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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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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子爽就好了, 你們這些小民懂什麼為官之道!? 一邊玩沙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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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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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工局:他多投入的成本負擔(賄款)實質上已經形同處罰(沒收補助金) 毫無違和感,難怪高工局會講這種話,官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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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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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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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曾經講過,因為組織疊床架屋的關係,所以經過協調,廉政署所辦理的案件是經由各單位政風室上報的案件,由其他管道得知的貪瀆案件,仍由各地檢署的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
因此這件既然是因為從查緝賭場而發現的貪瀆案件,自然就還是由該管轄地檢署的黑金組檢察官偵辦,而非是廉政署。 至於我國的肅貪調查主力,一直是調查局,檢察官雖然是偵查主體,但是地位就像是軍隊中的將領一般,空有將領是無法打仗的,調查局才是士兵,有兵才能作戰。所以基本上我國的查貪案件中,都會有調查局的身影。 但是調查局的調查員雖然也有配備槍械,並且受過射擊訓練,但是比起警察來說還是差了點,所以才會調動憲兵,說白了點,憲兵就是防止在搜索時警察「動武」用的。 至於檢察事務官,原本當初從日本引進檢察事務官就是要建立檢察署的辦案力量,免得老是有將無兵,也就是要拿來充當士兵用。可惜我國抄得不夠好,無法取代調查局,目前檢察事務官的身份大概就是當小弟用,職位比警察、憲兵、調查員高些,但還是得服從於檢察官,地位不上不下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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