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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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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漲 停
在實際道路上 , 會有很多開車的正義哥 , 看到機車騎到快車道上 , 就要用
堅硬的鋼板跟機車騎士打招呼 , 要逼機車回去 "慢車道"

大家考照的時候都念過交通規則 , 很奇怪的是 , 怎麼我們念的怎麼都不一樣 ?


不宣傳 ?

要多宣導 , 台灣的用路人才會懂 .
以前的文章不是風風雨雨 , 又有人說一再貼文要幹嘛 ,
問題是這篇不就又多了好幾個以前不懂 , 看過這篇才知道的人 ..

多宣導有沒有意義 ?
太有意義了 !

這種基本的道路法規不懂的人多的是 , 只要我有機會 , 我就會多宣導 .

米咖現在都窩在01與重論,不然應該找他來負責上課,因為他才是專業的!
     
      
舊 2012-09-22, 09:31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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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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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路邊什麼時候比較安全了?


應該說台灣的路有哪時安全過


引用:
作者semmy
你的駕照、行照是內政部營建署發的?還是交通部公路局發的?
你被警察開單告發時,是找哪個部會的哪個單位申訴?




蓋房子的乖乖去蓋房子,不要去亂自訂交通管理規則啦!


yoooooo

又出來跳針了

你哪時要正面回應我問題?

道路設計是營建署管的~跟公路局有什麼關係?

還亂自訂規則勒
 
舊 2012-09-22, 09:3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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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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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semmy
非常好!既然你都會查法規了,麻煩退到這個法規的第二條第一項,它寫著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然後再到第六條,它寫著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
你從法...


機車是「另外」有規定

別整天跳針好嗎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舊 2012-09-22, 09:4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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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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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所以整部交通規則機車只要遵守 99 條就好了是吧


難怪你會把蓋房子的當成交通主管機關

此文章於 2012-09-22 10:49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22, 10:4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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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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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等一下要來去睡覺了 ...
明天過後再來做一個動畫來打你的臉 !

用動畫就很清楚了
舊 2012-09-22, 10:46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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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提亞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4
引用:
作者weirock
機車是「另外」有規定

別整天跳針好嗎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們在吵什麼…
weirock一開始說什麼混合車道…哪來什麼混合車道,快車道就快車道…
至於漲停說機車當然可以騎快車道也算錯,因為要有但書…
如果要開標題的話,應該是…機車可行駛在無標示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但漲停在文中有說明了,我不知道weirock在針對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9-22, 11:0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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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亞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d640801
除非路邊一堆障礙物或者有人亂停車

不然我寧願在路邊慢慢騎


平均時速 30 到 40


少人少車、沒人沒車才會 40 到 60


...


我相信全台灣的大部分馬路

最外側車道絕對是最亂最危險的車道
舊 2012-09-22, 11:51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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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缺德
Advance Member
 
缺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文章: 480
引用:
作者weirock
機車是「另外」有規定

別整天跳針好嗎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

你自己來證明自己的錯誤 真是難能可貴啊~
__________________
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舊 2012-09-23, 12:04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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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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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提亞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們在吵什麼…
weirock一開始說什麼混合車道…哪來什麼混合車道,快車道就快車道…
至於漲停說機車當然可以騎快車道也算錯,因為要有但書…
如果要開標題的話,應該是…機車可行駛在無標示禁行機車的快車道,
但漲停在文中有說明了,我不知道weirock在針對什麼…


先去了解他們的主張

他們的主張就是
1.平面道路並面取消禁行機車(全面開面所有的內側車道~就算是單行道的左側車道也一樣)

2.爭取國道開放所有機車(含250cc以下)上路

現在他們只是在偷渡~用語意不清不明的 快車道 來說車道可以上快車道

但不明說 快車道(有慢車道的情況下) 一般分為
禁行機車道(道路設計規範裡叫汽車道) 以及 混合車道(汽、機車混流車道)

但快車道這種東西~只有在有設計慢車道時~才有這個名稱存在

結果搞的一堆人什麼車道都分不清楚~而他們要的就是這樣

先把大家搞混~再主張內側的禁行機車是迫害機車路權~要求開放所有車道給機車使用
舊 2012-09-23, 12:13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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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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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漲 停
所以整部交通規則機車只要遵守 99 條就好了是吧


難怪你會把蓋房子的當成交通主管機關

引用:
「交通部公路總局」溯其沿革「臺灣省公路局」成立於民國三十五年八月一日,
由當時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
負責接管公路運輸業務,同時並代辦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之公路監理行政工作。

民國三十六年五月臺灣省政府成立後,隨之改名為「臺灣省公路局」,
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民國三十八年續接管「臺灣省公共工程局」所掌全臺公共工程業務,
自此公路局之業務範圍包括公路工程、公路運輸、公路監理三大類別。

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一日依照「公路法」之規定,經報奉核定,將公路局所掌之運輸業務劃出,
另外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並依照新修正之組織規程改組,
於是公路局所掌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大類別,
迄至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因精省再改隸直屬交通部,
嗣「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業奉總統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
並報奉行政院核定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卅日施行,機關全銜復更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約六千多位員工,續就公路交通建設、公路監理業務,簡政便民,服務全國民眾。


好可憐~公路總局裡面都沒說他負責設計了~

引用:
作者缺德
你自己來證明自己的錯誤 真是難能可貴啊~


你確定你在說什麼嗎~

一般設計有快慢車道的路段~

內側快車道就叫汽車道

外側快車道就叫混合車道

為何就是有人不用更嚴謹的名詞~
舊 2012-09-23, 12:17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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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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