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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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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外星人就可以賭輸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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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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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真正判决书下来,2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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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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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忘了最ooxx的 酒駕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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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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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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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葉家要拿出2億都不是問題,受害者家屬如果很愛財,不就搓湯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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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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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ell,是漏了酒駕這一項,我查了一下新聞酒測值是0.85, 但是0.85是否代表造成本件事故,其中因果關係,我不認為是本案法院攻防重點。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測值到0.85是否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法院不認為有因果關係案子也是有的,這種不確定性是檢方要去煩惱如何舉證而非酒駕者。 況且這案不是直接撞死人,是撞到轉彎垃圾車再撞到路人的。 大家看到的都是酒駕撞死人的,台灣法院有判過沒酒駕的人撞死酒駕又闖紅燈過失傷害致死還得賠800多萬。 台灣的司法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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