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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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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告雖笅+1。
對這種人,我沒什麼可說的。 我只希望無辜的貨車司機不會被判刑。法官明理判賠額不要太高。公司若能支援一下分攤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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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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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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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跳車真的是來不及了 不過技術太差怎樣都沒機會 有同學有遇過前面車道被車整個橫著堵死 要是跳車最輕都是要骨折 正確的做法是 轉龍頭壓車讓車子躺平往前滑 人跟在車子後面 讓車子承受第一波的衝擊 不過這技巧沒膽量的 也做不到 他後來也是輕微擦傷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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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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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看完行車記錄器還能用這條送 真是專業的執法阿.... 另外台灣的警察大型的刑案都辦的二二六六 之前連處理一個公園醉漢都要出動五六個員警 湊一隊把醉漢的頭當球踢....遇到流氓都沒這麼威 只有遇到喝茫倒地的醉漢跟檳榔西施最威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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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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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明顯你搞不清處狀況吧? 依法偵查犯罪的主體是檢察官,警察只是手下打雜的! 現今死者經檢察官法醫相驗初步認定死於車禍,警察當然依檢察官指示將全案以業務過失致死罪移請檢察官偵辦 還~~ "是警察不想淌渾水,故意搞個隨便安插的罪名!" 不懂的事非要急著發表錯誤訊息來汙衊別人? 引用:
看來你也是個狀況外! 我很好奇你是流氓?醉漢?或檳榔西施? 還是個拿著二手訊息拍腦門的鍵盤評論家? 此文章於 2012-07-01 11:33 A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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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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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騎車方式,出現這種結果,也是早晚的事情~
只是看誰比較倒楣,當了那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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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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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像這類案件,通常都是先這樣處理的,你這樣罵執法人員實在很無理 大貨車司機有沒有問題,那要法院認定,不是警察也不是檢察官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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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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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請問一下 1、該司機沒有超速也沒有酒駕,行車路線按照影片來看也無越線,請問有什麼業務過失?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 2、主動偵辦的是檢察官、那警察就沒有主動釐清案情的責任??? 3、司機提供的影片已經足以證明他無過失、那還用過失致死罪移送不是笑話嗎? 此文章於 2012-07-01 11:37 AM 被 Philip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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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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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察官要作初步認定 若無過失就該不起訴處分 什麼狗屁都要搞去法官那裡跑程序 勞民傷財....擾民又勞師動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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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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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請問一下 你自己不懂卻懶得厘清而已經有你自己的結論 我又不是你老爸也不在乎你丟不丟臉更沒有這個義務來教育你啊! 刑訴法先去翻一翻再來吧! 此文章於 2012-07-01 11:41 A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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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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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機提供的影片能不能證明他無過失,那是法官的責任,你怎麼這麼天才以為是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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