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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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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漲 停
不如辦油電雙漲的民意調查吧 ..
什麼時候政府的施政是要透過民意調查 , 不如你幫我舉個例吧 .
至於觀感 , 我想對於遠通的觀感 , 大家也很清楚啦 !

如果油電不需任何成本,中油台電直接就有免費的油和電可以賣,漲不漲價,辦民意調查有何不可?
也就是說,你的[辦油電雙漲民意調查]說法,就好像是[辦民意調查,看看7-11的思樂冰要賣多少錢]同樣愚蠢.
     
      
舊 2012-09-08, 10:18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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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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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30
引用:
作者semmy
立法院三讀通過不就是民意支持?還是你與交通部一般,無視立法院的存在?

閻大富這位大記者,製造新聞時,一下可以是道德至上者,一下還可以稱自己是重機車友,都不知道它到底是在報什麼了.....


重機上國道 無前車牌就得裝eTag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oday-life11.htm)

哪來那麼多閻姓重機騎士?遠通公司高公局上次在公路局被警政署打臉打得還不夠,還找這位閻先生還宣傳落後國家才有的前牌啊!


我的意思是 抗議時弄個靈堂是不是有點弄巧成拙
讓一些媒體抓住炒作的把炳 亂寫一通 混淆視聽
讓一般民眾對重機更反感
這樣真的有達到抗議的訴求嗎?
這樣民國幾年才能騎重機上國道啊?
 
舊 2012-09-08, 02:10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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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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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emmy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sysid=E1211580

(一)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



這些文謅謅的東西 , 是有幾個人看的懂啦

引用:
作者版兄
我的意思是 抗議時弄個靈堂是不是有點弄巧成拙
讓一些媒體抓住炒作的把炳 亂寫一通 混淆視聽
讓一般民眾對重機更反感
這樣真的有達到抗議的訴求嗎?
這樣民國幾年才能騎重機上國道啊?



修法都三讀通過了 , 什麼時候還需要民眾觀感 ?
現在只需要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就可以了 !

此文章於 2012-09-08 02:18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08, 02:1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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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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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些文謅謅的東西 , 是有幾個人看的懂啦




修法都三讀通過了 , 什麼時候還需要民眾觀感 ?
現在只需要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就可以了 !

是阿,連高考及格的公務人員都看不懂,不打算依法行政了,一般死老把性怎看得懂呢?!
舊 2012-09-11, 11:3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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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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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emmy
是阿,連高考及格的公務人員都看不懂,不打算依法行政了,一般死老把性怎看得懂呢?!


想太多了, 這是施政的政府的"行政裁量"...
法律通過只能代表"可以這麼做", 但是時間, 形式,. 甚至可能附加的條款及限制..
卻是由交通部決定要怎做... 事實上交通到現在為止也沒訂出相關的辦法及細則
去執行, 想要短期內讓重機上國道, 那是很難的...

依法死刑犯不是要執行? 依法法務部長敢不簽署行刑手續?
某位部長連下台了都沒簽半個過關, 你說這比重機車上高速公路還嚴重很多的事都如此.
怎能怪交通部什麼非法怎樣的?

其實以台灣這類爭議性的非急迫法案, 無論是政府部門或是立法部門, 一向都是能拖就拖.
最好拖到下任負責人再說, 以交通部來說, 區區兩萬多個重機車族, 總比民調佔上風
的其他族群, 還有既得利益的運輸業還好對付得多!

重機族的問題就在: 後台不夠力, 社會觀感不佳,又不能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民意壓力!
版上重機車族很喜歡用"你們欠我的"這種態度, 加上重機車族本來駕駛習慣就普遍不好..
在社會上根本得不到一般百姓的支持... 講白點,若重機車族出了像陳樹菊女士這樣..
可以讓大家都沒話說的人物, 一個過關的法律, 政府又豈敢故意或漠視給它慢慢來?
政府部門的想法是: 幹嘛為一些毛頭小子上國道飆車的權利(有些重機族年紀不小了.
但飆起來跟毛頭小子沒太大分別!), 去跟大部份群眾及很有份量的運輸業過意不去?

我若是交通部官員, 當然不要去製造問題, 能拖就拖!
你認為違法, 控告我官員, 有本事你就去告! 這種事政府幹多了, 豈差這件不痛不癢的?
舊 2012-09-11, 11:59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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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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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bar0402
卻是由交通部決定要怎做... 事實上交通到現在為止也沒訂出相關的辦法及細則.


行車的規範早就有了 , 甚麼辦法細則也都有了 .

立法院的決議是要交通部進入第一階段試辦 , 然後一段時間後再評估 , 跟民意調查 ,
看看是否進入第二階段



現在交通部的做法是根本沒有第一階段 , 然後就用民意調查否決 .

你覺得有相同嗎 ?
舊 2012-09-12, 08:5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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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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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5
Cool

很多人買重機只是改來飆車

然後都說他只是路上順順騎

上國道?
舊 2012-09-12, 08:54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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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美離線中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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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bar0402
想太多了, 這是施政的政府的"行政裁量"...
法律通過只能代表"可以這麼做", 但是時間, 形式,. 甚至可能附加的條款及限制..
卻是由交通部決定要怎做... 事實上交通到現在為止也沒訂出相關的辦法及細則
去執行, 想要短期內讓重機上國道, 那是很難的...

依法死刑犯不是要執行? 依法法務部長敢不簽署行刑手續?
某位部長連下台了都沒簽半個過關, 你說這比重機車上高速公路還嚴重很多的事都如此.
怎能怪交通部什麼非法怎樣的?

其實以台灣這類爭議性的非急迫法案, 無論是政府部門或是立法部門, 一向都是能拖就拖.
最好拖到下任負責人再說, 以交通部來說, 區區兩萬多個重機車族, 總比民調佔上風
的其他族群, 還有既得利益的運輸業還好對付得多!

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 院會紀錄
十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http://twinfo.ncl.edu.tw/tiqry/hypa...&sysid=E1211580

(一)1.公路主管機關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牌。
2.公路主管機關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引用:
作者bar0402
重機族的問題就在: 後台不夠力, 社會觀感不佳,又不能在社會上形成強大的民意壓力!
版上重機車族很喜歡用"你們欠我的"這種態度, 加上重機車族本來駕駛習慣就普遍不好..
在社會上根本得不到一般百姓的支持... 講白點,若重機車族出了像陳樹菊女士這樣..
可以讓大家都沒話說的人物, 一個過關的法律, 政府又豈敢故意或漠視給它慢慢來?
政府部門的想法是: 幹嘛為一些毛頭小子上國道飆車的權利(有些重機族年紀不小了.
但飆起來跟毛頭小子沒太大分別!), 去跟大部份群眾及很有份量的運輸業過意不去?

我若是交通部官員, 當然不要去製造問題, 能拖就拖!
你認為違法, 控告我官員, 有本事你就去告! 這種事政府幹多了, 豈差這件不痛不癢的?

騎個車就要被掛上社會觀感、禮義廉的大帽子,那麼你要替葉少爺承擔責任嗎?這時你是不要又要說個人造業個人擔?
舊 2012-09-12, 08:55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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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重機騎士要有大愛精神.保家衛國.為社會付出關懷愛心.才有騎乘之權利
舊 2012-09-12, 08:5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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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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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不如幫葉冠亨辦個募款 , 有開車的人共同分攤 .
大家一起承擔這個社會成本吧 .
舊 2012-09-12, 09:00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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