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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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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72
做生意我彈蛋蛋!
     
      
舊 2012-09-26, 02:54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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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lin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新車9萬就可以買到很好的了

還要修到10萬
 
舊 2012-09-26, 03:1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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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n3872547
Basic Member
 
n387254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3
引用:
作者Irvinson
裁判書內容為被告陳昭州,案由為詐欺,裁定不得抗告。但刑期為五年以下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與報導詐欺未遂、罰金一萬元、全案可上訴,稍有出入,當然也可能是因慣犯或數罪併科而來。

套句現在流行的話,此為「集滿累積點數」、「升級加成」、「效果加倍」。



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101,審易,1764
【裁判日期】 1010910
【裁判案由】 詐欺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易字第176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昭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




這邊你看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而法院同意的判決書

幫你更改一下判決書如下:

【裁判字號】 101,審簡,929
【裁判日期】 1010921
【裁判案由】 詐欺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審簡字第92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昭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5575
號),經本院訊問後被告已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由受命
法官獨任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下:
主 文
陳昭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
遂,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
事實及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規定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
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
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又依此簡易判決
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
為限,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件被告陳昭州所為,經公訴人依通常程序起訴,本院依
通常程序審理(101 年度審易字第1764號),被告於本院準
備程序中自白全部犯罪(101 年度審易字第1764號卷第16頁
反面),故認本件被告所為合於以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依
前述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對被告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陳昭州於本院
101 年8 月27日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餘均引用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所載。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
未遂罪,爰依同法第25條第2 項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經營
車行,本應秉持誠信營業,竟為貪圖不法利益,以不實報價
項目向告訴人索取修車費用,且犯後之初飾詞否認,行為有
所不當,惟念其終能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已與告訴人和
解,復參酌其前科素行、智識能力、生活狀況、犯罪之動機
目的、手段方法、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
4 條第2 項,刑法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第25條第2 項
、第42條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
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何俏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葉潔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__________________
風有多快我不知道...但是霹靂馬知道...
舊 2012-09-26, 03:2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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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872547離線中  
totalrac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那個原本的招牌還搬過去喔

平偉的移動富堡
舊 2012-09-26, 04:37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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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racing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一台150可以修到10萬.....修車的人也太黑心了.被修車的人也太白痴.


不白痴, 今天如果白痴就是被坑的下場..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9-26, 04:54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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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Highlander
問題就是為什麼只罰ㄧ萬
那不是鼓勵犯罪嗎
騙成功ㄧ次賺十萬
十次中被舉發ㄧ次
這樣算算賺百萬只要賠ㄧ萬
難怪詐欺者越來越多

有達成和解是很大原因吧?
舊 2012-09-26, 05:0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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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sioud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26/107171.htm


富堡車業陳平偉搬新家 汀洲路店面沿用「塗白」舊招牌
點評:我做生意我「坦蛋蛋」。
【特輯】洗澡不洗腳 腳臭跑不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富堡車業老闆陳平偉(陳昭州),幫人修機車收取10萬多元而吃上官司,可能是為了避免影響生意,他已經將店面悄悄搬遷到汀洲路上,雖然沿用舊店面的招牌,但上頭的「富堡」兩字已經塗白,似乎是想東山再起,重新為消費者服務。但陳平偉過去受訪時嗆聲「你在大聲甚麼啦!」的口氣,絕非換換招牌就能讓人遺忘。


▲陳平偉搬家,但招牌已經將富堡兩字塗掉。

今年3月時,有民眾將打檔機車「雲豹200」送往富堡維修,但陳平偉在未通知的狀況下,自行拆解車體,並索取維修費8萬1千元。事後,接獲投訴的媒體喬裝成顧客上門,本來只是要換煞車皮,但陳又開始拆車,還直言「換煞車皮一定要拆坐墊啊」

後來,數名被害者帶著記者重回現場,其中雲豹車主質問老闆「去別家車行估價只要一萬就修好了,為什麼你要八萬一?」其他人也提出質問,眼見群情激憤,老闆當場惱羞成怒,回嗆「有甚麼不滿,都去跟法院講啦!」、「你在大聲甚麼啦?」口氣相當囂張。


▲陳平偉親筆寫下給網友的祝福。(圖/翻攝巴哈姆特)

富堡車業的爭議事跡還不只這一樁,在網路上各大討論區都有他的豐功偉業,甚至有人特別成立粉絲團反諷陳平偉,至今已經吸引超過萬名粉絲加入。不過,也有網友冒險登門拜訪,跟陳平偉博感情,最後還獲得了簽名照,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看來陳平偉也是有他率真的一面。

▼點此看網友惡搞陳平偉跳騎馬舞。(影音取自YouTube,若遭移除敬請見諒。)

原文網址: 富堡車業陳平偉搬新家 汀洲路店面沿用「塗白」舊招牌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2...m#ixzz27ZB7kb32
__________________




倉科カナ

出生日期: 1987年12月23日

身高/ 體重:158 cm / 43 kg

三圍:89F - 58 - 87 cm
舊 2012-09-26, 05:2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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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離線中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感謝,原來如此,這樣清楚多了!


引用:
作者n3872547
這邊你看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而法院同意的判決書

幫你更改一下判決書如下:

【裁判字號】 101,審簡,929
【裁判日期】 1010921
【裁判案由】 詐欺
【裁判全文】

...
舊 2012-09-26, 05:4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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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yanlin
做生意我彈蛋蛋!



舊 2012-09-26, 06:2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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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John-Wel
Power Member
 
John-W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看來有好多人關注喔!
舊 2012-09-26, 11:2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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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e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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