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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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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不好意思 閣下應該不是法官? 成年人就是成年人 法律上是沒有在誰眼中誰是小朋友,這點很重要,不然感情用事,社會會大亂 你小孩如果已經滿22或以上,他犯了任何事你身為父母是不用替他們負連帶賠償的,小朋友也好大朋友也罷,你要怎樣認定無關重要反正法律上你百分百是可以置身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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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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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某部說的,所謂的正義,只是居高臨下的同情罷了
比較起來,正義的一方當然還是要站在街友這裡 所以要怎樣就請吧,不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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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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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本末倒置啊,應該是以全部誠意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並取得原諒,旁人這些的,頂多只有得到 "因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大眾關切及討論" 這個致意即可。 此文章於 2012-05-14 09:57 AM 被 d6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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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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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個,我好像沒說過家長該怎麼辦 第二個,我覺得他們是小朋友,但我也沒說過,這兩個法律上的成年人沒有任何責任或者家長就該負責等等 這兩個已成年,對別人潑糞水,看是要罰錢、拘禁、受害者要求償,隨便,我不管,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這點我想沒錯吧,好像沒甚麼能讓大家有意見吧? 我說這是小鬼的惡作劇,我可沒說這可以避免法律責任,你去踹別人停在路邊的汽車,我說你是惡作劇,但這意思可沒說你在法律上不必負責任 反倒是他們在媒體前面跪下來,這件事情還真的法律沒規定他們要這麼做 那你覺得,你去在乎他們演這場戲,要幹嘛? 此文章於 2012-05-14 10:02 A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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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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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人在霹靂車上拉屎尿,你抓到兇手也是會讓他下跪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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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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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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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認知上的不同 我絕不會把一個22歲成年人的行為說成是'小鬼的惡作劇",如此而已 這不是惡作劇如此簡單,這是"不把人當成人看待",在心理層次上的惡劣比起偷東西還要離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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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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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來跟我講心理層次那就不好意思不奉陪了 我沒有打算要來跟你討論,我「覺得」做甚麼事情比較可惡,例如:我「覺得」錯誤的政策可能比貪汙更可怕 我也不是要來談到底會不會「小時偷摘匏,大時偷牽牛」 就像前面我說過的:他們演太好,你不要太入戲,我要講的其實就這樣 引用:
第一個,我是受害人,我想怎麼講,該怎麼講,那是另一回事 第二個,如果願意賠償,那就不用了,趕快給我錢比較實際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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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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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是覺得作錯事,針對錯誤彌補才是解決問題,我開這個討論串就是肚爛記者幹嘛配合(或者根本是記者要求)演這齣戲 然後我是覺得這齣戲並不像你所說的[演太好],而是有人把他當音樂錄影帶一樣一直REPLAY來洗腦,當然也可以像你一樣見怪不怪地麻木啦!但我看到這種超過十年的狗屁倒灶戲,小鬼可以理所當然的演出,就對媒體..... ![]() 此文章於 2012-05-14 10:38 AM 被 paperboxlion8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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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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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嗯,然後我們跟著媒體一起跳舞 唉,這種事情,到時候怎麼解決的媒體再報一次,大家再跳一次 你們還以為會怎樣喔?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一罰就沒事了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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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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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 應該開記者會當場拉屎, 然後當場互相餵屎吃, 這樣我可以確定牠們非常的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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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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