:2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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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波逐流000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chaotommy
法官: 來人啊 把他拿去拍賣掉

結果霹靂遊俠只好改騎卡打車
舊 2012-10-10, 02:35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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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兩人連帶賠償

一人一半


讓他們兩人去狗咬狗一嘴毛

.


另外強制險可以申請

.
舊 2012-10-10, 02:3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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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sd640801
兩人連帶賠償

一人一半


讓他們兩人去狗咬狗一嘴毛

.


另外強制險可以申請

.

藏匿通緝犯都有罪
隱匿實情或意圖誤導判決故意頂替也比照辦理
各賠一半
舊 2012-10-10, 02:5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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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jamin
Senior Member
 
ja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每次看到這類事件(明顯有人亂搞)

總是看不到有人需要負責

政府單位是這樣, 民間企業也是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2-10-10, 03:5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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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離線中  
lvdunhil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古都
文章: 51
引用:
作者limaike.
你大概不知道法院怎麼判對吧?跟那些腦袋單純的鄉民沒啥兩樣

如果你是法官,假設也是那種公正到不行的,我想你也判不到多高明啦

證據就那種樣子,請問要怎麼判?要怪,請你去怪檢方,怪法院?笑死人

還有人說蘋果多公正哩,拜託,這種明顯故意混淆法院和檢方的新聞還叫公正?蘋果該嗜血的時候絕對不客氣的

台灣人民真的很可憐,簡直就是只看標題就跳舞的人民,儘管蘋果這條新聞爛,但就連這條新聞的後文大概沒幾人看吧



+1

有很多案子 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偵辦的時候嚇死人 法院判決笑死人.....
大家都一昧的苛責法院跟法官(小弟並不認為沒有恐龍法官唷)
但是 法院裁最終的判決還是要看證據力的 難道大家都希望完全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來判?
那還需要檢察官幹麻? 那還需要法律條例嗎? 案子一上報 就大家公審直接判決算了....

整件事情的焦點 應該先去追究警察跟檢察官那邊的查案態度 為何會提出這種鳥證據 說穿了不就是想快快結案把這燙手山芋丟掉 至於會怎麼判 那是法院的事情.......
果不其然 大家一面倒向法院恐龍 檢警一點屁事都沒

近幾年 很多案子大家都不覺得很奇怪? 明明檢警偵辦的時候 都說監控很久 但是 案子一到法院 不是不起訴 就是簽結 或是根本無罪 那之前的監控是在幹麻? 浪費納稅人的薪水?
__________________
2003年的帳號不小心陣亡囉
人類最偉大的發明除了電力以外...就是酒
舊 2012-10-10, 04:1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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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dunhill.離線中  
q674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1
幹~有這麼好康的事

以後要學起來用
舊 2012-10-10, 09:37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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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74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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