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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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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鄉民很奇怪
常常喊公司福利不好,又抱怨公司不按勞動法規走 怎麼台電有照法規走也被幹得要死? ![]() 福利金也是要員工自行提撥部分,假設員工平均薪資是4萬,台電員工算兩萬人, 一個月員工提撥的錢就有400萬,1年是5800萬 (這應該有少算很多) 再加上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算下來台電的職工福利金應該超多 (何況每年都會累積不少) 該不會有人要喊修改法條吧,這個也修的話,乾脆都把勞動法規的福利全刪掉如何... 變成奴隸島不是更合部分鄉民的意? ![]() 看到上面有人說 「福利」不是該來自「獲利」嗎? 那老板跟你說公司沒賺錢,請你拿最低薪資或是不領錢可以嗎? ![]() 合理懷疑記者寫這個根本是為民營化作打手 (還是記者根本不知道 職工福利金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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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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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我白目? 我批評的是「福利金」而不是「薪資所得」… 還有,不要以為把「白目」用同音字「白木」換上就可以公然說人「白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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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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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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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p?lsid=FL014946 職工福利金 是勞委會規範給勞工的福利措施 公司經營管理不當 要檢討的是管理階層 難道要容許公司不賺錢 勞工就必須放無薪假 這種惡意剝削方式對待勞工合理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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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 ![]()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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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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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間公司會啊,國營照樣爽爽過這才是問題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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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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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薪資白紙黑字載明的當然不能不給或任意刪減,公司不管盈虧該給的薪資就是得給。 但是福利金這塊就很模糊了 如果是勞動契約上載明的福利當然是照白紙黑字走 如果是公司有營餘額外給員工的福利當然就是要看盈餘多寡了… 今天台電被批評的是… 引用:
這就變成了…「不管盈虧,先提撥金額」… 私人公司我們管不著,不過國營企業這樣搞,能怪老百姓抱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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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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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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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白紙黑字 照你說的當然不能不給或任意刪減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第 2 條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 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 撥。 營業收入總額 有看到嗎? 職工福利金條例 從來就不是模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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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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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抱怨的 是 上層管理單位 而不是一味白白的批評台電員工
還有那些地方跟台電A的錢 還有那些跟台電要求補助的錢 還有那些因為竊電 偷竊電纜 損失的錢 這些你都知道嗎? 員工福利本來就該給,真正該死的是上層的政策 台電還要高價購電低價賣出 這些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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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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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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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法令這樣定,就照法令走。抱怨歸抱怨,還是得「依法福利」… 不過我個人的看法還是認為 國營企業的福利應該擺在盈虧之後。 還有 用「營業總收入」來提撥福利金我覺得是很弔詭的一條法規… 這樣豈不是「電價漲得越多,福利金提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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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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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法條又不是只有台電適用 是勞工都適用,只是很多勞工不去爭取或是根本不知道而已 只要台電員工是勞工為什麼不能適用? 如果你們公司有福利金的話,為什麼台電員工不能適用? ![]() 營業總收入只是4個其中一項 如果改成淨收入,那錢就會變很少了 ![]() 是福利?還是浮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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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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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眼紅就說一聲啦 照規矩走 何錯之有 還有 樓上一堆說沒有或全部由員工出的 趕快去告吧 白紙黑字寫的東西 基本上上市公司都會遵守的 還有這福利不錯 但也沒到誇張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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