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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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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忘了有個東西叫自由心證 這幾年還有收賄的法官,抄判決書的法官,積了一堆案子的法官,用職權去調查交往對象的法官,政治法官等,罄竹難書啊 應注意未注意 我比較相信能注意就不會不注意了 ![]() 此文章於 2012-08-05 01:09 PM 被 josets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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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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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訴是權力,當然可以 但如果訴訟邏輯不改:主張綠燈應該無過失 降低事故責任也許可能 但想無罪那是100%不可能的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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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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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注意還發生事故、那就可以叫謀殺了 兩者你比較喜歡哪一條 心證再怎麼自由,也不可能自己創造法條做判決 再說這個案子雙方都被判定有事故責任,又不是只有單方倒霉 在我看來相當合理 比較衰的是江男有受傷,雙方損失江男會高一點(外加刑法) 除非游男開的是bmw 否則即使江男責任比例較高,游男仍會賠比較多錢 此文章於 2012-08-05 01:16 PM 被 GIRORO伍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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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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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
下次我騎摩托車在斑馬線上闖紅燈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就算我闖紅燈有過失 但汽車只要撞到我一樣會有過失(真有減速的話一定能緊急煞停撞不到) 原來闖紅燈要在斑馬線上進行 學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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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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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設行車管制號誌…還會有紅綠燈問題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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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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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剛起步就能把人撞得粉碎性骨折,
是因為沒煞車輾過去嗎? 還是大腳油門的力量真得那麼大呢? 有人了解這方面嗎?請教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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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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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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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平交道會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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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成佛成仙,只願留在人世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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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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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汽車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不需要減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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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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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能得到什麼? 就算是對方與有過失而免不了刑事責任好了,在民事訴訟中,因為你是肇事主因,基本上你要賠償的比例就是比對方高,這意思就是你得賠給人家。 更何況如果對方零肇事責任呢? 那你就得到:1.被白撞2.刑事責任(對方如果受傷)3.民事賠償責任(你得全賠給對方)4.罰單 當然,更不用說,有很大的機率,你會晚7天回家。 Good l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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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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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要減速呀 可是那位網兄一面提:第103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然後又說:就算我闖紅燈有過失、但汽車只要撞到我一樣會有過失 號誌都沒有,還會有闖紅燈問題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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