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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kiten
這個解法不外兩種
解法一:全車無差別搜索,輿論炮轟侵犯隱私
解法二:事後"積極"偵辦,輿論炮轟警察吃案

所以這是個無線迴圈
解法一=>解法一行不通了=>解法二=>解法二行不通了=>解法一..........
只要撐到退休就能擺脫這個可怕輪迴


又不是柯南的謀殺案
沒必要玩成這樣, 後座力很大的
     
      
舊 2012-04-24, 10:4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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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JO_
*停權中*
 
JO_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剛從jo_eblack搬出來
文章: 1
引用:
作者hsinyic2
把那些拒絕的人登記下來
以後這些人只要掉了東西報案
一律告訴他們
為了不侵犯他人隱私
無法受理

還有那些抱怨警車違規的
只要報案
警方一定遵守交通規則
且找到停車位再去處理

老大~你搞混了吧
本來就是有證據才能搜~

難道你以為你報案懷疑隔壁偷你東西
警察都會因為你沒有拒絕過他搜你身~
就去搜你家隔壁嗎....
 
舊 2012-04-24, 10:4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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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_離線中  
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kiten
這個解法不外兩種
解法一:全車無差別搜索,輿論炮轟侵犯隱私
解法二:事後"積極"偵辦,輿論炮轟警察吃案

所以這是個無線迴圈
解法一=>解法一行不通了=>解法二=>解法二行不通了=>解法一..........
只要撐到退休就能擺脫這個可怕輪迴


這年頭當警察真難, 動輒得咎, 嚴查會給人砲, 放任不理又會給人砲吃案

此文章於 2012-04-24 11:12 AM 被 沒說過 編輯.
舊 2012-04-24, 11:06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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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len0211
作筆錄..調車內監視器來過濾

然後交叉比對嫌犯....
最後確認嫌犯下車處.再由路口監視器調閱追蹤...

確定之後再去逮捕歸案...

這樣搞大概沒半年弄不出個所以然..


好好笑啊...
舊 2012-04-24, 11:08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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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64855
Power Member
 
648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裝死才是明哲保身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島已經瘋了
舊 2012-04-24, 11:10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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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5離線中  
鐵甲無敵金鐘罩
Junior Member
 
鐵甲無敵金鐘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引用:
作者egw248
你乾脆說:東西在地球丟掉,你說封鎖地球好不好?

好 你封鎖吧
我配合你 不出去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4-24, 11:11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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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甲無敵金鐘罩離線中  
kiten
*停權中*
 
kit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留資料給警察耶...外洩...
時間會不會比較長我不知道,但至少對人身自由意志的侵犯較小
總比每個人搜身翻包包東翻西找全被當成嫌犯對待要受尊重多了

如果發生在上班期間的話,乘客有2種方式自由選擇
1.讓警察搜索,趕快去上班避免遲到或延誤客戶訪談或會議行程
2.不讓警察搜索,寧可遲到或耽誤行程或生意,慢慢自行手寫資料或拿出證件讓警察謄寫
乘客只能兩相害取其輕,第1個選項個人認為得票率會較高
舊 2012-04-24, 11:14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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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可能上公車前掉了...

另一種真的被慷了... 賊也不會笨到還在車上呆呆的等著被抓...
舊 2012-04-24, 11:1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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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沒說過
這年頭當警察真難, 動輒得咎, 嚴查會給人砲, 放任不理又會給人砲吃案


就算嚴查也要合法吧...
舊 2012-04-24, 11:20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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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車上除了報案者以外的30個人應該可以向其請求耽誤時間的損失吧,就算以基本工資NT$100/hr計好了,30人一小時至少得付出NT$3000的代價,不付的話就法院見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4-24, 11:23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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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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