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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引用:
作者梅子
是怎樣????
民以食為天,,,,浪浪只想有一口飯吃錯了嗎
而且她有愛心,,,會這樣做是為了流浪動物,,,不是為自己
為什麼你們沒有半點惻隱之心跟同情心
這個社會病了嗎???



是怎樣????
民以食為天,,,,外勞只想有一口飯吃錯了嗎
而且外勞有愛心,,,會這樣做是為了流浪動物,,,不是為自己
為什麼你們沒有半點惻隱之心跟同情心
這個社會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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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貼上真好用!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9-12, 09:13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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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josetsun
【壹電視報導】這樣的人究竟該不該同情?台南一名女子,因為沒錢養家中收留的四條流浪貓狗,她就趁去自助餐店吃飯的時候,偷菜回去餵養。結果偷菜的過程被店家監視器拍的清清楚楚,店家馬上報警逮人,女子的家屬趕到警局,拿兩萬塊想跟店家和解,但店家不肯,說她已經偷了兩三個月,堅持法辦!這時一旁有看到的員警,忍不住上臉書抱怨店家沒有惻隱之心,引來網友熱烈討論

你要反告什麼?

身為執法者上臉書說這些話本來又就糟糕...

不知道你對這個"偷兩三個月"有沒有什麼概念?

你是人,難道警察就不是人嗎?
你都可以上來批評別人了,為什麼別人不行發發牢騷呢?
還是說上臉書抒發情緒還得考慮職業嗎?
要說糟糕點也不是沒有,就是沒把私人抱怨設成隱藏.
讓整件事變成無聊的爭議.

請問這個事件裡警察有沒有執法不公呢?
 
舊 2012-09-12, 09:2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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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不知道你對這個"偷兩三個月"有沒有什麼概念?

你是人,難道警察就不是人嗎?
你都可以上來批評別人了,為什麼別人不行發發牢騷呢?
還是說上臉書抒發情緒還得考慮職業嗎?
要說糟糕點也不是沒有,就是沒把私人抱怨設成隱藏.
讓整件事變成無聊的爭議.

請問這個事件裡警察有沒有執法不公呢?


或者業者本來不想計較,但是後來度爛了不行嗎

有個東西叫職業道德還有偵查不公開跟隱私權...
舊 2012-09-12, 09:28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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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josetsun
或者業者本來不想計較,但是後來度爛了不行嗎

有個東西叫職業道德還有偵查不公開跟隱私權...

忍了兩三個月才度爛呀!
終於一次爆發嗎?

這個警察的抱怨有提到什麼不能公開的事嗎?
舊 2012-09-12, 09:32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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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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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不知道你對這個"偷兩三個月"有沒有什麼概念?

你是人,難道警察就不是人嗎?
你都可以上來批評別人了,為什麼別人不行發發牢騷呢?
還是說上臉書抒發情緒還得考慮職業嗎?
要說糟糕點也不是沒有,就是沒把私人抱怨設成隱藏.
讓整件事變成無聊的爭議.

請問這個事件裡警察有沒有執法不公呢?


嗯~~

對照"國小教師個人部落格清涼照事件"
真不知道該說些啥麼好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此文章於 2012-09-12 09:45 AM 被 黑禾 編輯.
舊 2012-09-12, 09:44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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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JO_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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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我覺得偷吃的東西~且是用來填飽肚子,而不是享受,確實不需要鬧很大
對方也願意賠償了..還硬要告......唉.....

法條當然是非黑即白
那個業者講損失超過兩萬
假設三個月...婦人天天偷
20000/90=222
要天天偷,換算一天要偷到222的菜應該也不小包吧....
所以我很存疑店家讓一個人天天包一大包的菜...忍他忍兩個月.
再來天天去偷也會天天吃飯~那婦人也真是常客

婦人行為犯法,而店家也是真的沒有惻隱之心...無誤
舊 2012-09-12, 09:46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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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離線中  
27681049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409
連偷東西可以都可以合理化了嗎 ???
自以為做對的事就可以天下無敵喔!!!
舊 2012-09-12, 09:4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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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81049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忍了兩三個月才度爛呀!
終於一次爆發嗎?

這個警察的抱怨有提到什麼不能公開的事嗎?


被害者不肯和解這種事可以由警察私下公開嗎
舊 2012-09-12, 09:47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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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越前屋兵介
Registered User
 
越前屋兵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引用:
作者JO_
我覺得偷吃的東西~且是用來填飽肚子,而不是享受,確實不需要鬧很大
對方也願意賠償了..還硬要告......唉.....

法條當然是非黑即白
那個業者講損失超過兩萬
假設三個月...婦人天天偷
20000/90=222
要天天偷,換算一天要偷到222的菜應該也不小包吧....
所以我很存疑店家讓一個人天天包一大包的菜...忍他忍兩個月.
再來天天去偷也會天天吃飯~那婦人也真是常客

婦人行為犯法,而店家也是真的沒有惻隱之心...無誤
1. 和解以後導致婦人被判緩刑然後繼續讓他偷直到下次被抓到?
2. 有兩萬可以付和解金沒錢餵狗...
舊 2012-09-12, 09:56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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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離線中  
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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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bass .
喔~復活啦~
橘子變梅子啦

文中的飼主家人一定會把流浪貓狗被送去流浪之家安樂死的,放心吧


橘子天氣太熱萎縮變梅子啦~~
舊 2012-09-12, 09:57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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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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