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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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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太多了 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共用24小時!哪來的3天3夜好泡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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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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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規定通過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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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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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為何其他犯嫌會一致咬他?不怕家人被報復? 為何徐嫌臉最簡單的不在場證明都提不出?都會被處死刑了還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身清白? 為何徐嫌測謊過不了? 實務上哪個案件是以犯嫌陳述為判刑唯一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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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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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說滿清時代? 七十一年八月四日修訂公布刑事訴訟法第廿七條第一項,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憲法第八條(這夠早了吧)第一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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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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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有些不一樣 當初李師科為了搞槍,拿個土製手槍,擊斃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北市保大員警李勝源再奪警槍,來搶銀行 現在不用搶警槍了,搶了也不一定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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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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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罪推定原則 其他兩人拖徐下水可以延宕訴訟程序,不至於馬上被槍斃,徐自強的律師有提出不在場證據,但是法官不予採信。 http://www.jrf.org.tw/newjrf/Layer2..._2-1.asp?id=904 江國慶測謊也沒通過的樣子。 其他像蘇建和案、盧正案都是沒有直接證據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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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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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民國71年滿清政府才結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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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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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在釋字第392號後廢除檢察官的羈押權後才有被嚴格遵守 不然以前羈押權不是像現在只能由法官認定 而是檢察官就可以直接行使羈押權 想押你多久就押你多久 根本不用經過法官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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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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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每家子都是黑道 引用:
有錄影帶以及證人 只是法官當作沒這件事而已 引用:
你看到了, 這件就是 另外, 南迴搞軌案也是很好的範本 判來判去, 法官就那幾個 前幾次判死刑, 後面若改判無罪, 那自己的嘴大概會被自己打到腫起來 況且, 已經被押超過15年了, 若改判無罪要賠多少 ? 還有多少官也要跟著賠下去?? 嗯, 想來想去也真的只能把燈一關, 判他去死了~ 您說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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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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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沒看到憲法第八條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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