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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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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糾紛中 , 機車行車有過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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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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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事件,若垃圾車不違規,葉冠亨就算行車有過失,也不會造成此事故,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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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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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是我說垃圾車也是肇事主因之一,我道歉收回,
不需要牽扯到別的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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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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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嗎? 你肯定沒有過失? (我不是指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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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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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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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意思我試著來解讀: 若葉冠亨不是酒駕超速,就算垃圾車違反路權,葉冠亨也可以煞車或閃過,避免事故. 所以,所以葉冠亨酒駕超速才是[起因], 垃圾車侵犯路權不是[起因]. 其實,以上正是我的認知. 再回到另一事件: 若機車騎士不是黑道神經病,就算汽車違反路權,機車騎士也只是接受道歉而已,根本不會有毆打汽車駕駛的事件發生,所以,機車騎士是黑道神經病才是暴力事件的[起因],汽車侵犯路權不是[起因]. 問題是,漲停網友認為暴力事件的起因是[路權],而葉冠亨事件卻不一定是,這真的是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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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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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提出這個問題來討論,幫助釐清觀念,其實很好,我覺得無需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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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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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件事情~機車行車無過失~而汽車行車影響機車路權有過失~所以~要由路權來看 如果那件事情上~若機車超速然後突然看到影響路權的轎車嚇一跳後急煞~ 再下車打人~因為機車有超速有過失您就不會跳出來看路權了~ 不知道~我解讀的對不對... 此文章於 2012-07-05 05:12 PM 被 JO_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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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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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肯定機車沒有違規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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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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