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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天天都有汽車酒駕肇事的新聞
之前還有人硬凹機車酒駕肇事的比例比汽車高
袒護汽車也不是這種樣子
是不怕自己家人有一天被撞嗎
     
      
舊 2012-05-04, 11:5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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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新聞有看到
軍用車撞攤人賠一千六百多
附近一個車禍事件有人掛點
保險賠一百六加害者打算加碼40搞定

結論:人命真不值錢
 
舊 2012-05-05, 12:03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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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5-05, 12:06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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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yamakawa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反酒駕連署...有心想改變社會的站友花點時間填一下吧


"美國酒駕造成用路人死亡為2級謀殺!日本則是鉅額賠償"

這是一種結果論之下的重罰

若只是預防酒駕,
而想以科重刑來預防酒駕,恐怕在法理上會輕重失衡

酒駕肇事致死傷,若能自成一罪,
可以制定比過失致死傷罪重一點的刑責.
比較可行

再來就是拉高相關現行法刑度上限,讓實務靈活運用

但最現實的是,實務普遍輕判,而監獄床位有限,緩刑居多
舊 2012-05-05, 12:07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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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大家光在這裡罵那些人渣是沒有用的,

請拿起你的電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告訴他(她)若沒有積極參與修法,下次絕不會再投給他,

以及參與上面有網友所提供的連署活動,

實際參與活動,社會才有可能改變!
舊 2012-05-05, 12:37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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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muq64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引用:
作者s953812
想修法?
喝酒去撞總統比較快


我從來沒有像這一次這樣.
這麼認同別人說的話
想修法.真的是喝酒去撞總統比較快了
舊 2012-05-05, 01:0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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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舊 2012-05-05, 01:0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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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dahone
大家光在這裡罵那些人渣是沒有用的,

請拿起你的電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告訴他(她)若沒有積極參與修法,下次絕不會再投給他,

以及參與上面有網友所提供的連署活動,

實際參與活動,社會才有可能改變!


利委:你不投,他不投,自有人投。沒在怕的啦……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5-05, 01:08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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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Crazynut
利委:你不投,他不投,自有人投。沒在怕的啦……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20215/110362

別傻了.. 拿石頭砸自己腳
舊 2012-05-05, 01:22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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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forvaio
Advance Member
 
forva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1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提案修法版本2 :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各位覺這樣叫重罰嗎 ?

罰則再重,
台灣的法官依然是看背景在審判的不是嗎?
後台越穩的判越輕,
後台穩到動搖不得的就會變成是受害者有罪了......
舊 2012-05-05, 02:18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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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vai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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