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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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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那些人自己也愛酒駕呀, 只是很可惜, 方向盤只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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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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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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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指的是「罰鍰」,是行政罰
酒駕肇事要負的是「民事」+「刑事」+「行政罰」 我是覺得真正要重罰的應該在「刑事」部份 罰鍰多寡對於那些有錢人來說無關痛癢 把他們抓進去關個一二十年,還比較實際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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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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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是會知道交痛步那群老傢伙的想法嗎?
不用太奢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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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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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有小孩原則上絕對不會有這種想法!!! (以嬰兒當例子,我建議要罰父母再更重些,為父母最基本觀念就是要保護小孩安全,如果這觀念也沒有,那他的小孩算是非常可憐。) 當然你若只是反對內容粗糙的法條,可以直說~請不要提一些很怪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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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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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出了事故,你小孩的傷亡,是你該負責嗎?還是你朋友?還是政府?還是你的小孩? 讓自已的小孩不要坐酒駕的車子有那麼困難嗎?有比你養小孩幾十年還困難嗎? 你真的很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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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冥王星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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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修法在多 也沒用 執行力不夠還不是空在哪
被抓到反正不是放水,不然就是關說 哪這樣修法也只是騙騙老百姓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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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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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喝酒..也讚成酒駕罰高點一次二十萬最好...
但有個問題是..假設A喝的不醒人事..被B及好友抬上車載回家..結果B酒駕在捉..那A也要被罰.....呵如這樣那只能定位成...活該誰叫你愛喝酒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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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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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覺上政府的想法是如果出事 減少車上乘客傷亡的人數 不是真的想減少酒駕上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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